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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7 17:59     来源:市信访局     作者:黄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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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3、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协调、督促和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6、向各地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7、对全市信访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排查矛盾;指导各地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8、收集、掌握信访动态,建立信访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的事态进行分析,对利益诉求相同或相似的事态进行评估,并提出化解的具体措施,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承办网上群众来信,承担信访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使用,以及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玉林市信访局、玉林市信访调解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380.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8.12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0.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8.1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6.93万元,增加52.81%,主要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781.9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9.16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专项支出未列支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80.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9.45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1万元,增加4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98.12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6万元,增长7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3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0.8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95万元,增长4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45.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800.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60.33万元,下降41.17%,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的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费用仍未列支。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45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1万元,增长40.8%其中:基本支出368.5万元,项目支出260.95万元。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5.96万元,支出决算为57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5.96万元,支出决算为57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0.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7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19.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6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9%。主要是追加在职人员绩效奖励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0%。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未含在职以及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82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上年决算数为4.99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下降3.57%。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信访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82万元,平均每辆4.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8万元,上年决算数为1.44万元,同比下降0.1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领导到玉调研活动减少。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按有关接待标准开支的工作餐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下降2.73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注明“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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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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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7 17:59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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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玉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

    3、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认真协调、督促和处理人民群众各种求决类的信访问题。

    6、向各地和市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7、对全市信访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排查矛盾;指导各地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8、收集、掌握信访动态,建立信访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的事态进行分析,对利益诉求相同或相似的事态进行评估,并提出化解的具体措施,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承办网上群众来信,承担信访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使用,以及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玉林市信访局、玉林市信访调解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信访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380.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8.12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3万元,下降0.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8.1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6.93万元,增加52.81%,主要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781.9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9.16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专项支出未列支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80.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9.45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1万元,增加4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98.12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6.6万元,增长7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7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3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0.84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95万元,增长4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45.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800.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60.33万元,下降41.17%,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的信访接待中心业务用房费用仍未列支。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45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7.91万元,增长40.8%其中:基本支出368.5万元,项目支出260.95万元。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65.96万元,支出决算为57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5.96万元,支出决算为57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维持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的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0.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7万元:主要是按比例缴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19.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6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9%。主要是追加在职人员绩效奖励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3%。主要是该类支出年初预算数含有项目经费,年末数据不含项目支出,核算口径有差异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0%。主要是因为年初预算未含在职以及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82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上年决算数为4.99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下降3.57%。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信访局机关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82万元,平均每辆4.8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8万元,上年决算数为1.44万元,同比下降0.1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领导到玉调研活动减少。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按有关接待标准开支的工作餐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下降2.73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注明“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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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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