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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60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救助对象
各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并建立收集好需救助人员全部信息台账,具体程序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此次冬春救助受助对象(需救助人口)主要要求:一是救助对象必须为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作物减产绝收、致使房屋倒损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三是各镇需救助人口数不应大于各镇已上报受灾人数。
二、按要求报送材料
各镇需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台账收集工作,并填报《容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容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其中《容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需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预留报填表人姓名电话(上交扫描件,原件由镇保留附在冬春救助台账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仔细填写核对需救助人口(按户收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需为一卡通卡号)、家庭住址,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请各镇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0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到容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于10月13日前报送,报送邮箱:rxjz5315881@163.com,联系电话:0775-5316215。
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3〕60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救助对象
各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并建立收集好需救助人员全部信息台账,具体程序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此次冬春救助受助对象(需救助人口)主要要求:一是救助对象必须为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作物减产绝收、致使房屋倒损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三是各镇需救助人口数不应大于各镇已上报受灾人数。
二、按要求报送材料
各镇需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台账收集工作,并填报《容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容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其中《容县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需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预留报填表人姓名电话(上交扫描件,原件由镇保留附在冬春救助台账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仔细填写核对需救助人口(按户收集)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需为一卡通卡号)、家庭住址,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请各镇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0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到容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于10月13日前报送,报送邮箱:rxjz5315881@163.com,联系电话:0775-5316215。
容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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