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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牵头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科研和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以及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管辖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所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事项。
(七)负责对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燃气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市、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负责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本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查、应诉等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学习、保密、档案、对外联络和接待、保卫、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双拥、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有关“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2.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3.市政市容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和拟订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街建筑物装饰灯光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管辖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指导工作以及城市防涝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道路公交候车亭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4.无害化管理科。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指导工作。参与编制和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工作;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重大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运营,拟订建设、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5.管理监督科。负责督查相关领域、上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牵头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社会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12345”热线转办投诉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管理、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纠察、处理工作人员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负责对市本级、县(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业务考核。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6.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权责清单;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裁决等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申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
7.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资金和机关经费计划,并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资金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汇总局系统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局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指导局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审查直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订。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下属共4个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8826.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70.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506.62万元,增长129.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45.2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120.12万元,增长96.77%,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2021年列为挂账的回拨公共场地停车泊位费转列收入;二是2024年获得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1.4891亿元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7.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0.01万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资金支付以前年度工程南高立交桥工程、玉兴大道维修改造工程、金鞍路建设工程的尾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8887.6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87.6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环卫服务中心基本收入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转来的环卫一体化服务费、垃圾焚烧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55.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11万元,下降27.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总量减少,预算执行完成比例高,因此结转到2024年度的资金减少了。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8826.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766.7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506.62万元,增长129.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追加新增人员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4.83万元,下降99.85%,主要原因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科目的预算调整编入城乡社区支出(212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761.8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职工的社保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83.1万元,下降56.34%,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59.33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职工的医保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7.35万元,下降42.66%,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47345.61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的基本人员支出和项目类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080.59万元,增长159.21%,主要原因是:一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科目的预算调整编入城乡社区支出(212类);二是2024年获得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1.4891亿元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99.91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2.29万元,下降44.69%,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59.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结转工程款。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41.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095.41万元,增长96.53%,其中:基本支出4922.88万元,项目支出31918.72万元。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69.82万元,支出决算为3684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8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局机关追加新增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7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社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社保费指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4.68万元,支出决算为8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医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医保费指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8.56万元,支出决算为39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9.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时候不予单列,如有在职职工或者退休职工死亡,则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待遇在预算年度内追加支出死亡抚恤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时候不予单列,预算单位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医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医保费指标。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7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医保费、社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医保费、社保费指标。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99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2021年列为挂账的回拨公共场地停车泊位费转列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57.7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0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获得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1.4891亿元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55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447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环卫中心2024年偿还2023年部分环卫一体化服务承包费、垃圾焚烧处理费及餐厨垃圾处理费;2024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放在了城乡社区支出(212类)。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支付以前年度工程尾款。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53.92万元,支出决算为29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指标。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30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87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二是各单位有人员到龄退休,预算指标收回。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业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环卫中心年中追加2022年及2023年改革前获得荣誉退休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37.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0.01万元,增长20.66%,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37.58万元。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3921.60万元,支出决算为30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2%。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获自治区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泵站、火车站扶手电梯、雨水井、雨水管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追加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南高立交桥项目尾款、玉兴大道维修改造工程尾款、环卫垃圾焚烧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
(3)城乡社区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83万元,支出决算为6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96万元,下降29.49%,主要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次,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11万元。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8.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0.06万元,平均每辆0.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5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8.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0.33万元,下降94.36%,完成年初预算的5.6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9.95万元,下降90.28%,主要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办公业务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9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1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5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0.8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5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8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32636.8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0个,本级项目支出32636.8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421.7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6.44%;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405.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1.08%;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809.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48%。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牵头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科研和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以及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管辖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所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事项。
(七)负责对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燃气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市、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负责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本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查、应诉等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学习、保密、档案、对外联络和接待、保卫、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双拥、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有关“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2.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3.市政市容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和拟订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街建筑物装饰灯光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管辖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指导工作以及城市防涝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道路公交候车亭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4.无害化管理科。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指导工作。参与编制和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工作;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重大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运营,拟订建设、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5.管理监督科。负责督查相关领域、上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牵头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社会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12345”热线转办投诉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管理、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纠察、处理工作人员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负责对市本级、县(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业务考核。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6.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权责清单;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裁决等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申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
7.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资金和机关经费计划,并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资金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汇总局系统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局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指导局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审查直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订。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下属共4个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8826.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70.3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506.62万元,增长129.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45.2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120.12万元,增长96.77%,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2021年列为挂账的回拨公共场地停车泊位费转列收入;二是2024年获得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1.4891亿元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7.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0.01万元,增长20.6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安排资金支付以前年度工程南高立交桥工程、玉兴大道维修改造工程、金鞍路建设工程的尾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8887.6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87.6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环卫服务中心基本收入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转来的环卫一体化服务费、垃圾焚烧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55.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1.11万元,下降27.48%,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总量减少,预算执行完成比例高,因此结转到2024年度的资金减少了。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8826.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766.7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506.62万元,增长129.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追加新增人员经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4.83万元,下降99.85%,主要原因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科目的预算调整编入城乡社区支出(212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761.8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职工的社保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83.1万元,下降56.34%,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59.33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职工的医保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7.35万元,下降42.66%,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47345.61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的基本人员支出和项目类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080.59万元,增长159.21%,主要原因是:一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科目的预算调整编入城乡社区支出(212类);二是2024年获得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1.4891亿元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99.91万元,主要用于:各预算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42.29万元,下降44.69%,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无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59.3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6.44%,主要原因是: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结转工程款。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41.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095.41万元,增长96.53%,其中:基本支出4922.88万元,项目支出31918.72万元。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69.82万元,支出决算为3684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8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局机关追加新增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7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社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社保费指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4.68万元,支出决算为8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医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医保费指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8.56万元,支出决算为39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9.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时候不予单列,如有在职职工或者退休职工死亡,则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待遇在预算年度内追加支出死亡抚恤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该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时候不予单列,预算单位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00.64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医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医保费指标。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7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医保费、社保费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人员医保费、社保费指标。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99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2021年列为挂账的回拨公共场地停车泊位费转列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57.7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0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获得2023年度增发国债资金1.4891亿元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557.13万元,支出决算为1447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6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环卫中心2024年偿还2023年部分环卫一体化服务承包费、垃圾焚烧处理费及餐厨垃圾处理费;2024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项目放在了城乡社区支出(212类)。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支付以前年度工程尾款。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53.92万元,支出决算为29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1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每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高、单位新增人员等原因,各预算单位需要在年中追加住房公积金指标。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2.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30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87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年中调整预算的时候调减了原城管支队的指标;二是各单位有人员到龄退休,预算指标收回。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业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环卫中心年中追加2022年及2023年改革前获得荣誉退休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37.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0.01万元,增长20.66%,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37.58万元。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3921.60万元,支出决算为303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2%。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获自治区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泵站、火车站扶手电梯、雨水井、雨水管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追加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南高立交桥项目尾款、玉兴大道维修改造工程尾款、环卫垃圾焚烧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
(3)城乡社区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城市管理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83万元,支出决算为6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96万元,下降29.49%,主要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0.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次,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11万元。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8.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0.06万元,平均每辆0.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6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5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8.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0.33万元,下降94.36%,完成年初预算的5.6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9.95万元,下降90.28%,主要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办公业务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9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1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5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0.8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5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8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30个,项目支出总额32636.8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0个,本级项目支出32636.8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421.7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6.44%;9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405.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1.08%;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809.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48%。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一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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