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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2017-11-03 09:08     来源:陆川县司法局     作者:陆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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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7.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派出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本级内设有政工秘书股、法制宣传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司法工作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4个派出机构,即14个乡镇司法所。隶属县司法局直接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1个: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51人,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行政在职45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陆川县司法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18人。 

2.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858.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9万元,同比增加13.91%

1.财政拨款收入 858.18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9万元,同比增加13.91%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0.37万元,是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51.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158.35 万元,同比增22.83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24.2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 96.75%,增加155.92万元,增长23.3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主要指退休人员退休费)68.0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8%,增加了4.93万元,增加7.8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退休人员。

3)医疗卫生类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增加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6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 3.25 %,增加2.43万元,同比增加9.62%。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116.62万元,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51.9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35万元,同比增22.83%。其中:基本支出 851.93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按项目功能功类列示分析如下:

行政运行8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4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8.61万元,增长39.98%。主要用于陆川县司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0万元,增0%

住房公积金27.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加2.43万元,增长9.62%。全部是局机关和14个乡镇司法所职工按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增长的原因:根据桂人社发[2016]57号通知,从20167月起每月调增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近1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也为0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51.9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金和职工年金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上半年的退休费等;公用经费 293.7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在职工交通补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56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15年出国经费支出为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6 万元(主要是公车车辆维修费),2016年,县司法局下专用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6万元,平均每辆4.56万。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上年决算支出数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56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上年决算数为4.56万元,本年决算数为4.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56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车辆维护、维修费4.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万元。年初预算数1万元,上年决算支出数1万元,本年决算数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次,人次 9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2.3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减少371.26万元,下降53.53 %。主要原因:20161月起公务用车改革,按照相关规定列支公务员交通费补贴,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3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6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28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村级“以案定补””一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余款已在2017年第一季度支付,完成项目100%支付进度。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总表.XLS

附件2:收入决算表.XLS

附件3: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8: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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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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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7.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和派出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和派出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属行政单位,本级内设有政工秘书股、法制宣传股(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司法工作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14个派出机构,即14个乡镇司法所。隶属县司法局直接管理的二层事业单位1个: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陆川县司法局人员编制总数为51人,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5人,其中行政在职45人,事业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陆川县司法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17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18人。 

    2.陆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858.1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9万元,同比增加13.91%

    1.财政拨款收入 858.18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9万元,同比增加13.91%

    2.事业收入 0 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0.37万元,是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51.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158.35 万元,同比增22.83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24.2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 96.75%,增加155.92万元,增长23.3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主要指退休人员退休费)68.0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8%,增加了4.93万元,增加7.8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退休人员。

    3)医疗卫生类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增加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69万元,占支出总决算 3.25 %,增加2.43万元,同比增加9.62%。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116.62万元,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51.9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35万元,同比增22.83%。其中:基本支出 851.93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按项目功能功类列示分析如下:

    行政运行8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4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8.61万元,增长39.98%。主要用于陆川县司法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开支标准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0万元,增0%

    住房公积金27.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决算。比去年同期增加2.43万元,增长9.62%。全部是局机关和14个乡镇司法所职工按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增长的原因:根据桂人社发[2016]57号通知,从20167月起每月调增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近10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也为0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51.9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金和职工年金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上半年的退休费等;公用经费 293.7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在职工交通补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56万元,同比2015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15年出国经费支出为0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56 万元(主要是公车车辆维修费),2016年,县司法局下专用车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56万元,平均每辆4.56万。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上年决算支出数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56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元,上年决算数为4.56万元,本年决算数为4.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4.56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车辆维护、维修费4.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万元。年初预算数1万元,上年决算支出数1万元,本年决算数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次,人次 9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2.33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减少371.26万元,下降53.53 %。主要原因:20161月起公务用车改革,按照相关规定列支公务员交通费补贴,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3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61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28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村级“以案定补””一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余款已在2017年第一季度支付,完成项目100%支付进度。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总表.XLS

    附件2:收入决算表.XLS

    附件3: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8: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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