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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以及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作为一审判决的生效案件及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9.监督和指导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依法决定评估、拍卖事项。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适用及其他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12.根据审判工作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3.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系统表彰奖励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5.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7.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18.管理本院直属的社会团体。
1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教育培训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共16个职能部门,另设机关党委。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37人,其中行政在职163人,事业在职14人,离退休60人。上述人员均为机关本级人员,无编外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65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2.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6.84万元,下降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2.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6.8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338.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6.97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本年度未完工,需跨年度实施,留存部分资金下年使用。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652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25.6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6.32万元,增长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的职工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单列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的职工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4652.32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130.66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工,部分上年度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4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中级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去年决算数增加110.33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市统一增加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4.住房保障支出207.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去年决算数增加30.52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本年度本单位扣缴基数统一上调。
5.年末结转和结余895.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23.17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工,部分上年度经费支出增加,留存下年度支付的经费减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5.6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6.32万元,增长5.4%。其中:基本支出3729.76万元,项目支出1895.88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46.66万元,支出决算为56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的职工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955.53万元,支出决算为465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预决算的差异原因是年中有追加项目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9.7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4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市财政追加发放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加班费和法院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预决算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时将商品和服务支出全部编制在基本支出。实际支出时列支在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8%。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市财政追加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资本性支出经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9.40万元,下降10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增减原因说明:2019车辆编制满编且没有到期报废车辆,无购车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7.94万元,上年决算数50.6万元。同比增加7.34万元,同比增加14.5%,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7.94万元,平均每辆2.5万元。增减原因说明:案件增加,出差次数比去年多。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5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上年决算数6.15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64万元,同比下降1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9次,人次95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接待前来本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公务接待费增减原因说明:我院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17.00万元,降低90.7%。主要原因是:编制年初预算时将单位所有预算支出填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费支出,无项目性支出。比2018年减少197.63万元,降低46.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电费减少4.07万元;邮电费减少23.54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24.5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46.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勤用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31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中央转移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5个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能较好地达到项目设立的预期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益。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5.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4个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能较好地达到项目设立的预期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中央转移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相对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二是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开支。2019年预留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聘用法警工资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收支两条线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关联文件: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以及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作为一审判决的生效案件及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9.监督和指导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依法决定评估、拍卖事项。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适用及其他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12.根据审判工作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3.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系统表彰奖励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4.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5.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7.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18.管理本院直属的社会团体。
1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综合科、教育培训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共16个职能部门,另设机关党委。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72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37人,其中行政在职163人,事业在职14人,离退休60人。上述人员均为机关本级人员,无编外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652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2.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6.84万元,下降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2.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6.84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338.4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6.97万元,增长29.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本年度未完工,需跨年度实施,留存部分资金下年使用。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652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25.6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6.32万元,增长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的职工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单列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的职工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4652.32万元:较去年决算数增加130.66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工,部分上年度经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4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中级法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去年决算数增加110.33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市统一增加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4.住房保障支出207.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去年决算数增加30.52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本年度本单位扣缴基数统一上调。
5.年末结转和结余895.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23.17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完工,部分上年度经费支出增加,留存下年度支付的经费减少。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5.6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86.32万元,增长5.4%。其中:基本支出3729.76万元,项目支出1895.88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46.66万元,支出决算为56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的职工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955.53万元,支出决算为465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预决算的差异原因是年中有追加项目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9.7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4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市财政追加发放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加班费和法院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预决算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时将商品和服务支出全部编制在基本支出。实际支出时列支在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8%。预决算差异原因:年中市财政追加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差异原因:本年度追加资本性支出经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39.40万元,下降10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7.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增减原因说明:2019车辆编制满编且没有到期报废车辆,无购车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7.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7.94万元,上年决算数50.6万元。同比增加7.34万元,同比增加14.5%,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7.94万元,平均每辆2.5万元。增减原因说明:案件增加,出差次数比去年多。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5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上年决算数6.15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64万元,同比下降1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9次,人次95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接待前来本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公务接待费增减原因说明:我院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17.00万元,降低90.7%。主要原因是:编制年初预算时将单位所有预算支出填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费支出,无项目性支出。比2018年减少197.63万元,降低46.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电费减少4.07万元;邮电费减少23.54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24.5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46.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4.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勤用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31
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中央转移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5个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能较好地达到项目设立的预期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益。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25.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4个项目完成情况良好,能较好地达到项目设立的预期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中央转移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相对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二是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开支。2019年预留办案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聘用法警工资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收支两条线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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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