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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准确、及时、公正、透明”的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救助原则
(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的确定,要重点把握三个基本原则:首先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三是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确保形式要件齐全。
(二)救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 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一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三)发放程序。在申请和发放资金过程中,必须坚持“五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方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四公开”,即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公开。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
三、救助流程
各村、社区在接到镇、街道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通知后,要及时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确定受灾对象,迅速完善相关资料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核。
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
(一)个人申请。受灾群众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桂应急发〔2019〕59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户主受灾照片供村评议。
(二)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范围内上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村委把申请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会议决定、公示情况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四)镇级审核:各镇、街道汇总各村、社区拟救助情况后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申请救助对象台账并填写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由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将台账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各1份报玉州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建立完善冬春救助档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救助对象的确定是否精准,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由村财务监督小组把关。对在对象确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将严格问责。
各镇、街道将申请材料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玉州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未尽事宜请联系玉州区减灾办,联系人:梁祖吉;联系电话:2091382;邮箱:yzjz2091382@163.com。
玉林市玉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准确、及时、公正、透明”的冬春救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救助原则
(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的确定,要重点把握三个基本原则:首先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人员,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三是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确保形式要件齐全。
(二)救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 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一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三)发放程序。在申请和发放资金过程中,必须坚持“五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方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四公开”,即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公开。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到户到人。
三、救助流程
各村、社区在接到镇、街道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通知后,要及时制定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召开民主评议大会,确定受灾对象,迅速完善相关资料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核。
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
(一)个人申请。受灾群众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桂应急发〔2019〕59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户主受灾照片供村评议。
(二)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张榜公示。评议选出的救助对象在村范围内上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村委把申请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照片、会议决定、公示情况报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四)镇级审核:各镇、街道汇总各村、社区拟救助情况后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申请救助对象台账并填写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由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将台账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各1份报玉州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建立完善冬春救助档案,自觉接受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救助对象的确定是否精准,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由村财务监督小组把关。对在对象确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纪违规将严格问责。
各镇、街道将申请材料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玉州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未尽事宜请联系玉州区减灾办,联系人:梁祖吉;联系电话:2091382;邮箱:yzjz2091382@163.com。
玉林市玉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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