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自治区人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六)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七)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资格证件申领审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十)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件的审查、复查工作。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制调查研究工作,培训政府法制干部。
(十三)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和玉林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包括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共3个,玉林市法制办公室属行政机关,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玉林市法制事务所、玉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内设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共4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总数为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9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事业在职9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机关本级。行政编制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2.玉林市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3.玉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06.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6.9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0.56万元,增长25.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6.95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0.56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玉林仲裁委员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1.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对项目经费合理规划使用。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3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8.9万元,增长22.49%。其中:基本支出295.80万元,项目支出79.50万元。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7.51万元,支出决算为37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41.8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8%。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我办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2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8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年初预算数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2%。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和基数提出所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16.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8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 %。主要是由于绩效奖金、人员增资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8%。主要是计算口径不一至。
(三)对个人和家庭家庭的补助支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1%
(四)基本性支出2.04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全部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法制办及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22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0.21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4.7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督查任务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16万元,降低65.27%。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决算存在有科目之间的调整,因此造成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比2017年增加29.39万元,增长221.6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数量、行政运行基本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本部门未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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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拟订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自治区人大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四)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六)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七)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资格证件申领审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十)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案件的审查、复查工作。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制调查研究工作,培训政府法制干部。
(十三)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和玉林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包括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共3个,玉林市法制办公室属行政机关,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玉林市法制事务所、玉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本办内设秘书科、立法科、政府法制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共4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总数为2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9人,其中行政在职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事业在职9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法制办公室机关本级。行政编制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8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2.玉林市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6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3.玉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聘用人员1名。
第二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06.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6.9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0.56万元,增长25.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6.95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0.56万元,增长25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玉林仲裁委员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1.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对项目经费合理规划使用。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3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8.9万元,增长22.49%。其中:基本支出295.80万元,项目支出79.50万元。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7.51万元,支出决算为37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6.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41.81万元,支出决算为30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8%。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我办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2万元,主要用于我办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8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年初预算数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2%。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和基数提出所致。
(四)住房保障支出16.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9%。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8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 %。主要是由于绩效奖金、人员增资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8%。主要是计算口径不一至。
(三)对个人和家庭家庭的补助支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1%
(四)基本性支出2.04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全部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法制办及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22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0.21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01万元,增长4.7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督查任务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16万元,降低65.27%。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决算存在有科目之间的调整,因此造成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比2017年增加29.39万元,增长221.6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数量、行政运行基本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本部门未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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