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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相应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交正式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备事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玉林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玉林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方面工作。
17.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收治收容戒毒人员(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收容、收治、期满解戒、奖励处罚等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和考核。
3、根据《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以及法纪、出入所教育,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安全稳定”为中心,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加强对戒毒人员生活卫生、医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抓好戒毒人员的伙食管理、卫生管理和防病、治病工作。
6、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以习艺技能培训为出发点,合理的组织习艺劳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警务管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8、按上级要求抓好玉林市轻微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9、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报告预算情况,管理好和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代理有关单位调查、论证、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搞好法制干部培训、法制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承办行政处理案件及行政复查案件调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司法部门决算由局本级及所属两个行政单位、两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19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 玉林市司法局本级
113002 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168002 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168002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168001 (原)玉林市法制办公室
反映全部决算单位2019年全部收支情况。
财务上管理113001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和168002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原)玉林市法制办公室(以下称法制办公室,因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玉林市司法局,根据玉林市财政机构改革财务管理办法,列入司法局2019年报表汇总)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 5770.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311.57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574.82 万元,增长 80.5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1.55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自治区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158.89万元,增长72.13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专项支出1204.63万元。二是司法局本级追加了法治公园项目35.95万元,专变配电项目支出55万元,业务用房加建前期经费15万元。三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94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6.94 万元,增长 100 %,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获得了发改委部门拨付的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前期经费116.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改建一期、二期设计图费,园林绿化预算编制得,岩土审查费等前期工作支出。
3.事业收入0 万元,与去年持平。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去年持平。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5.其他收入43.08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法律资格考试经费、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1.16 万元,增长96.53 %,主要原因一是科目调整,法律资格考试经费18年科目为财政拨款收入,19年调整为其他收入。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7.上年结转和结余459.3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77.82 万元,增长 153.05 %,主要增长原因是2018年度未完成的信息化装备项目291万元的支出,所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770.9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562.5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574.82 万元,增长80.5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00.60 万元:为(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0 万元,增长250.50 %,主要原因该科目是(原)玉林市法制办和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的科目,司法局以前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 3703.08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治建设等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及强制戒毒人员经费支出、戒毒场所改扩建项目、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业务经费支出等。
较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1599.81 万元,增长76.06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业务经费支出;二是追加了人员经费;三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专项支出1204.6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358.49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1.07万元,增长44.89 %,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 (210类)147.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13万元,增长17.62%,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116.94 万元,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给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46.29万元,增长65.52 %,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前期经费46.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图纸设计、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35.73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3.28 万元,增长20.70 %,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 1208.3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672.03 万元,增长125.29 %,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开展的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50万元、中央业务、装备费120.60万元,公法中心装备设备费50.34万元,全部结转到下一年。二是戒毒所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始施工,相应的预算指标当年未支出完毕,结转796.18万元下一年使用。三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有些案件是年底立案,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来支付仲裁员的劳务费。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6.48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1748.65万元,增长66.29 %。其中:基本支出 2192.61 万元,项目支出 2193.88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69.99万元,支出决算为 4386.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3.2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6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法治建设、事业运行。
1、行政运行(2010301科目)46.32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科目)14.56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3、事业运行(2010350科目)37.78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4、机关服务(2013103科目)1.94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 1778.03万元,支出决算为 364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4.94 %。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二是司法局本级追加了法治公园项目35.95万元,专变配电项目支出55万元,业务用房加建前期经费15万元。三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专项支出1204.63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业务工作开支以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536.10万元,比上年增加34.70万元,增长6.92 %,增加原因为一是工资正常增长、人员增加等。二是科目调整,机构改革后,将原来的事业运行(2040650)支出调整为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
主要用于司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465.87万元,比上年增加320.16万元,增长219.72 %。增加原因为一是司法局本级追加了法治公园项目35.95万元,专变配电项目支出55万元,业务用房加建前期经费15万元。二是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177.60万元、一般装备项目47.58万元。
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警察装备服装、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34.46万元。比上年减少5.31万元,下降13.35%。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4、法律援助(2040607科目)38.95万元。比上年减少6.58万元,下降13.35%。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农民工及军人军属项目的开支。
5、仲裁(2040609科目)37.8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7.80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该科目原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机构改革后,调整为公共安全支出-仲裁。
主要用于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保、仲裁的业务经费。
6、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7.20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10.00%。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
7、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66.30万元,比上年减少7.19万元,下降9.78%。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费、立法经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
8、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0.98万元,比上年减少34.59万元,下降97.24%。减少原因为科目调整,机构改革后,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支出调整为到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支出。
主要用于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办公经费。
9、行政运行(2040801科目)879.70万元。比上年减少103.89万元,下降10.56 %。减少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退休人员,相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802科目)290.36万元。比上年增加4.57万元,增长1.57%,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监控系统维护维修费等增加。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监控系统维护维修、戒毒人员生活补助,设备购置等支出。
11、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科目)1204.6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9.77万元,增长98.76%,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11月戒毒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同比上年增加了相应的工程费用专项支出。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支出。
12、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支出(2040899科目)81.60万元。比上年增加25.60万元,增长46.54 %,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聘用辅警工资和戒毒人员习艺劳动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聘用辅警工资、保险、训练、装备、戒毒人员开展习艺劳动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年初预算为 265.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8.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82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支出24.26万元,比上年减少 12.29 万元,下降 33.62 %,减少原因是2018年发放的是离退休人员2017-2018年度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而2019年发放的是当年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主要用于司法局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支出259.52万元。比上年增加67.22万元,增长34.95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支出67.82万元。比上年增加67.8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2018年决算支出没有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属于新增科目。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开支。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科目)支出0.33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4.00 %,下降原因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退休人员补助的安家及房修费。
5、死亡抚恤支出(2080801科目)支出6.56万元。比上年减少11.52万元,下降63.71 %,下降原因是2019年无干部职工去世。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提高了死亡抚恤金标准,所以为2018年去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死亡抚恤金差额。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年初预算为 112.7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7.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1.03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支出79.17万元,比上年增加 2.25万元,增长2.92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支出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9 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2018年决算支出我局没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019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并入我局。属于新增科目。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科目)支出65.28万元。比上年增加 19.15万元,增长41.51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科目)支出0.45万元。比上年增加 0.24 万元,增长114.28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年初预算为 113.3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5.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9.73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科目)支出135.73万元。比上年增加 23.28 万元,增长20.70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92.6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868.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11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二是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等。包括:基本工资 406.04万元、津贴补贴448.88万元、奖金285.77万元、伙食补助费2.63万元、绩效工资13.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59.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7万元、住房公积金135.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6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78.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97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科目调整,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109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75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283.85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二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包括:办公费9.75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6.78万元、邮电费17.42万元、物业管理费19.08万元、差旅费11.81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会议费1.18万元、培训费9.01万元、公务接待费2.67万元、劳务费19.75万元、委托业务费2.72万元、工会经费22.79万元、福利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87.82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二是追加了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3.78万元和生活补贴2.78万元。其中:退休费24.26万元,抚恤金3.78万元,生活补助5.37万元,奖励金0.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 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3.60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2019年预算项目中有计划采购复印纸和计算机软件,购买复印纸已调整入帐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科目,计算机软件在2019年并没有实施采购。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6.9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116.94 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116.94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6.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6.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19年年中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费和(一期)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等支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科目)支出116.94 万元,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1)、土地开发支出(2120802科目)支出116.94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16.9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19年年中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费和(一期)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2.2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2.2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2.2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三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2.20 万元,平均每辆 2.7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08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7 次,人次 45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 次。其中: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2.09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接待1.9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一个所属行政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1.99万元,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 |
决算 |
去年同期 |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
决算比预算增减幅度%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
|
“三公”经费合计 |
26.91 |
26.28 |
79.34 |
-0.63 |
-2.34% |
-53.06 |
-66.87%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2.20 |
22.20 |
75.70 |
0.00 |
0.00 |
-53.50 |
-70.67% |
|
公务接待费 |
4.71 |
4.08 |
3.64 |
-0.63 |
-13.37% |
0.44 |
12.08%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6.28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相比,减少0.63万元,下降2.34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
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3.06 万元,下降 66.87 %。减少原因一是2018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了1 辆警用囚车50万元,而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8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三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其中:
(1)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0万元,持平。
(2)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20万元,年初部门预算22.20 万元,持平。比上年决算减少53.50万元,下降 70.67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了1 辆警用囚车50万元,而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8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8 辆,与上年持平。
(3)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08 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13.37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
比上年决算增加了0.44万元,增长 12.08 %。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 57 批次,接待450人,人均支出 90.66元,比上年增加 7 批次,增加 11 人,人均支出增加 7.66 元。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合并到我局。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0.4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577.39 万元,降低 69.74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是科目调整,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109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75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283.85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
比2018年增加 43.91 万元,增长 21.26 %。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并到我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795.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3.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979.0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92.8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5.7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74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3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7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725.6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的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共组织对“专变配电、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 8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540.5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围绕处室职责职能,结合履职、效益以及重点工作资金安排,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2020年4月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8个绩效项目自评工作,自评覆盖率达100%。其中:聘用辅警工资项目、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等6个项目能按照时效性完成全年预算支出;只有场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工,非时效为期一年的短期工程项目,因此无法当年完成全部预算支出。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因为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较多,所以无法当年完成全部预算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0.55 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流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绩效自评全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结合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同时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和长期绩效目标;二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玉林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结合本部门职责,再细化指标,体现了我局2019年部门职责履行、对社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职效益指标设置符合部门特点,也做到了细化量化;三是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自评,提交完成情况对比表、自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专变配电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局绩效考核内容指标设定不合理,“没有宣传情况,没有宣传资料,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酌情扣分”。我局专变配电项目主要用于业务用房供电使用,无须宣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2、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6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导致今年完成全部预算支出;二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重组,职能调整,业务工作未能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已将结余结转资金列入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督促各业务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完成支出进度;3、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项目自评得分为9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发放问卷调查;二是比计划完成时间晚1个月。下一步改进措施:利用法治宣传活动发放问卷调查。4、市直机关办公区维护项目(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修缮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发放问卷调查;二没有发放宣传资料。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为办公区域修缮,无需开展问卷调查及宣传。5、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发放问卷调查;二没有发放宣传资料。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为建设工程,无需开展问卷调查及宣传。6、聘用辅警工资项目自评分为94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没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属于人员经费类支出,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7、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等项目94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没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是戒毒人员日常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支出,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8、场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94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没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没有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是建设工程,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无需问卷调查。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专变配电项目自评表、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项目自评表、市直机关办公区维护项目自评表、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自评表、聘用辅警工资项目自评表、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等项目自评表、场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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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相应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交正式译本。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报备事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或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市本级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11.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玉林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玉林市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14.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6.负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方面工作。
17.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制定本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收治收容戒毒人员(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收容、收治、期满解戒、奖励处罚等工作,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和考核。
3、根据《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以及法纪、出入所教育,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坚持以“安全稳定”为中心,加强安全警戒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5、加强对戒毒人员生活卫生、医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抓好戒毒人员的伙食管理、卫生管理和防病、治病工作。
6、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以习艺技能培训为出发点,合理的组织习艺劳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警务管理。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8、按上级要求抓好玉林市轻微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9、认真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及时报告预算情况,管理好和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代理有关单位调查、论证、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搞好法制干部培训、法制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协助政府法制机构承办行政处理案件及行政复查案件调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司法部门决算由局本级及所属两个行政单位、两个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汇总生成,反映全部预算单位2019年全部收支情况;纳入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13001 玉林市司法局本级
113002 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168002 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168002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168001 (原)玉林市法制办公室
反映全部决算单位2019年全部收支情况。
财务上管理113001玉林市司法局(本级)和168002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
(原)玉林市法制办公室(以下称法制办公室,因2019年机构改革并入玉林市司法局,根据玉林市财政机构改革财务管理办法,列入司法局2019年报表汇总)
第二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 5770.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311.57 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574.82 万元,增长 80.5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1.55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自治区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158.89万元,增长72.13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专项支出1204.63万元。二是司法局本级追加了法治公园项目35.95万元,专变配电项目支出55万元,业务用房加建前期经费15万元。三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94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6.94 万元,增长 100 %,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获得了发改委部门拨付的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前期经费116.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改建一期、二期设计图费,园林绿化预算编制得,岩土审查费等前期工作支出。
3.事业收入0 万元,与去年持平。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去年持平。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5.其他收入43.08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法律资格考试经费、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1.16 万元,增长96.53 %,主要原因一是科目调整,法律资格考试经费18年科目为财政拨款收入,19年调整为其他收入。二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习艺生产劳动收入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7.上年结转和结余459.34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77.82 万元,增长 153.05 %,主要增长原因是2018年度未完成的信息化装备项目291万元的支出,所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5770.9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562.53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574.82 万元,增长80.5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00.60 万元:为(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20 万元,增长250.50 %,主要原因该科目是(原)玉林市法制办和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的科目,司法局以前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 3703.08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本部门公用经费支出的司法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治建设等的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任务及强制戒毒人员经费支出、戒毒场所改扩建项目、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业务经费支出等。
较 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1599.81 万元,增长76.06 %,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业务经费支出;二是追加了人员经费;三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专项支出1204.6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358.49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1.07万元,增长44.89 %,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 (210类)147.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13万元,增长17.62%,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保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116.94 万元,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给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46.29万元,增长65.52 %,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前期经费46.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的图纸设计、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135.73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23.28 万元,增长20.70 %,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 1208.3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672.03 万元,增长125.29 %,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局本级2019年度开展的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50万元、中央业务、装备费120.60万元,公法中心装备设备费50.34万元,全部结转到下一年。二是戒毒所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始施工,相应的预算指标当年未支出完毕,结转796.18万元下一年使用。三是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有些案件是年底立案,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来支付仲裁员的劳务费。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6.48 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1748.65万元,增长66.29 %。其中:基本支出 2192.61 万元,项目支出 2193.88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69.99万元,支出决算为 4386.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3.23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6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法治建设、事业运行。
1、行政运行(2010301科目)46.32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302科目)14.56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3、事业运行(2010350科目)37.78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4、机关服务(2013103科目)1.94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
(二)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 1778.03万元,支出决算为 364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4.94 %。预决算差异主要一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二是司法局本级追加了法治公园项目35.95万元,专变配电项目支出55万元,业务用房加建前期经费15万元。三是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9年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专项支出1204.63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方面业务工作开支以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
1、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536.10万元,比上年增加34.70万元,增长6.92 %,增加原因为一是工资正常增长、人员增加等。二是科目调整,机构改革后,将原来的事业运行(2040650)支出调整为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
主要用于司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科目)465.87万元,比上年增加320.16万元,增长219.72 %。增加原因为一是司法局本级追加了法治公园项目35.95万元,专变配电项目支出55万元,业务用房加建前期经费15万元。二是使用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177.60万元、一般装备项目47.58万元。
主要用于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如用于司法警察装备服装、司法业务、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普法宣传(2040605科目)34.46万元。比上年减少5.31万元,下降13.35%。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等项目的开支。
4、法律援助(2040607科目)38.95万元。比上年减少6.58万元,下降13.35%。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管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援助农民工及军人军属项目的开支。
5、仲裁(2040609科目)37.8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7.80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该科目原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机构改革后,调整为公共安全支出-仲裁。
主要用于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保、仲裁的业务经费。
6、社区矫正(2040610科目)7.20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10.00%。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等。
7、法治建设(2040612科目)66.30万元,比上年减少7.19万元,下降9.78%。减少原因为根据财政局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故减少相应支出。
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费、立法经费,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
8、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0.98万元,比上年减少34.59万元,下降97.24%。减少原因为科目调整,机构改革后,事业运行(2040650科目)支出调整为到行政运行(2040601科目)支出。
主要用于玉林市法治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办公经费。
9、行政运行(2040801科目)879.70万元。比上年减少103.89万元,下降10.56 %。减少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退休人员,相对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802科目)290.36万元。比上年增加4.57万元,增长1.57%,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监控系统维护维修费等增加。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监控系统维护维修、戒毒人员生活补助,设备购置等支出。
11、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科目)1204.6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9.77万元,增长98.76%,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11月戒毒场所改建项目(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同比上年增加了相应的工程费用专项支出。
主要用于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改扩建项目支出。
12、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支出(2040899科目)81.60万元。比上年增加25.60万元,增长46.54 %,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聘用辅警工资和戒毒人员习艺劳动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聘用辅警工资、保险、训练、装备、戒毒人员开展习艺劳动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 年初预算为 265.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8.4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82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支。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科目)支出24.26万元,比上年减少 12.29 万元,下降 33.62 %,减少原因是2018年发放的是离退休人员2017-2018年度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而2019年发放的是当年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主要用于司法局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生活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科目)支出259.52万元。比上年增加67.22万元,增长34.95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开支。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科目)支出67.82万元。比上年增加67.8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2018年决算支出没有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属于新增科目。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开支。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99科目)支出0.33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4.00 %,下降原因是退休人员比上年减少。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为退休人员补助的安家及房修费。
5、死亡抚恤支出(2080801科目)支出6.56万元。比上年减少11.52万元,下降63.71 %,下降原因是2019年无干部职工去世。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提高了死亡抚恤金标准,所以为2018年去世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死亡抚恤金差额。
(四)卫生健康支出(210类) 年初预算为 112.7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7.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1.03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科目)支出79.17万元,比上年增加 2.25万元,增长2.92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科目)支出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9 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2018年决算支出我局没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2019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并入我局。属于新增科目。
主要用于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科目)支出65.28万元。比上年增加 19.15万元,增长41.51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科目)支出0.45万元。比上年增加 0.24 万元,增长114.28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主要用于根据玉林市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21类) 年初预算为 113.3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5.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9.73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科目)支出135.73万元。比上年增加 23.28 万元,增长20.70 %,增长原因是机构改革,并入了(原)玉林市法制办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92.6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1868.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11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二是增加人员经费,如绩效工资、离退休生活补助等。包括:基本工资 406.04万元、津贴补贴448.88万元、奖金285.77万元、伙食补助费2.63万元、绩效工资13.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59.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2.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07万元、住房公积金135.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6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78.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97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科目调整,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109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75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283.85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二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包括:办公费9.75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6.78万元、邮电费17.42万元、物业管理费19.08万元、差旅费11.81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会议费1.18万元、培训费9.01万元、公务接待费2.67万元、劳务费19.75万元、委托业务费2.72万元、工会经费22.79万元、福利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1.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87.82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一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与司法局年初预算相互独立,改革后支出决算合并一起。二是追加了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3.78万元和生活补贴2.78万元。其中:退休费24.26万元,抚恤金3.78万元,生活补助5.37万元,奖励金0.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 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3.60 %。预决算差异主要为2019年预算项目中有计划采购复印纸和计算机软件,购买复印纸已调整入帐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科目,计算机软件在2019年并没有实施采购。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6.9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 116.94 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116.94 万元。
玉林市司法局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6.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6.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2019年年中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费和(一期)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等支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科目)支出116.94 万元,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1)、土地开发支出(2120802科目)支出116.94万元,年初预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发改委拨款“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16.9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19年年中增加场所改建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费和(一期)工程预算编制服务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2.2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0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2.20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2.20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玉林市司法局本级、三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2.20 万元,平均每辆 2.7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4.08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57 次,人次 45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 次。其中: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2.09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接待1.99万元。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一个所属行政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1.99万元,为日常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 |
决算 |
去年同期 |
决算比预算增减额 |
决算比预算增减幅度%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额 |
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减幅度% |
|
“三公”经费合计 |
26.91 |
26.28 |
79.34 |
-0.63 |
-2.34% |
-53.06 |
-66.87%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2.20 |
22.20 |
75.70 |
0.00 |
0.00 |
-53.50 |
-70.67% |
|
公务接待费 |
4.71 |
4.08 |
3.64 |
-0.63 |
-13.37% |
0.44 |
12.08%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6.28万元,与年初部门预算相比,减少0.63万元,下降2.34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
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3.06 万元,下降 66.87 %。减少原因一是2018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了1 辆警用囚车50万元,而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8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三是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其中:
(1) 本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0万元,持平。
(2)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20万元,年初部门预算22.20 万元,持平。比上年决算减少53.50万元,下降 70.67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了1 辆警用囚车50万元,而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公车运行费用,且2018年度充值的油卡额度没有使用完毕,故节约了本年度公车加油的费用。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8 辆,与上年持平。
(3)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08 万元,比年初部门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13.37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文件要求,依据标准、规定开展接待工作,控制开支,压减公务接待费开销。
比上年决算增加了0.44万元,增长 12.08 %。本年国内公务接待共 57 批次,接待450人,人均支出 90.66元,比上年增加 7 批次,增加 11 人,人均支出增加 7.66 元。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合并到我局。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0.4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577.39 万元,降低 69.74 %。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是科目调整,将年初列为基本支出的中央政法专项资金109万元、玉林市贵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聘用铺警工资81.60万元、普法宣传40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一般管理事务75万元以及上年结余结转中央政法资金283.85万元的支出在决算中全部调整为项目支出。
比2018年增加 43.91 万元,增长 21.26 %。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玉林市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并到我局。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795.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23.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979.0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92.8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5.7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74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3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07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725.6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我部门2019年度没有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的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共组织对“专变配电、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 8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540.5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围绕处室职责职能,结合履职、效益以及重点工作资金安排,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2020年4月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及8个绩效项目自评工作,自评覆盖率达100%。其中:聘用辅警工资项目、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等6个项目能按照时效性完成全年预算支出;只有场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11月开工,非时效为期一年的短期工程项目,因此无法当年完成全部预算支出。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因为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较多,所以无法当年完成全部预算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0.55 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流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绩效自评全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结合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同时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和长期绩效目标;二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玉林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一级、二级、三级指标,结合本部门职责,再细化指标,体现了我局2019年部门职责履行、对社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职效益指标设置符合部门特点,也做到了细化量化;三是根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自评,提交完成情况对比表、自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玉林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专变配电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局绩效考核内容指标设定不合理,“没有宣传情况,没有宣传资料,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酌情扣分”。我局专变配电项目主要用于业务用房供电使用,无须宣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2、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6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多,导致今年完成全部预算支出;二是由于机构改革,部门重组,职能调整,业务工作未能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已将结余结转资金列入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督促各业务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完成支出进度;3、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项目自评得分为9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发放问卷调查;二是比计划完成时间晚1个月。下一步改进措施:利用法治宣传活动发放问卷调查。4、市直机关办公区维护项目(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修缮项目)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发放问卷调查;二没有发放宣传资料。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为办公区域修缮,无需开展问卷调查及宣传。5、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发放问卷调查;二没有发放宣传资料。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为建设工程,无需开展问卷调查及宣传。6、聘用辅警工资项目自评分为94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没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属于人员经费类支出,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7、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等项目94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没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是戒毒人员日常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支出,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8、场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94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没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没有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该项目是建设工程,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无需问卷调查。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专变配电项目自评表、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项目自评表、市直机关办公区维护项目自评表、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项目自评表、聘用辅警工资项目自评表、犯人给养费及教育业务费等项目自评表、场所改造项目(一期)工程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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