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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30 18:30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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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林(草)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全市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共包含11个单位的数据,其中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局本级行政单位为玉林市林业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林业基金管理站、玉林市林业工作站、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玉林市山林权属纠纷调解中心、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玉林市林业种苗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玉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玉林市林业产权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823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47.7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3.59万元,增长2.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5.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1.75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0.5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42.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林科院合作项目资金。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87.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37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减少项目资金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8235.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757.4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7.48万元,增长2.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我部门无此项支出,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2.科学技术支出12.2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1036.11%,主要是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用于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林科所本年专项科研方面的项目投入较上年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68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71.48万元,增长18.76%,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引起的缴费基数变动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394.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61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导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随之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55.0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22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上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560.50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60.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重新安排了部分上级项目资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5264.7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比2023年度决算减少12.65万元,下降2.35%。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支出比2023年有所减少导致。

8.住房保障支出306.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8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变动导致计缴基数下降而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8.24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是今年防灾减灾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477.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0.81%。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5.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1.75万元,下降4.05%。其中:基本支出5065.85万元,项目支出2079.43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35.42万元,支出决算为71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9%。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科研项目支出。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12.2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林科院合作项目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10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0万元,同比减少3.48万元,下降3.36%。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71.05万元,同比减少17.52万元,下降4.51%。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9.57万元,同比减少26.24万元,下降6.02%。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5.06万元,同比减少12.84万元,下降5.89%。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9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0.60万元,同比减少2.87万元,下降8.57%,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58.97万元,同比减少9.2万元,下降5.47%,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02.64万元,同比增加4.54万元,增长2.29%。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30万元,同比减少4.09万元,下降64.00%,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81万元,支出决算为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其中:森林管护(项)支出55.0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22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预算安排国有公益林管护资金增加导致。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35.38万元,支出决算为526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3%,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上级追加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及育林基金减征补助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所致。其中:

1.行政运行(项)支出310.33万元,同比减少54.47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2.事业机构(项)支出3026.63万元,同比减少756.35万元,下降19.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3.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403.73万元,同比增加240.3万元,增长147.0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4.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53.75万元,同比减少92.25万元,下降63.1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35.22 161.14万元,同比减少125.92万元,下降78.1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导致。

6.动植物保护(项)支出33.02万元,同比增加24.19万元,下降273.9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

7.执法与监督(项)支出4.62 4.54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221.8万元,同比减少23.88万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136.23 507.65万元,同比增加628.58万元,增长123.82%,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4.38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06.69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4.98万元,下降4.6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计缴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78.00万元,其中: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00万元,同比减少103.81万元,下降57.1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5.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05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5 %。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及绩效奖励等支出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8%。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4.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1%。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提高等共同所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6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0.5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5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07%。其中:城市建设支出56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0.5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8%,比上年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维护费用增加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4%,比上年增加4.67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及维护费用增加所致。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森林资源督察、森林防火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玉林市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89万元,平均每辆1.7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4%,比上年减少2.14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0次,人次79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3万元,降低5.39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4元,降低7.8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1.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3.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属二层单位业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总体年初预算数8976.62万元,全年预算数8050.77万元,预算执行数7757.48万元,预算执行率96.3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数5065.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数2691.63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

1.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方面。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值60.57%,植树造林面积完成值35.86万亩,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完成值100%,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次,行政案件查处率完成值100%,新种油茶面积完成值5.48万亩,树种结构调整面积完成1.6万亩。

2.为民办实事工程方面。对全市补偿公益林面积目标78万亩,实际完成73.53万亩,未完成年初目标的原因是自治区下达任务数变动,实际下达任务数为73.53万亩。

3.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方面。强化森林防火管理,确保林区安全,年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4次。

4.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3场。

5.林业种苗管理方面。全面加强林业种苗管理,推广良种苗木。年度目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与质量专项检查活动1次,确保全市苗木质量与安全得到保障。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开展林业病虫害综合防治,降低病虫危害。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6%以上。

7.实现林业总产值903亿元、林下经济产值约137亿元、木材加工与造纸产值约350亿元、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约249亿元、花卉产值约17亿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8个,项目支出总额2028.8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74.3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51.9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9.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1.99%;1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917.9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5.71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5.25 %;7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58.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2.76 %;0个项目评为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时间迟,项目进度款申请支付后因财政紧张未能及时拨付,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肉桂高效培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需分年度实施,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暂未形成支出;大容山自然保护地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慢,影响项目整体推进,导致项目未达支付条件,部分指标未完成。下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抓紧拨付项目资金。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797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2.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7万元,执行数为650万元,完成预算的81.56%。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黑木相思苗木采购72万株,油茶苗木采购10万株。完成树种改培(造林更新)面积6483.60亩。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集体林地权属复杂,产权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增加了项目建设的难度;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调整,影响项目顺利推进;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自治区配套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导致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增加了现场作业的难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后续将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提升项目后续建设管理水平,在资金拨付到位后,进一步完善林区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林区道路及基础设施后续的养护工作。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林区民众的参与度,引导民众更多地参与到营林劳务施工、巡林护林等工作中来,切实改善林区民众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部门决算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30 18:30     来源:玉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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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玉林市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林(草)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全市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测。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共包含11个单位的数据,其中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局本级行政单位为玉林市林业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林业基金管理站、玉林市林业工作站、玉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玉林市山林权属纠纷调解中心、玉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玉林市林业种苗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玉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玉林市林业产权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823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47.7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3.59万元,增长2.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45.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1.75万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0.5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事业收入42.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林科院合作项目资金。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87.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8.37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实施,减少项目资金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8235.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757.4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7.48万元,增长2.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我部门无此项支出,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2.科学技术支出12.2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1036.11%,主要是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用于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林科所本年专项科研方面的项目投入较上年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68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71.48万元,增长18.76%,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引起的缴费基数变动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394.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61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导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随之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55.0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22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玉林市大容山林场)上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560.50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60.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重新安排了部分上级项目资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5264.7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比2023年度决算减少12.65万元,下降2.35%。支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支出比2023年有所减少导致。

    8.住房保障支出306.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98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变动导致计缴基数下降而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48.24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是今年防灾减灾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477.8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0.81%。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5.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1.75万元,下降4.05%。其中:基本支出5065.85万元,项目支出2079.43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35.42万元,支出决算为714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9%。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万元,主要用于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科研项目支出。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12.2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林科院合作项目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10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其中: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0万元,同比减少3.48万元,下降3.36%。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71.05万元,同比减少17.52万元,下降4.51%。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9.57万元,同比减少26.24万元,下降6.02%。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5.06万元,同比减少12.84万元,下降5.89%。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9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0.60万元,同比减少2.87万元,下降8.57%,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58.97万元,同比减少9.2万元,下降5.47%,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02.64万元,同比增加4.54万元,增长2.29%。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增加。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30万元,同比减少4.09万元,下降64.00%,主要是缴费基数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81万元,支出决算为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其中:森林管护(项)支出55.0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22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预算安排国有公益林管护资金增加导致。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35.38万元,支出决算为526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83%,主要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技术推广与转化、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化等。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上级追加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及育林基金减征补助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所致。其中:

    1.行政运行(项)支出310.33万元,同比减少54.47万元,下降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2.事业机构(项)支出3026.63万元,同比减少756.35万元,下降19.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3.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403.73万元,同比增加240.3万元,增长147.0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4.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53.75万元,同比减少92.25万元,下降63.1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35.22 161.14万元,同比减少125.92万元,下降78.1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导致。

    6.动植物保护(项)支出33.02万元,同比增加24.19万元,下降273.9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

    7.执法与监督(项)支出4.62 4.54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221.8万元,同比减少23.88万元,下降9.72%,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1136.23 507.65万元,同比增加628.58万元,增长123.82%,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4.38万元,支出决算为3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06.69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4.98万元,下降4.6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计缴基数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78.00万元,其中: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00万元,同比减少103.81万元,下降57.10%,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65.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05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5 %。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及绩效奖励等支出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8%。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4.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1%。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提高等共同所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6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0.5万元。

    玉林市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5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07%。其中:城市建设支出560.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0.5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林业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8%,比上年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维护费用增加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4%,比上年增加4.67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及维护费用增加所致。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森林资源督察、森林防火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玉林市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4.89万元,平均每辆1.7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4%,比上年减少2.14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0次,人次79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3万元,降低5.39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14元,降低7.88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1.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3.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属二层单位业务用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总体年初预算数8976.62万元,全年预算数8050.77万元,预算执行数7757.48万元,预算执行率96.3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数5065.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数2691.63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

    1.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方面。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值60.57%,植树造林面积完成值35.86万亩,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完成值100%,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次,行政案件查处率完成值100%,新种油茶面积完成值5.48万亩,树种结构调整面积完成1.6万亩。

    2.为民办实事工程方面。对全市补偿公益林面积目标78万亩,实际完成73.53万亩,未完成年初目标的原因是自治区下达任务数变动,实际下达任务数为73.53万亩。

    3.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方面。强化森林防火管理,确保林区安全,年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4次。

    4.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3场。

    5.林业种苗管理方面。全面加强林业种苗管理,推广良种苗木。年度目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与质量专项检查活动1次,确保全市苗木质量与安全得到保障。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开展林业病虫害综合防治,降低病虫危害。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6%以上。

    7.实现林业总产值903亿元、林下经济产值约137亿元、木材加工与造纸产值约350亿元、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约249亿元、花卉产值约17亿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8个,项目支出总额2028.8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74.3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51.9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9.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1.99%;1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917.9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5.71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5.25 %;7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58.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2.76 %;0个项目评为四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时间迟,项目进度款申请支付后因财政紧张未能及时拨付,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肉桂高效培育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需分年度实施,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暂未形成支出;大容山自然保护地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慢,影响项目整体推进,导致项目未达支付条件,部分指标未完成。下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抓紧拨付项目资金。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广西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797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2.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7万元,执行数为650万元,完成预算的81.56%。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黑木相思苗木采购72万株,油茶苗木采购10万株。完成树种改培(造林更新)面积6483.60亩。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集体林地权属复杂,产权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增加了项目建设的难度;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复杂的实际情况调整,影响项目顺利推进;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自治区配套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导致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增加了现场作业的难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后续将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提升项目后续建设管理水平,在资金拨付到位后,进一步完善林区道路、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林区道路及基础设施后续的养护工作。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林区民众的参与度,引导民众更多地参与到营林劳务施工、巡林护林等工作中来,切实改善林区民众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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