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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2019-09-27 09:5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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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决算报表由9个局属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其中:

1.          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1个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简称“住建局”)

2.          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

(1)       玉林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安站”)

(2)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造价站”)

(3)       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简称“墙改办”)

(4)       玉林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简称“公用处”)

(5)       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简称“征收办”)

(6)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简称“档案馆”)

(7)       玉林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气办”)

3.          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1)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简称“房管所”)

(2)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劳保办”)

(二)各局属单位职责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助自治区总站编制和解释本市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收集和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对我市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建设厅完善造价员考试、注册、培训、验证制度管理;负责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墙改与节能建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缴拨、核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扶持和引导我市新型墙材企业生产与技改;负责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生产工艺和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墙改与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基本职能:负责管理玉林市城区自来水水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器具推广应用;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按国家和自治区及玉林市的有关规定征收城市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用水节水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法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基本职能:受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宣传、贯彻;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及听证工作,草拟房屋征收公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负责参与核定、管理使用、核拨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起草征收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使用权收回工作;参与全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访接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稳定因素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市辖县、区(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履行原市拆迁办公室的相应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城建档案馆基本职能: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程序和最新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进行科学整理、登记并编制检索工具,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加市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审核玉林市燃气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供应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对燃气设施、供应网点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等;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市辖县(市、区)燃气行业进行安全及技术检查和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工作。

8.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基本职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负责全市建安劳保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收取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的使用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保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住建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3644.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867.6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988.3万元,下降12.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614.95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69.06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经费投入增加。

2.事业收入8246.3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171.63万元,下降42.81%,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减少。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和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4.其他收入6.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8.46万元,下降97.39%,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财政拨付的白蚁防治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和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776.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2.73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增加,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3644.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616.0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988.3万元,下降12.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1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的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和纪检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1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功能分类科目无金额发生。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7.6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局机关及局属各参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5.99万元,增长32.72%,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4.0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23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 城乡社区支出(类)14948.61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住建局专项规划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劳动保险费用的划拨等相关支出;房管所市直廉租公租房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48.65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支出减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67.81万元:主要用于墙改办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3.92万元,下降55.31%,主要原因是新墙材示范项目补助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4040.5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廉租住房支出;以及房管所、白蚁所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07.56万元,增长21.23%,主要原因是市廉租公租住房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类)189.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新墙材技术研发与推广、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9.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该功能科目分类无支出。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和去年结余分配均无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14028.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28.16万元,下降17.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增加,支出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17.9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75.5万元,增长48.33%。其中基本支出4129.18万元,项目支出4388.78万元。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178.38万元,支出决算为851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给住建局的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和纪检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住建局的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和纪检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3%。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死亡人员抚恤金。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局机关及局属各参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22万元,支出决算为9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2%。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97.2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3%。差异原因是财政局年中追加劳动保险费用、污泥处置费用及市直廉租公租房费用预算。主要用于住建系统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住建局专项规划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劳动保险费用的划拨等相关支出;房管所市直廉租公租房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39万元,支出决算为6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9%。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及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墙改办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40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9%。主要用于玉林市廉租住房支出;以及房管所、白蚁所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房管所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批复3182.88万元,调减530万元,调减后金额为2652.88万元,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625.84万元,存在差异数1972.96万元(其中399.16万元属于上年结余数;639.87万元为中央资金,不在房管所部门预算范围内;933.93万元在年初预算批复中纳入政府性基金,在决算中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房管所附属的物业公司用于管理廉租住房小区的费用,年初预算归类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决算中将该项支出填列在对企业补助。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1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18.01万元的132.89%。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26.22万元的75.95%。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肋支出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16万元的393.66%。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死亡人员抚恤金。

(四)对企业补助支出51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预决算差异是房管所附属的物业公司用于管理廉租住房小区的费用,年初预算归类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决算中将该项支出填列在对企业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商品服务支出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在决算中归类为资本性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256.4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02.4万元,下降49.39%。其中:基本支出1312.6万元,项目支出943.83万元。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3775.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7%。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7%。主要用于污泥处置项目、玉林市中心城区“城市双修”基础系统普查与评估服务项目、玉林市金鞍路等五个市政项目前期工作启动、玉林市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审批管理系统项目、玉林市区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项目、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及征地及拆迁补偿项目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住建局负责玉林市金城商厦人行天桥项目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的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人为福建威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412282.63元,2018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但由于新建的金城商厦地下室正在施工建设,与天桥项目的打桩作业存在交叉的安全隐患,故2018年底已暂时停工,款项未支付;二是由于关塘垌棚户区项目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申报手续比较繁琐,审批时间比较长,发改委批复文件在2018年8月底,按程序申报完成后开工比较迟,导致工程款无法按预期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出;三是机构改革工作涉及对“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划转,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核及审批有较大影响。自治区住建厅明确表示2018年10月1日后不再受理总规报批工作并于2018年12月书面下文通知停止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价工作。导致总规纲要评审稿未能按计划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审批,未能按计划拨付总规纲要第四阶段设计费301万元。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49%。主要用于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新墙材技术研发与推广、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示范项目增加,年中追加预算及自治区转移支付造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1.6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3.04万元相比减少了1.36万元,下降5.9%,与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9.36万元相比增加了2.32万元,增长11.98%。增减变动原因是住建局机关因公临时安排出国任务经费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指标7.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4.36万元增加了2.9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机关因公临时安排出国任务经费与去年相比增加。

2018年,住建局机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刘传洪副局长参加区住建厅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到美国学习美国BIM的应用价值和落地标准、BIM技术应用的工程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智慧建筑的运用策略资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做法,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费1.169万元、国际旅费1.3万元、国外住宿费3.11万元、伙食费0.672万元、公杂费0.472万元、国外城市间交通费0.2万元、其他0.377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6万元。年初预算为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9%。较2017年度决算数10.14万元减少0.58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我局系统严格执行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住建局机关、9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56万元,平均每辆2.3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 年初预算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来函接待公务活动减少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44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14万元,降低20.7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贯彻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制度,减少预算开支。比2017年增加95.17万元,增长44.47%。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业务量比往年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7.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1.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2辆是托管车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59%。组织对2018年度专项规划经费、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市直廉租公租房项目建设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7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

共组织对市住建局机关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馆运营经费、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市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资金25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住建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房管所都能按时完成绩效自评任务。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完成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对加强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认识,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规划馆运营经费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规划馆运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不足;二是馆内部分设备老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人员不足的问题,规划馆采取了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招聘相应人员;二是对于设备老化问题认真针对巡查,及时更换老旧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每月巡检制度,并同时完善了馆内安防监控系统和110报警系统,对展馆进行实时监控,为参观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2)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自评得分为87.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明细制度有待更进一步地完善;二是经费压缩合理平衡使用方法不多,专业队伍、设备建设举步艰难;三是改革创新想法不够。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着力培养专业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严谨守法;二是做到白蚁预防、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成本分析科学、合理,用好每一分钱;三是勇于创新,摸索依据依法高效运作程序,为改革奠下良好基础。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自评得分为8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近年来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不断上涨,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有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对较低,危房改造所需的自筹资金较多,而危改对象家庭经济薄弱,特别是五保、残疾、久病的家庭,即使有危改的名额也因无法筹集到建房资金而难予申请。因此,对一些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的补助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不能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下一步措施是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完善好一户一档资料,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按时、按量完成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进一步开展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存量摸排工作,争取在2019年完成农村现有存量危房改造。

(4)市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项目

本项目满分为100分,经自评总分为85分。项目立项完整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按计划按时间完成年度目标。廉租公租住房配套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玉林市直保障户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2018年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

    2019-09-27 09:5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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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决算报表由9个局属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其中:

    1.          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1个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简称“住建局”)

    2.          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

    (1)       玉林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安站”)

    (2)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造价站”)

    (3)       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简称“墙改办”)

    (4)       玉林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简称“公用处”)

    (5)       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简称“征收办”)

    (6)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简称“档案馆”)

    (7)       玉林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气办”)

    3.          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1)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简称“房管所”)

    (2)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劳保办”)

    (二)各局属单位职责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助自治区总站编制和解释本市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收集和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对我市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建设厅完善造价员考试、注册、培训、验证制度管理;负责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墙改与节能建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缴拨、核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扶持和引导我市新型墙材企业生产与技改;负责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生产工艺和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墙改与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基本职能:负责管理玉林市城区自来水水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器具推广应用;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按国家和自治区及玉林市的有关规定征收城市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用水节水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法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基本职能:受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宣传、贯彻;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及听证工作,草拟房屋征收公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负责参与核定、管理使用、核拨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起草征收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使用权收回工作;参与全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访接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稳定因素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市辖县、区(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履行原市拆迁办公室的相应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城建档案馆基本职能: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程序和最新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进行科学整理、登记并编制检索工具,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加市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审核玉林市燃气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供应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对燃气设施、供应网点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等;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市辖县(市、区)燃气行业进行安全及技术检查和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工作。

    8.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基本职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负责全市建安劳保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收取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的使用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保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住建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3644.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867.6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988.3万元,下降12.9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614.95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69.06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经费投入增加。

    2.事业收入8246.3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171.63万元,下降42.81%,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减少。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和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4.其他收入6.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8.46万元,下降97.39%,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财政拨付的白蚁防治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和2017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776.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2.73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增加,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3644.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616.0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4988.3万元,下降12.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1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的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和纪检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1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功能分类科目无金额发生。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7.65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局机关及局属各参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5.99万元,增长32.72%,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94.0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23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 城乡社区支出(类)14948.61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住建局专项规划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劳动保险费用的划拨等相关支出;房管所市直廉租公租房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848.65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支出减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67.81万元:主要用于墙改办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3.92万元,下降55.31%,主要原因是新墙材示范项目补助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4040.58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廉租住房支出;以及房管所、白蚁所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707.56万元,增长21.23%,主要原因是市廉租公租住房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类)189.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新墙材技术研发与推广、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9.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该功能科目分类无支出。

    8.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和去年结余分配均无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14028.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028.16万元,下降17.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入增加,支出减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17.9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75.5万元,增长48.33%。其中基本支出4129.18万元,项目支出4388.78万元。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178.38万元,支出决算为851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给住建局的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和纪检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住建局的2018年干部教育培训和纪检组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1.5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3%。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死亡人员抚恤金。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局机关及局属各参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22万元,支出决算为9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2%。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97.2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3%。差异原因是财政局年中追加劳动保险费用、污泥处置费用及市直廉租公租房费用预算。主要用于住建系统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住建局专项规划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劳动保险费用的划拨等相关支出;房管所市直廉租公租房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39万元,支出决算为6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9%。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及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墙改办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40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9%。主要用于玉林市廉租住房支出;以及房管所、白蚁所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房管所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批复3182.88万元,调减530万元,调减后金额为2652.88万元,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625.84万元,存在差异数1972.96万元(其中399.16万元属于上年结余数;639.87万元为中央资金,不在房管所部门预算范围内;933.93万元在年初预算批复中纳入政府性基金,在决算中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二是房管所附属的物业公司用于管理廉租住房小区的费用,年初预算归类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决算中将该项支出填列在对企业补助。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1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818.01万元的132.89%。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绩效考核奖励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26.22万元的75.95%。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肋支出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2.16万元的393.66%。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追加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死亡人员抚恤金。

    (四)对企业补助支出51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预决算差异是房管所附属的物业公司用于管理廉租住房小区的费用,年初预算归类于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决算中将该项支出填列在对企业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0%。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商品服务支出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在决算中归类为资本性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256.4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202.4万元,下降49.39%。其中:基本支出1312.6万元,项目支出943.83万元。

    玉林市住建部门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3775.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7%。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7%。主要用于污泥处置项目、玉林市中心城区“城市双修”基础系统普查与评估服务项目、玉林市金鞍路等五个市政项目前期工作启动、玉林市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审批管理系统项目、玉林市区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项目、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及征地及拆迁补偿项目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住建局负责玉林市金城商厦人行天桥项目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的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人为福建威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价为1412282.63元,2018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但由于新建的金城商厦地下室正在施工建设,与天桥项目的打桩作业存在交叉的安全隐患,故2018年底已暂时停工,款项未支付;二是由于关塘垌棚户区项目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申报手续比较繁琐,审批时间比较长,发改委批复文件在2018年8月底,按程序申报完成后开工比较迟,导致工程款无法按预期计划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出;三是机构改革工作涉及对“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划转,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核及审批有较大影响。自治区住建厅明确表示2018年10月1日后不再受理总规报批工作并于2018年12月书面下文通知停止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评价工作。导致总规纲要评审稿未能按计划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审批,未能按计划拨付总规纲要第四阶段设计费301万元。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49%。主要用于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新墙材技术研发与推广、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示范项目增加,年中追加预算及自治区转移支付造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1.6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3.04万元相比减少了1.36万元,下降5.9%,与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9.36万元相比增加了2.32万元,增长11.98%。增减变动原因是住建局机关因公临时安排出国任务经费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指标7.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4.36万元增加了2.94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机关因公临时安排出国任务经费与去年相比增加。

    2018年,住建局机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刘传洪副局长参加区住建厅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到美国学习美国BIM的应用价值和落地标准、BIM技术应用的工程建设审批和监督管理、智慧建筑的运用策略资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和做法,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费1.169万元、国际旅费1.3万元、国外住宿费3.11万元、伙食费0.672万元、公杂费0.472万元、国外城市间交通费0.2万元、其他0.377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6万元。年初预算为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9%。较2017年度决算数10.14万元减少0.58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我局系统严格执行了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玉林市住建局机关、9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9.56万元,平均每辆2.3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 年初预算为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8%。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82%,主要原因来函接待公务活动减少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44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1.14万元,降低20.7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贯彻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制度,减少预算开支。比2017年增加95.17万元,增长44.47%。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业务量比往年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7.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1.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2辆是托管车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8.59%。组织对2018年度专项规划经费、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市直廉租公租房项目建设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7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

    共组织对市住建局机关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馆运营经费、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市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资金25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住建局本级和所属单位房管所都能按时完成绩效自评任务。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完成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对加强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认识,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规划馆运营经费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规划馆运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不足;二是馆内部分设备老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人员不足的问题,规划馆采取了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招聘相应人员;二是对于设备老化问题认真针对巡查,及时更换老旧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每月巡检制度,并同时完善了馆内安防监控系统和110报警系统,对展馆进行实时监控,为参观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2)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自评得分为87.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管理明细制度有待更进一步地完善;二是经费压缩合理平衡使用方法不多,专业队伍、设备建设举步艰难;三是改革创新想法不够。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着力培养专业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严谨守法;二是做到白蚁预防、房屋安全鉴定项目成本分析科学、合理,用好每一分钱;三是勇于创新,摸索依据依法高效运作程序,为改革奠下良好基础。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白蚁所及房屋鉴定项目自评得分为8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近年来钢筋、水泥等建筑成本不断上涨,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有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对较低,危房改造所需的自筹资金较多,而危改对象家庭经济薄弱,特别是五保、残疾、久病的家庭,即使有危改的名额也因无法筹集到建房资金而难予申请。因此,对一些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的补助资金只是杯水车薪,不能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下一步措施是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完善好一户一档资料,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按时、按量完成2018-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进一步开展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存量摸排工作,争取在2019年完成农村现有存量危房改造。

    (4)市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项目

    本项目满分为100分,经自评总分为85分。项目立项完整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按计划按时间完成年度目标。廉租公租住房配套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改善了玉林市直保障户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