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玉林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因灾倒损需重建(维修)民房补助标准如下:
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需重建住房,补助2万元;一般损坏修缮户补助2000元;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有安全住房保障不列为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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