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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5.1”风雹、
“5.9”洪涝、“5.20”洪涝、“5.28”洪涝、
“6.3”洪涝等救助资金发放前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我局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式确定了2024年因灾需应急救助的对象。现进行北流市2024年“5.1”风雹、“5.9”洪涝、“5.20”洪涝、“5.28”洪涝、“6.3”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8月15日始至2024年8月21日止(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775-6200006;通讯地址:北流市荔丰路0024号北流市应急管理局;邮编:5374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北流市2024年“5.20洪涝”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救助人员名单
北流市2024年“5.20”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明细表 .xlsx
2.北流市2024年“6.3洪涝”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救助人员名单
北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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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4年“5.1”风雹、
“5.9”洪涝、“5.20”洪涝、“5.28”洪涝、
“6.3”洪涝等救助资金发放前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我局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式确定了2024年因灾需应急救助的对象。现进行北流市2024年“5.1”风雹、“5.9”洪涝、“5.20”洪涝、“5.28”洪涝、“6.3”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8月15日始至2024年8月21日止(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775-6200006;通讯地址:北流市荔丰路0024号北流市应急管理局;邮编:5374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北流市2024年“5.20洪涝”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救助人员名单
北流市2024年“5.20”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明细表 .xlsx
2.北流市2024年“6.3洪涝”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救助人员名单
北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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