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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09-29 16:38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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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城管监督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管监督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管监督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科研与监测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等事项。

    (七)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一)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二)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四)负责市本级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玉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市容科、无害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监督科共7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2,54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13.8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13.16万元,下降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12.8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717.1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0.9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0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7.上年结转和结余7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7.44万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收入数比2018年大幅减少,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地年末结转结余也相应减少了。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2,548.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623.6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13万元,增长0.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33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经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4.51万元,下降85.0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也没有相应的项目业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计年金、抚恤金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8.52万元,增长21.15%,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也会逐年递增。

    3.卫生健康支出217.6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87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4.节能环保支出1,181.04万元:主要用于金鞍路道路工程进度款及大北路道路工程进度款、环卫服务中心购买专业设备款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求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9,359.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二是用于各项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设、改造或养护方面的支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所需材料购置、城区路灯照明电费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88.56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逐年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11.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78万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逐年提高。

    7.年末结转和结余925.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66.72万元,下降62.87%,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23.6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26.37万元,下降5.32%。其中:基本支出6,698.47万元,项目支出14,925.22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66.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说明预决算差异:全部为预算调整追加经费,主要用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05.62万元,支出决算为62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去世职工抚恤金。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年金的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预决算差异说明:因有到龄退休人员在年度内退休后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结余资金已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04万元。全部为预算调整追加经费,主要用于金鞍路道路工程进度款及大北路道路工程进度款、环卫处购买专业设备款等。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5,04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80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主要用于一是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二是用于各项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设、改造或养护方面的支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所需材料购置、城区路灯照明电费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8.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4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6%。预决算差异说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决算中将合同工工资放在项目支出,年初编制预算放在了基本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较预算占比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预决算差异说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决算中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处理厂运行经费放在项目支出,年初编制预算放在了基本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较预算占比较低。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54%。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去世职工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34.96万元,全部为年中追加预算。预决算差异说明:全部为年中追加安排给执法支队购买的专项资金。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58.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79.51万元,增长31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58.77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 。差异原因说明:预算和决算存在有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主要用于大型市政设施专项维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9.1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11.36万元相比减少12.17万元,下降10.9%,上年支出数115.76万元相比较,减少16.57万元,下降14.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严格公务出行,促使费用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4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卫作业车、市政道路维护执勤车、城市照明故障抢修执勤车、巡逻车的日常运行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以及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9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8.46万元,平均每辆0.4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47人,其中:接待自治区住建厅调研组5人,支出0.1万元;接待博白城管监督局18人,支出0.28万元;接待柳州执法局14人,支出0.23万元;接待钦州市市政管理局6人,支出0.09万元;接待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人,支出0.0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50.38万元,降低53.2%。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决算存在有科目之间的调整,因此造成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比2018年增加104.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进行合并,造成人员数量、行政运行基本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5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工程车、环卫洒水车、道路清扫车、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2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共组织对“2019年城管支队专项业务经费项目、2019照明处专项公用经费、2019环卫清扫保洁经费”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为本单位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较好,但项目进度缓慢、支付进度未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需要做好、做细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局方面支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2019年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09-29 16:38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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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城管监督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管监督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管监督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科研与监测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等事项。

        (七)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一)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二)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四)负责市本级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玉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市容科、无害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监督科共7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22,54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13.84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313.16万元,下降5.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12.8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717.1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0.9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00.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经费。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7.上年结转和结余7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7.44万元,下降21.17%,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收入数比2018年大幅减少,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地年末结转结余也相应减少了。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22,548.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623.69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3.13万元,增长0.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33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经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4.51万元,下降85.0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也没有相应的项目业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计年金、抚恤金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8.52万元,增长21.15%,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也会逐年递增。

        3.卫生健康支出217.6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87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4.节能环保支出1,181.04万元:主要用于金鞍路道路工程进度款及大北路道路工程进度款、环卫服务中心购买专业设备款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1.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求相应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9,359.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二是用于各项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设、改造或养护方面的支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所需材料购置、城区路灯照明电费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088.56万元,下降5.32%,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逐年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11.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0.78万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逐年提高。

        7.年末结转和结余925.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66.72万元,下降62.87%,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23.6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26.37万元,下降5.32%。其中:基本支出6,698.47万元,项目支出14,925.22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66.6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33万元。说明预决算差异:全部为预算调整追加经费,主要用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05.62万元,支出决算为62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3%。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去世职工抚恤金。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年金的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预决算差异说明:因有到龄退休人员在年度内退休后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结余资金已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04万元。全部为预算调整追加经费,主要用于金鞍路道路工程进度款及大北路道路工程进度款、环卫处购买专业设备款等。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5,04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80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主要用于一是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二是用于各项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设、改造或养护方面的支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所需材料购置、城区路灯照明电费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98.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4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6%。预决算差异说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决算中将合同工工资放在项目支出,年初编制预算放在了基本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较预算占比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2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预决算差异说明: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决算中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处理厂运行经费放在项目支出,年初编制预算放在了基本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较预算占比较低。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54%。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去世职工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34.96万元,全部为年中追加预算。预决算差异说明:全部为年中追加安排给执法支队购买的专项资金。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58.77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79.51万元,增长31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58.77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2,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7% 。差异原因说明:预算和决算存在有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主要用于大型市政设施专项维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9.1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11.36万元相比减少12.17万元,下降10.9%,上年支出数115.76万元相比较,减少16.57万元,下降14.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严格公务出行,促使费用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4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卫作业车、市政道路维护执勤车、城市照明故障抢修执勤车、巡逻车的日常运行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以及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9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4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8.46万元,平均每辆0.4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47人,其中:接待自治区住建厅调研组5人,支出0.1万元;接待博白城管监督局18人,支出0.28万元;接待柳州执法局14人,支出0.23万元;接待钦州市市政管理局6人,支出0.09万元;接待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人,支出0.02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50.38万元,降低53.2%。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决算存在有科目之间的调整,因此造成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比2018年增加104.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进行合并,造成人员数量、行政运行基本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8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5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政工程车、环卫洒水车、道路清扫车、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2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共组织对“2019年城管支队专项业务经费项目、2019照明处专项公用经费、2019环卫清扫保洁经费”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为本单位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较好,但项目进度缓慢、支付进度未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需要做好、做细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局方面支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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