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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9 17:4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作者: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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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汇总决算报表由11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其中:

1. 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1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本级(简称“住建委”)

2. 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

(1)       玉林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安站”)

(2)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造价站”)

(3)       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简称“墙改办”)

(4)       玉林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简称“公用处”)

(5)       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简称“征收办”)

(6)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简称“档案馆”)

(7)       玉林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气办”)

3.          委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

1)玉林市白蚁防治中心(简称“白蚁所”)

2)玉林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简称“监理所”)

3)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简称“房管所”)

4)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劳保办”)

(二)各委属单位职责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助自治区总站编制和解释本市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收集和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对我市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建设厅完善造价员考试、注册、培训、验证制度管理;负责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墙改与节能建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缴拨、核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扶持和引导我市新型墙材企业生产与技改;负责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生产工艺和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墙改与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基本职能:负责管理玉林市城区自来水水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器具推广应用;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按国家和自治区及玉林市的有关规定征收城市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用水节水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法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基本职能:受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宣传、贯彻;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及听证工作,草拟房屋征收公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负责参与核定、管理使用、核拨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起草征收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使用权收回工作;参与全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访接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稳定因素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市辖县、区(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履行原市拆迁办公室的相应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城建档案馆基本职能: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程序和最新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进行科学整理、登记并编制检索工具,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加市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审核玉林市燃气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供应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对燃气设施、供应网点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等;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市辖县(市、区)燃气行业进行安全及技术检查和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工作。

8.市白蚁防治中心基本职能: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白蚁防治、白蚁检查与灭治、白蚁防治药剂研制。

9.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基本职能: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办理玉林市房屋登记业务(包括所有权登记、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租赁、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事务性监理,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发布和咨询等。

10.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基本职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负责全市建安劳保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收取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的使用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保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8,632.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908.71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94.91万元,增长1.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45.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347.99万元,下降31.98%,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的基建工程等重大项目减少。

2.事业收入14,417.9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222.51万元,增长41.42%,主要原因是全市新建的房建、市政道路项目增加,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增加。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6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4.其他收入244.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5.62万元,增长44.68%,主要原因是玉东财政拨回往年未拨付的白蚁防治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723.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5.03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基建工程量减少,当年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1,573.7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363.8万元,下降43.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6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7.31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8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4.99万元,下降28.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及财政局2017年安排给房管所的医疗缴费核算科目与2016年的不同

3.城乡社区支出17,797.26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住建委小街小巷建设资金、专项规划项目、污水处理费、劳动保险费用的划拨等相关支出;房管所市直廉租公租房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250.84万元,下降11.23%,主要原因是财政局2016年在此城乡社区支出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2017年主要在住房保障支出(类)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1.73万元:主要用于墙改办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墙改办开展乡镇农村“禁实”宣传费用及示范项目补贴费用增加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的玉林市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搭建地震废墟工程项目。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2017临时安排的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类)3,333.02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廉租住房支出;以及房管所、白蚁所、监理所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66.85万元,增长29.88%,主要原因是财政局2016年在此城乡社区支出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2017年主要在住房保障支出(类)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

6.结余分配2.4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07万元,下降93.91%,主要原因是白蚁取消收费,收入减少,支出总额大体不变,结余分配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7,056.2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28.49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决算数相对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减少,2017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42.46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6.23万元,下降1.82%其中:基本支出3,570.99万元,项目支出18,002.71万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973.13万元,支出决算为5,74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列示分析如下: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9.73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主要用于委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为120.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追加的生活补贴。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追加的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2100103”机关服务(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年初预算为21.9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3%。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年初预算为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2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5.51万元,支出决算为3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6.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8%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生育保险。

2120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42.1万元,支出决算为56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4%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6年结转指标58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06%主要用于委机关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委机关的业务办公经费 

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年初预算为9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5%主要用于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主要用于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追加的在编人员的伙食补助经费。

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年初预算为89.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7%主要用于市燃气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计划改造、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委机关及市城建档案馆的专项业务费、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和市城建档案馆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计划改造经费1200万元由财政局市本级直接配套给各县市区,财政局不直接下达指标到住建委。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840.2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追加的小街小巷建设资金、监理所和白蚁所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办公业务经费、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专项业务等支出。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年初预算为199.04万元,支出决算为2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5%主要用于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999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9万元。主要为住建委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4.64万元,支出决算为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5%。主要用于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200407”地震应急救援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的玉林市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搭建地震废墟工程项目。

2210101廉租住房年初预算为1,1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主要用于房管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2210103”棚户区改造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采购棚户区改造项目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7万元。主要用于房管所的玉林市城南上岭峒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幼儿园)项目工程。

 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0.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2103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年初预算为2,22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2%主要用于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市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交易监理所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等。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36.85万元,年初预算为1,90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4%。差异原因: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及追加的绩效奖励经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1.08万元,年初预算为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15%。差异原因: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及财政追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767.42万元,年初预算为1,03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差异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89.8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差异原因:决算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使用的是年初预算批复里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里的资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458.83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25.73万元,下降22.92%全为项目支出。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1%。其中:

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7万元。主要为住建委追加的二环东路和南路、玉博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资金。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7万元。主要为住建委追加的玉林市城区江湾路北段改造工程、玉林市金鸡路金棠路改造工程、玉林市南江桥重建工程、玉林市西城里道路改造工程、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消防系统设备采购等项目资金。

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主要用于玉林市市直廉租公租住房项目建设。

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58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办追加的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经费。

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主要用于玉林市城北CBD项目、玉林市二环北路(人民东路至广场东路段)西南侧围墙改造设计等19个项目、玉林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玉林市区保护性建筑保护等专项规划项目支出。

212149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1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追加的污水处理项目。

2156101”技改贴息和补助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02”技改贴息和补助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转资金2.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03”示范项目补贴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04”宣传和培训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5%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99”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主要用于墙改办2017新墙材产品检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指标4.3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住建系统并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2017年,住建委机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张安副主任参加区住建厅组织的赴日本关于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利用与污水治理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4天,费用合计4.36万元。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费7,407元,国际旅费4,500元,住宿费15,620元,伙食费8,820元,公杂费1,764元,国外城市间交通费2,587元,其他2,802元,签证费用10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4万元。年初预算为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市公车改革导致此项费用大幅减少,而2017年机关事务局重新分配公车给各单位托管。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住建委机关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14万元,平均每辆1.2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6万元, 年初预算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8%。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14.59%,主要原因是来函接待公务活动减少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人次39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0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51.42万元,降低19.37%。主要原因是:住建部门各预算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9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6.3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0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住建委本级项目4个,住建委下属单位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378.57元。

我部门共组织对市住建委机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经费、规划馆运营经费、专项业务费等4个项目和房管所玉林市2013年市直廉租公租住房项目、玉林市2012年市直廉租公租住房项目、玉林市2012-2013年度廉租住房配套设施项目、玉林市2011年江南岭塘廉租公租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共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8.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住建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房管所都能按时完成绩效自评任务。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完成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对加强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认识,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住建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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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2017年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9-29 17:4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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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负责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燃气(含管道燃气)、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的拟订、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归口管理城建专项资金,负责制订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汇总决算报表由11个委属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其中:

    1. 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单位1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本级(简称“住建委”)

    2. 委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

    (1)       玉林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安站”)

    (2)       玉林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造价站”)

    (3)       玉林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简称“墙改办”)

    (4)       玉林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简称“公用处”)

    (5)       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简称“征收办”)

    (6)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简称“档案馆”)

    (7)       玉林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简称“燃气办”)

    3.          委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

    1)玉林市白蚁防治中心(简称“白蚁所”)

    2)玉林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简称“监理所”)

    3)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简称“房管所”)

    4)玉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简称“劳保办”)

    (二)各委属单位职责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基本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安全、节能监督,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协助自治区总站编制和解释本市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计价规则等计价依据;收集和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的管理工作;对我市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建设厅完善造价员考试、注册、培训、验证制度管理;负责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所编制、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墙改与节能建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审核、缴拨、核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扶持和引导我市新型墙材企业生产与技改;负责砖瓦窑炉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生产工艺和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墙改与淘汰落后产能行政执法检查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基本职能:负责管理玉林市城区自来水水质督察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和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用水的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节水器具推广应用;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按国家和自治区及玉林市的有关规定征收城市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费;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制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用水节水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执法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基本职能:受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国家及地方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宣传、贯彻;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协助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及听证工作,草拟房屋征收公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负责参与核定、管理使用、核拨征收补偿安置费、征收工作经费;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起草征收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等工作;负责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使用权收回工作;参与全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信访接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稳定因素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导市辖县、区(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履行原市拆迁办公室的相应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城建档案馆基本职能: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集、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应当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按照科技档案管理程序和最新的档案资料整理规范,进行科学整理、登记并编制检索工具,实行科学管理、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加市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审核玉林市燃气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供应网点的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对燃气设施、供应网点的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等;制定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市辖县(市、区)燃气行业进行安全及技术检查和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燃气管理工作。

    8.市白蚁防治中心基本职能: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白蚁防治、白蚁检查与灭治、白蚁防治药剂研制。

    9.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监理所基本职能: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办理玉林市房屋登记业务(包括所有权登记、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租赁、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事务性监理,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发布和咨询等。

    10.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基本职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负责全市建安劳保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收取拨付调剂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的使用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劳保费收支报表、业务经费预决算表;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38,632.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908.71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94.91万元,增长1.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245.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347.99万元,下降31.98%,主要原因是政府安排的基建工程等重大项目减少。

    2.事业收入14,417.9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222.51万元,增长41.42%,主要原因是全市新建的房建、市政道路项目增加,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收入增加。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16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4.其他收入244.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5.62万元,增长44.68%,主要原因是玉东财政拨回往年未拨付的白蚁防治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相同,无变动。

    6.上年结转和结余14,723.7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5.03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基建工程量减少,当年支出减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1,573.7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6,363.8万元,下降43.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66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7.31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8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4.99万元,下降28.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及财政局2017年安排给房管所的医疗缴费核算科目与2016年的不同

    3.城乡社区支出17,797.26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系统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住建委小街小巷建设资金、专项规划项目、污水处理费、劳动保险费用的划拨等相关支出;房管所市直廉租公租房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250.84万元,下降11.23%,主要原因是财政局2016年在此城乡社区支出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2017年主要在住房保障支出(类)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1.73万元:主要用于墙改办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以及开展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专项业务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14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墙改办开展乡镇农村“禁实”宣传费用及示范项目补贴费用增加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的玉林市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搭建地震废墟工程项目。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1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2017临时安排的项目

    6.住房保障支出(类)3,333.02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廉租住房支出;以及房管所、白蚁所、监理所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66.85万元,增长29.88%,主要原因是财政局2016年在此城乡社区支出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2017年主要在住房保障支出(类)安排廉租公租房资金

    6.结余分配2.4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07万元,下降93.91%,主要原因是白蚁取消收费,收入减少,支出总额大体不变,结余分配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17,056.2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228.49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决算数相对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减少,2017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42.46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6.23万元,下降1.82%其中:基本支出3,570.99万元,项目支出18,002.71万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973.13万元,支出决算为5,74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本部门决算项级功能分类科目列示分析如下: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9.73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主要用于委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为120.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追加的生活补贴。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追加的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2100103”机关服务(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年初预算为21.9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3%。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年初预算为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2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35.51万元,支出决算为3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6.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8%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生育保险。

    2120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442.1万元,支出决算为56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4%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6年结转指标58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8.06%主要用于委机关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委机关的业务办公经费 

    2120105”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年初预算为9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5%主要用于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主要用于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追加的在编人员的伙食补助经费。

    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年初预算为89.8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7%主要用于市燃气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19万元支出决算为22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计划改造、城市规划展示馆运营经费、委机关及市城建档案馆的专项业务费、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和市城建档案馆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计划改造经费1200万元由财政局市本级直接配套给各县市区,财政局不直接下达指标到住建委。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840.27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追加的小街小巷建设资金、监理所和白蚁所安排的人员经费和办公业务经费、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专项业务等支出。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年初预算为199.04万元,支出决算为25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5%主要用于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12999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9万元。主要为住建委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4.64万元,支出决算为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5%。主要用于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

    2200407”地震应急救援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的玉林市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搭建地震废墟工程项目。

    2210101廉租住房年初预算为1,1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主要用于房管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2210103”棚户区改造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采购棚户区改造项目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7万元。主要用于房管所的玉林市城南上岭峒廉租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幼儿园)项目工程。

     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0.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210399”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年初预算为2,224.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2%主要用于市城乡房产管理所、市白蚁防治中心、市房屋交易监理所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等。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36.85万元,年初预算为1,90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4%。差异原因: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及追加的绩效奖励经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1.08万元,年初预算为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15%。差异原因: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及财政追加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767.42万元,年初预算为1,03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1%。差异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工作中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89.85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差异原因:决算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使用的是年初预算批复里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里的资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458.83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25.73万元,下降22.92%全为项目支出。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1%。其中:

    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7万元。主要为住建委追加的二环东路和南路、玉博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资金。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7万元。主要为住建委追加的玉林市城区江湾路北段改造工程、玉林市金鸡路金棠路改造工程、玉林市南江桥重建工程、玉林市西城里道路改造工程、玉林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消防系统设备采购等项目资金。

    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主要用于玉林市市直廉租公租住房项目建设。

    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58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办追加的关塘垌周转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经费。

    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主要用于玉林市城北CBD项目、玉林市二环北路(人民东路至广场东路段)西南侧围墙改造设计等19个项目、玉林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玉林市区保护性建筑保护等专项规划项目支出。

    212149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1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委追加的污水处理项目。

    2156101”技改贴息和补助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02”技改贴息和补助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转资金2.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03”示范项目补贴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04”宣传和培训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5%主要用于墙改办新墙材企业技改补助。

    2156199”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主要用于墙改办2017新墙材产品检测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指标4.3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住建系统并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2017年,住建委机关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张安副主任参加区住建厅组织的赴日本关于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利用与污水治理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4天,费用合计4.36万元。开支内容包括:境外培训费7,407元,国际旅费4,500元,住宿费15,620元,伙食费8,820元,公杂费1,764元,国外城市间交通费2,587元,其他2,802元,签证费用10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14万元。年初预算为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5%。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66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市公车改革导致此项费用大幅减少,而2017年机关事务局重新分配公车给各单位托管。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住建委机关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14万元,平均每辆1.2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6万元, 年初预算为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8%。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14.59%,主要原因是来函接待公务活动减少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人次39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0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51.42万元,降低19.37%。主要原因是:住建部门各预算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0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9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6.3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6.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8.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0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普通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住建委本级项目4个,住建委下属单位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4378.57元。

    我部门共组织对市住建委机关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经费、规划馆运营经费、专项业务费等4个项目和房管所玉林市2013年市直廉租公租住房项目、玉林市2012年市直廉租公租住房项目、玉林市2012-2013年度廉租住房配套设施项目、玉林市2011年江南岭塘廉租公租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共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8.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住建委本级和所属单位房管所都能按时完成绩效自评任务。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完成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价等级均为优秀,对加强各预算单位对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认识,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的执行率和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住建部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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