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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28 17:13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民语委)     作者: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民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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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玉林市宗教事务局、玉林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委员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的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玉林市的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措施、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情况的调查研究,对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理论、政策等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并推动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及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事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

(五)依法处理或协助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事宜、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安全统一和社会稳定。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调查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事宜。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上级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应事务。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教育和壮文进学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等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组织培训全市宗教工作干部。

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

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承办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事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十二)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事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等工作,开展民文扫盲和社会应用等业务。

(十三)管理民族识别、更改民族成份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本市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公文、牌匾、印章等的翻译、审定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对市直机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同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联系。

(十五)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重点管好市一级宗教团体;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十七)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和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08独立设置,机关内设秘书科、业务科、政策法规科共3个职能科室。编制总数为6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事业在职3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55.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8.87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2.91万元,增长 108.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8.87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9.74万元,增长128.05%,主要原因是增加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筹备工作专项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6.3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62.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2.54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32.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4.32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玉林市宗教事务局、玉林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委员会)机关为完成各项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任务、保障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等,以及为维持市民委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9.61万元,增长41.82%,主要原因是筹备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26.4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7.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35.2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3.51万元,增长 35.4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科目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92.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33万元,增长143.3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项目增加所致。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54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58万元,增长40.17 %其中:基本支出117.11万元,项目支出45.43万元。

民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20.48元,支出决算为16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9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0 %。主要用于玉林市民委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2.28万元,决算支出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2 %。主要用于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7.69万元,支出决算为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8%。差异29.03万元,原因是涉及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追加本年度缺口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1%。差异33.65万元,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0%。差异1.23万元,原因是对生活补助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民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民委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民委机关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13万元,同比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不再保留有公务用车(上年主要是年审维修后上交汽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6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年初预算为0.66万元,上年决算支出为0.66万元,同比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筹备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到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单位领导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52万元,比2017年增加1.94万元,增长18.33%主要是增加组团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支出(四年一届)。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占年初预算16.60%。公开绩效项目名称:市本级少数民族“三项”资金(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帮助我市少数民族较多的村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本级少数民族“三项”资金(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少数民族三项资金的实施,对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少数民族三项资金较低,对群众的扶持度有限,希望今后能增加资金的投入,为少数民族群众办更多更好的实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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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28 17:13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民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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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增挂玉林市宗教事务局、玉林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委员会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的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玉林市的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措施、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情况的调查研究,对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理论、政策等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并推动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及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事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

    (五)依法处理或协助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事宜、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安全统一和社会稳定。组织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调查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事宜。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上级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应事务。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教育和壮文进学校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等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组织培训全市宗教工作干部。

    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

    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承办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和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事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十二)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事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的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等工作,开展民文扫盲和社会应用等业务。

    (十三)管理民族识别、更改民族成份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本市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公文、牌匾、印章等的翻译、审定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对市直机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同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联系。

    (十五)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重点管好市一级宗教团体;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十七)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和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08独立设置,机关内设秘书科、业务科、政策法规科共3个职能科室。编制总数为6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事业在职3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55.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8.87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2.91万元,增长 108.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8.87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9.74万元,增长128.05%,主要原因是增加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筹备工作专项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6.3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62.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2.54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32.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4.32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玉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玉林市宗教事务局、玉林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委员会)机关为完成各项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任务、保障民族、宗教和民族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建设、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等,以及为维持市民委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9.61万元,增长41.82%,主要原因是筹备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相关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26.4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7.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35.2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3.51万元,增长 35.4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科目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92.6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0.33万元,增长143.3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项目增加所致。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54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6.58万元,增长40.17 %其中:基本支出117.11万元,项目支出45.43万元。

    民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20.48元,支出决算为16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9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9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0 %。主要用于玉林市民委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2.28万元,决算支出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2 %。主要用于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7.69万元,支出决算为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8%。差异29.03万元,原因是涉及人员增加、工资调整追加本年度缺口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1%。差异33.65万元,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0%。差异1.23万元,原因是对生活补助支出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民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民委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民委机关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购置了 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13万元,同比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不再保留有公务用车(上年主要是年审维修后上交汽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6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0 次。年初预算为0.66万元,上年决算支出为0.66万元,同比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筹备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到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单位领导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52万元,比2017年增加1.94万元,增长18.33%主要是增加组团参加自治区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支出(四年一届)。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占年初预算16.60%。公开绩效项目名称:市本级少数民族“三项”资金(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帮助我市少数民族较多的村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本级少数民族“三项”资金(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少数民族三项资金的实施,对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好评,少数民族三项资金较低,对群众的扶持度有限,希望今后能增加资金的投入,为少数民族群众办更多更好的实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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