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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评选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玉林市退役军人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7个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为市退役军人局机关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共6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广西玉林军用供应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玉林市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二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1603.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03.17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3.6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5261.78万元,为事业单位(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2019年度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2019.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2019年度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7.上年结转和结余1757.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1861.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61.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6.8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抚恤、褒扬、双拥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以及单位基本运行。
3.卫生健康支出175.38万元,收入数为182.03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6.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5.其他支出350.66万元,主要是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的贷款还息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1757.1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8.33万元。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支出决算为3968.33万元。
1.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60.08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6.8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局本级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抚恤、优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5.38万元,收入数为182.03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6.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5.其他支出350.66万元,主要是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的贷款还息等。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9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23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追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94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235.2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53.01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53.01万元。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为353.0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9万元,平均每辆3.2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83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救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54%。组织对2019年永久性性双拥标志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1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医疗保险”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17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考核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科学合理化。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却降低了预算资金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加大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力度,咨询、采纳绩效评价专家的意见,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水平;二是建议财政部门区分不同的类别项目进行设计优化考核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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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评选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度玉林市退役军人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7个单位构成。行政单位1个为市退役军人局机关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共6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广西玉林军用供应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玉林市烈士纪念设施管护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二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1603.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03.17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3.6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5261.78万元,为事业单位(医院)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2019年度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2019.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2019年度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7.上年结转和结余1757.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1861.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61.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6.8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抚恤、褒扬、双拥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以及单位基本运行。
3.卫生健康支出175.38万元,收入数为182.03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6.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5.其他支出350.66万元,主要是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的贷款还息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1757.1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8.33万元。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 年度支出决算为3968.33万元。
1.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60.08万元。主要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6.8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局本级和6个直属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抚恤、优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5.38万元,收入数为182.03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56.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5.其他支出350.66万元,主要是玉林市退役军人医院的贷款还息等。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9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23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追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94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235.2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53.01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53.01万元。
玉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决算为353.0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本年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9万元,平均每辆3.2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83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救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54%。组织对2019年永久性性双拥标志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1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医疗保险”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17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考核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科学合理化。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却降低了预算资金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加大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力度,咨询、采纳绩效评价专家的意见,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水平;二是建议财政部门区分不同的类别项目进行设计优化考核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