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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陆川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7.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派出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本级内设有政工秘书股、法制宣传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司法工作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4个派出机构,即14个乡镇司法所。隶属县司法局直接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1个: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51人,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4人,其中行政在职45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陆川县司法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17人。
2.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54.94万元,同比增加146.2万元,增加24.0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4.94万元,同比增加146.2万元,增加24.0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5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34%,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加63.95%;项目支出239.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6%,同比增加4万元,增加1.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行政运行(司法)科目支出预算6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66%,同比增加193.62万元,增加30.2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3)社区矫正业务科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7%,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律师公证管理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5%,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5)法律援助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5%,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83.33%。
(6)其他司法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9%,同比增加31万元,增加147.6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8%,同比增加50.33万元,增加102.23%。
(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2%,同比增加6.4万元,增加2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1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34%,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加38.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4.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19%,同比增加112.93万元,增长35.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6%,同比增加65.37万元,增加454.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同比减少67.6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9.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6%,同比增加4万元,增加1.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7%。
工资福利支出1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3%。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4万元, 项目支出239.0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业务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4万元。主要用于陆川县司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区矫正业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业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律师和公证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业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业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业务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陆川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和陆川县司法局14个基层司法所日常办公办案支出。如司法所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正常办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1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7.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6.56万元减少5.56万元,同比下降8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随同县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县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56万元,下降100%,根据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陆川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总数0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140万元,同比增加15.7万元,增长12.63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14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0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140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66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54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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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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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陆川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7.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派出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本级内设有政工秘书股、法制宣传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司法工作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4个派出机构,即14个乡镇司法所。隶属县司法局直接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1个: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51人,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4人,其中行政在职45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陆川县司法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17人。
2.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754.94万元,同比增加146.2万元,增加24.0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4.94万元,同比增加146.2万元,增加24.0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5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34%,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加63.95%;项目支出239.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6%,同比增加4万元,增加1.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行政运行(司法)科目支出预算6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66%,同比增加193.62万元,增加30.21%。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科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3)社区矫正业务科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7%,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律师公证管理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5%,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5)法律援助科目支出预算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5%,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83.33%。
(6)其他司法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9%,同比增加31万元,增加147.62%。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9.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18%,同比增加50.33万元,增加102.23%。
(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7.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2%,同比增加6.4万元,增加2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1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34%,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加38.0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4.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19%,同比增加112.93万元,增长35.1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9.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6%,同比增加65.37万元,增加454.5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同比减少67.6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9.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66%,同比增加4万元,增加1.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7%。
工资福利支出1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3%。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94万元, 项目支出239.00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业务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4万元。主要用于陆川县司法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区矫正业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业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律师和公证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业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业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业务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陆川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和陆川县司法局14个基层司法所日常办公办案支出。如司法所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正常办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1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预算37.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6.56万元减少5.56万元,同比下降8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随同县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县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56万元,下降100%,根据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陆川县司法局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总数0辆,2018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140万元,同比增加15.7万元,增长12.63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14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0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140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66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54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4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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