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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30 15:05     来源:玉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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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5、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6、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预算涵盖的一、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交警支队(一级预算)、玉州分局、福绵分局、玉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玉林市第二看守所、玉林市拘留所、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第三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58187.0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929.29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079.74万元,增长45.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67.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934.21万元,增长47.40%,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合并进来编制决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其他收入1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当年收入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0

7.上年结转和结余2257.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3.53万元,上升7.30%,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合并进来编制决算。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8187.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945.72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079.74万元,增长45.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29.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绩效奖励。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97.8万元,增长2540.76%,主要原因是。

2公共安全支出48113.2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事业运行等方面。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213.21万元,上升50.8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69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47.46万元,上升110.96%

4.卫生健康支出1539.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3.9万元,上升10.31%

5.节能环保支出144.36万元:主要用于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144.36万元,上升144.36%

6.城乡社区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历年城建建设工程尾款。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24.66元,下降99.60%

7.住房保障支出1612.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0.36万元,上升25.76%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9.年末结转和结余2241.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72.69万元,下降20.35%,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进度加快。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45.7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024.87万元,增长51.53%。其中:基本支出29201.71万元,项目支出  26744.01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097.3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4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9.20万元,支出决算为82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绩效奖励的发放。

  2.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7443.21万元,支出决算为48113.21万元,完全年初预算的101.41%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事业运行等方面。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702.6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5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5.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14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

  6.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历年城建建设工程尾款。

  7.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61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68.3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53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02.44万元,下降202.4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19.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公安局(部门)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9.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4.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345万元,报废后购买警车24辆。2019年,玉林市公安局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74.13万元,平均每辆2.9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3次,人次851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2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增加797.8万元,增长2540.76%。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列入公安局一起编制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8.1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禁毒经费”“办证工本费”“特警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认真开展自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评价的绩效报告;各项目实施单位能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实现节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过程公开、程序规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禁毒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依法采购。

2)个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支出过程中经济行为合同管理不规范。

3)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过程中验收环节不规范。

4)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过程中采购的物资、物品入库、出库及使用手续不规范。

5)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过程中新增的固定资产审批入账不及时。

对今后开展工作的建议

1)项目支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节省财政资金。

2)项目支出严把验收关,健全规范验收手续,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以保证项目的验收质量。

3)项目支出严格规范采购的物资、物品入库、出库及使用手续,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浪费现象的发生。

4)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审批入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增减变动原因:因执法执勤用车过于老旧,更新购置了一批,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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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2019年

    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30 15:05     来源:玉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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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玉林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5、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6、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预算涵盖的一、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交警支队(一级预算)、玉州分局、福绵分局、玉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玉林市第二看守所、玉林市拘留所、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第三部分: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58187.0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929.29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079.74万元,增长45.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67.2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934.21万元,增长47.40%,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合并进来编制决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其他收入1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当年收入减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0

    7.上年结转和结余2257.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53.53万元,上升7.30%,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合并进来编制决算。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8187.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945.72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8079.74万元,增长45.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29.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绩效奖励。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97.8万元,增长2540.76%,主要原因是。

    2公共安全支出48113.2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事业运行等方面。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213.21万元,上升50.83%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2.69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47.46万元,上升110.96%

    4.卫生健康支出1539.9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3.9万元,上升10.31%

    5.节能环保支出144.36万元:主要用于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144.36万元,上升144.36%

    6.城乡社区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历年城建建设工程尾款。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924.66元,下降99.60%

    7.住房保障支出1612.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0.36万元,上升25.76%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9.年末结转和结余2241.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72.69万元,下降20.35%,主要原因是当年支出进度加快。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45.7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024.87万元,增长51.53%。其中:基本支出29201.71万元,项目支出  26744.01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097.30万元,支出决算为5594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9.20万元,支出决算为82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绩效奖励的发放。

    2.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47443.21万元,支出决算为48113.21万元,完全年初预算的101.41%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警犬繁育及驯养、事业运行等方面。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702.6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5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5.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14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

    6.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历年城建建设工程尾款。

    7.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61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68.34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53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02.44万元,下降202.4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19.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公安局(部门)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19.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4.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345万元,报废后购买警车24辆。2019年,玉林市公安局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74.13万元,平均每辆2.9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3次,人次851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2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增加797.8万元,增长2540.76%。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列入公安局一起编制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8.12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禁毒经费”“办证工本费”“特警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认真开展自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评价的绩效报告;各项目实施单位能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实现节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过程公开、程序规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禁毒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依法采购。

    2)个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支出过程中经济行为合同管理不规范。

    3)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过程中验收环节不规范。

    4)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过程中采购的物资、物品入库、出库及使用手续不规范。

    5)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支出过程中新增的固定资产审批入账不及时。

    对今后开展工作的建议

    1)项目支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节省财政资金。

    2)项目支出严把验收关,健全规范验收手续,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以保证项目的验收质量。

    3)项目支出严格规范采购的物资、物品入库、出库及使用手续,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浪费现象的发生。

    4)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审批入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增减变动原因:因执法执勤用车过于老旧,更新购置了一批,所以导致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较上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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