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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组织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机制。
一、使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县县本级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协作,细化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会商和联动机制,完善救灾物资计划、采购、入库、储存、出库、使用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以人为本,精准保障。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要确保品种齐全、保管良好、供应及时,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发放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县本级救灾物资协调组成员
组 长: 丘劲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泽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宁国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 李飞燕 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保障股股长
李裕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物资储备股负责人
凌永深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股长
四、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提出县本级救灾物资的采购计划,申报年度救灾物资采购经费预算。
2.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并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方检验合格后存放到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3.每年汛前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物资储备情况。
(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1.负责申报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经费预算。
2.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出库通知,救灾物资按单出库。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入库、出库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承担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优先抢通救灾物资运输受阻的交通运输局所管辖公路水路基础设施。
2. 协调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
五、县本级救灾物资采购、检验、入库程序
(一)正常采购
1.物资采购。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每年县本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并完成采购工作。
2.入库准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前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内容包括入库地点、入库时间、厂家名称、物资品种、数量、单价、总价、储存年限、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3.入库抽检。救灾物资运抵仓库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入库抽检,现场随机抽检,并以检测报告作为入库依据。
4.完成入库。检测合格,由储备单位填写入库验收单,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核后完成入库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入库结果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存。
(二)紧急采购
1.当灾情十分严重,库存的救灾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启动紧急采购。
2.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后的入库准备、抽检及完成入库等相关程序按照正常采购流程。
六、救灾物资储备
(一)实行定点储备
县应急管理局采购的救灾物资实行定点储备,在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储备(储备库位于陆川县福利院即园西一路东2号)。
(二)加强日常管理
1.储备单位每年2月底向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上年度县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存情况,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以及库存情况等。
2. 储备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县本级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3.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设施。
4.县本级救灾物资要分类存放,排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5.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严格报废处理
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经检测后,由储备单位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对报废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七、救灾物资出库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形势提出县本级救灾物资动用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出救灾物资出库通知。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的出库通知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出库。
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安排好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
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安排好物资出库的搬运人员。
紧急情况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组长可以电话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长发出县本级救灾物资出库通知。但县应急管理局应在48小时内补办有关书面手续。
八、救灾物资使用和回收
(一)物资使用。
1.县本级救灾物资主要面向受灾人员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发放使用县本级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对救灾物资的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二)物资回收
县本级救灾物资按照国家救灾物资管理目录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救灾物资使用后,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由使用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并由使用方应急管理部门自行回收使用。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使用方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清理。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附件:1.县本级救灾物资采购、检测、入库程序
2.县本级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
3.县本级救灾物资出库程序
4.关于县本级救灾物资出库的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为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组织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机制。
一、使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县县本级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协作,细化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会商和联动机制,完善救灾物资计划、采购、入库、储存、出库、使用工作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以人为本,精准保障。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要确保品种齐全、保管良好、供应及时,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发放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县本级救灾物资协调组成员
组 长: 丘劲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泽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宁国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 李飞燕 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保障股股长
李裕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物资储备股负责人
凌永深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股长
四、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提出县本级救灾物资的采购计划,申报年度救灾物资采购经费预算。
2.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并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方检验合格后存放到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3.每年汛前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物资储备情况。
(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1.负责申报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经费预算。
2.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出库通知,救灾物资按单出库。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入库、出库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承担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工作,做好消防和安保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1.优先抢通救灾物资运输受阻的交通运输局所管辖公路水路基础设施。
2. 协调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
五、县本级救灾物资采购、检验、入库程序
(一)正常采购
1.物资采购。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每年县本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并完成采购工作。
2.入库准备。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提前做好物资入库准备,内容包括入库地点、入库时间、厂家名称、物资品种、数量、单价、总价、储存年限、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3.入库抽检。救灾物资运抵仓库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合同规定组织入库抽检,现场随机抽检,并以检测报告作为入库依据。
4.完成入库。检测合格,由储备单位填写入库验收单,对物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确认,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核后完成入库工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入库结果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存。
(二)紧急采购
1.当灾情十分严重,库存的救灾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启动紧急采购。
2.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后的入库准备、抽检及完成入库等相关程序按照正常采购流程。
六、救灾物资储备
(一)实行定点储备
县应急管理局采购的救灾物资实行定点储备,在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储备(储备库位于陆川县福利院即园西一路东2号)。
(二)加强日常管理
1.储备单位每年2月底向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上年度县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的储存情况,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以及库存情况等。
2. 储备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县本级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3.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设施。
4.县本级救灾物资要分类存放,排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5.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严格报废处理
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经检测后,由储备单位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对报废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七、救灾物资出库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形势提出县本级救灾物资动用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出救灾物资出库通知。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的出库通知后,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出库。
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安排好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
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安排好物资出库的搬运人员。
紧急情况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组长可以电话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长发出县本级救灾物资出库通知。但县应急管理局应在48小时内补办有关书面手续。
八、救灾物资使用和回收
(一)物资使用。
1.县本级救灾物资主要面向受灾人员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发放使用县本级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对救灾物资的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二)物资回收
县本级救灾物资按照国家救灾物资管理目录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救灾物资使用后,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由使用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并由使用方应急管理部门自行回收使用。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使用方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清理。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附件:1.县本级救灾物资采购、检测、入库程序
2.县本级救灾物资入库验收单
3.县本级救灾物资出库程序
4.关于县本级救灾物资出库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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