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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7 16:00     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作者:左艳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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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定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审核和指导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审核和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饭店业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对本市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的审批、复核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单位, 设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编制11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8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数8人,离退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77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2.7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54.11万元,下降59.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2.49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54.11万元,下降59.96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玉林市佛子山度假区职工安置费。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52.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62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旅游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35.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5.9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10万元,下降63.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8.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2.08万元,下降72.08%,主要原因是经费的缩减

2.医疗保障27.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84万元,下降 139.9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7.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74万元,增长 110.9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3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34元,增加136.3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5.项目支出913.7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项目支出及旅游宣传促销。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49.98万元,下降72.84%,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佛子山职工安置费的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652.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62万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旅游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94.1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2.25万元,下降5.28 %。其中:基本支出422.24万元,项目支出871.93万元。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51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7.96万元,支出决算为 6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7.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要用于旅游项目的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旅游项目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8.32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为100%。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8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41.82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67.75万元,下降98.19%。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41.82万元。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 4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2017相比减少出国经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3次,人次14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原因是接待公务人次的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4.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6.37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我委人员经费增加。

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4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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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2018年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7 16:00     来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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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定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审核和指导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审核和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饭店业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人数核准,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对本市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的审批、复核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单位, 设4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编制11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玉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事业编制8名,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数8人,离退休人员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77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2.7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54.11万元,下降59.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72.49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654.11万元,下降59.96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玉林市佛子山度假区职工安置费。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52.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62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旅游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35.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5.9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10万元,下降63.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8.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按规定预留的绩效工资。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2.08万元,下降72.08%,主要原因是经费的缩减

    2.医疗保障27.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84万元,下降 139.9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7.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74万元,增长 110.9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32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34元,增加136.3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5.项目支出913.7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项目支出及旅游宣传促销。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449.98万元,下降72.84%,主要原因是玉林市佛子山职工安置费的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652.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6.62万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旅游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94.1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2.25万元,下降5.28 %。其中:基本支出422.24万元,项目支出871.93万元。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51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7.96万元,支出决算为 6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7.0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要用于旅游项目的支出。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旅游项目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8.32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为100%。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2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8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41.82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67.75万元,下降98.19%。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41.82万元。

    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41.82万元,支出决算为 4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2017相比减少出国经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3次,人次14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原因是接待公务人次的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4.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6.37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我委人员经费增加。

    无支出也需注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括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4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玉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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