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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2)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4)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6)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8)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9)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10)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生产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漆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11)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中有关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承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共五个职能科室。
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支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第一至十五大队、特勤大队、玉东湖大队、五彩田园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27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6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14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 1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
2.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60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0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1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15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614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759.9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07.9万元,增长35.4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5759.93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38.33万元,增长33.28%,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自治区60周年大庆、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等市容整治行动;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86.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9.56万元,增长78.27%,本年度经费支出较大,因年中经费追加,部分资金因客观条件延迟支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 5619.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19.2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6.43万元,增长36.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58 万元:主要用于迎接创文明城市测评市容整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的工资等相关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0.32万元,下降69.0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该科目主要用于纪委派驻人员的经费支出,与上年科目部分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了268.26万元,减少了93.4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追加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3.72万元,减少了98.5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5579.5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三个部分。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和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人员经费、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设备购置费、聘用人员及协管人员的工资、协管人员的社会保障等。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了2162.21万元,增加了63.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迎接创文明城市测评、自治区60周年庆市容整治增加且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1.99万元,减少了98.9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526.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1.47万元,增长17.3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年度经费支出较大,因年中经费追加,部分资金因客观条件延迟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9.2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6.43万元,增长36.96%。其中:基本支出3980.20万元,项目支出1639.01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561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中有经费调整追加,主要用于迎接创文明城市测评市容整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的工资等相关支出。
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7.37万元
2、宣传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35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存在着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支出间的调整。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6万元;
1、事业单位离退休12.4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4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为237.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决算支出2.4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存在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支出的科目调整。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42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79万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2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550.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为5579.58万元,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和年初决算存在着城乡社区支出与其他科目的调整。
1、行政运行支出30.2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3.64万元;
3、城管执法支出4895.70万。
(六)住房和保障支出预算215.23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差异原因是住房和保障支出与城乡社区支出的科目调整。
1、住房公积金支出1.73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0.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8 %,差异原因为年中有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5%。与年初预算有差异的原因是科目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0%。
(四)资本性支出133.19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7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7.01万元,较2017年支出数减少11.31万元,减少23.4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继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做到有效使用,杜绝浪费。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较2017年决算支出数增加了0.3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度机构改革及创文明城市测评,兄弟单位交流业务学习增加,接待费有所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5.85万元,平均每辆0.6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之间调整。比2017年减少144.75万元,降低23.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3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文件交接,案件复查现场勘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2018年度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12319热线运营经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打击两违运营经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以上4个项目绩效评价均为本单位自评,未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其中,从自评情况来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项目为我局日常开展各项工作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所需经费,在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支付,较好的完成了本年的支付进度,从年度自评情况看,年度绩效指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都已经达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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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2)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4)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6)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8)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9)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10)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生产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漆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11)负责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中有关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承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共五个职能科室。
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支队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第一至十五大队、特勤大队、玉东湖大队、五彩田园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27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6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14人。具体情况如下:
1.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 1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9人。
2.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60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0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1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15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614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759.9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07.9万元,增长35.4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5759.93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38.33万元,增长33.28%,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自治区60周年大庆、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等市容整治行动;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86.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9.56万元,增长78.27%,本年度经费支出较大,因年中经费追加,部分资金因客观条件延迟支付。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 5619.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19.21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6.43万元,增长36.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58 万元:主要用于迎接创文明城市测评市容整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的工资等相关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0.32万元,下降69.0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该科目主要用于纪委派驻人员的经费支出,与上年科目部分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机关本级及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了268.26万元,减少了93.4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追加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3.72万元,减少了98.5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5579.5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三个部分。主要用于局机关本级和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人员经费、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设备购置费、聘用人员及协管人员的工资、协管人员的社会保障等。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了2162.21万元,增加了63.2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迎接创文明城市测评、自治区60周年庆市容整治增加且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61.99万元,减少了98.9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的科目调整。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 526.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1.47万元,增长17.3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年度经费支出较大,因年中经费追加,部分资金因客观条件延迟支付。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19.2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6.43万元,增长36.96%。其中:基本支出3980.20万元,项目支出1639.01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61.49万元,支出决算为561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中有经费调整追加,主要用于迎接创文明城市测评市容整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的工资等相关支出。
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7.37万元
2、宣传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35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18.83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存在着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支出间的调整。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6万元;
1、事业单位离退休12.4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4万元;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为237.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决算支出2.48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存在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支出的科目调整。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42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79万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2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550.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为5579.58万元,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和年初决算存在着城乡社区支出与其他科目的调整。
1、行政运行支出30.2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3.64万元;
3、城管执法支出4895.70万。
(六)住房和保障支出预算215.23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差异原因是住房和保障支出与城乡社区支出的科目调整。
1、住房公积金支出1.73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0.2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8 %,差异原因为年中有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5%。与年初预算有差异的原因是科目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0%。
(四)资本性支出133.19万元。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较2017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7.01万元,较2017年支出数减少11.31万元,减少23.4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继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做到有效使用,杜绝浪费。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较2017年决算支出数增加了0.3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度机构改革及创文明城市测评,兄弟单位交流业务学习增加,接待费有所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5.85万元,平均每辆0.6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之间调整。比2017年减少144.75万元,降低23.5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3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文件交接,案件复查现场勘查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2018年度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12319热线运营经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打击两违运营经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以上4个项目绩效评价均为本单位自评,未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其中,从自评情况来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经费项目为我局日常开展各项工作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所需经费,在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支付,较好的完成了本年的支付进度,从年度自评情况看,年度绩效指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都已经达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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