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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气象事业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协助玉林市气象局确定的气象事业开发目标、任务,协助组织制订并实施玉林市气象事业开发计划。
2、协助市气象局负责提出和审核财政气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上级部门批准后协助市气象局执行;监督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等工作。
3、协助市气象局监督气象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气象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4、协助市气象局指导、协调地区气象预报信息员干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设备操作培训,组织地区气象技术骨干培训;认定气象信息员业培训基地。
5、协助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事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的日常工作。
6、协助市气象局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气象事业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气象建设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气象交流与协作。
7、协助市气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防灾减灾任务,编辑气象宣传教育及气象资料管理等。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是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6.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0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2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项目维护经费的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6.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20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 %。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预算。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 %,主要原因是项目维护经费的减少。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其中:基本支出46.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39.4877万元,支出决算为 4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4877万元,支出决算为4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工资增长导致其他福利经费一致增长。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国有资产总价值为5.7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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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气象事业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协助玉林市气象局确定的气象事业开发目标、任务,协助组织制订并实施玉林市气象事业开发计划。
2、协助市气象局负责提出和审核财政气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上级部门批准后协助市气象局执行;监督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等工作。
3、协助市气象局监督气象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气象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4、协助市气象局指导、协调地区气象预报信息员干部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设备操作培训,组织地区气象技术骨干培训;认定气象信息员业培训基地。
5、协助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气象事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的日常工作。
6、协助市气象局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气象事业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气象建设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气象交流与协作。
7、协助市气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防灾减灾任务,编辑气象宣传教育及气象资料管理等。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是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6.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0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2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项目维护经费的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3.经营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业务经费。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6.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20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 %。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无此项预算。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 %,主要原因是项目维护经费的减少。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和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2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减少22.18万元,下降33.78%。其中:基本支出46.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39.4877万元,支出决算为 4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4877万元,支出决算为4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3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工资增长导致其他福利经费一致增长。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国有资产总价值为5.7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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