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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陆川县监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陆川县监察局主要职责(1993年5月,陆川县监察局与陆川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各部门、镇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廉从政。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县委组织部对镇乡纪委、县直属单位纪委班子成员的调整任免进行考察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委机关,监察局是行政机关,下辖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陆川县电教信息网络舆情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7个,共7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监察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39人,其中行政在职25人,事业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81.8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2.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8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2.1%。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结转 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8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96 %;项目支出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04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 52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8%,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同比增加0.7万元,增长2.1%。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 %,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同比增加20万,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84.84万元,支出总预算的48.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1.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74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 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0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
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4.84万元, 项目支出293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28.32万元。主要用于陆川县纪委监察局单位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42万元。主要用于陆川纪委监察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20万。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陆川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1个辖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项目工作任务、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1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37万元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7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 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主要用于:随同县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6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64.7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 1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5%,根据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陆川县监察局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总数3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48%。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25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528.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纪委监察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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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陆川县监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陆川县监察局主要职责(1993年5月,陆川县监察局与陆川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各部门、镇乡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廉从政。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县委组织部对镇乡纪委、县直属单位纪委班子成员的调整任免进行考察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委机关,监察局是行政机关,下辖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陆川县电教信息网络舆情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7个,共7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监察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39人,其中行政在职25人,事业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81.8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2.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1.8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2.1%。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结转 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8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96 %;项目支出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04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 528.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8%,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3.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同比增加0.7万元,增长2.1%。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 %,
同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4)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同比增加20万,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84.84万元,支出总预算的48.9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1.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1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74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 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0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
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4.84万元, 项目支出293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528.32万元。主要用于陆川县纪委监察局单位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42万元。主要用于陆川纪委监察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
住房保障20万。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陆川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1个辖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项目工作任务、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1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37万元减少16万元,同比下降7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 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主要用于:随同县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6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64.7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 1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25%,根据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陆川县监察局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3辆,实有车辆总数3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县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48%。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2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25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528.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纪委监察局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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