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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偏南暖湿气流、低涡切变线、高空槽影响,预计5月19~20日(最强降雨时段可能出现在19日早上到20日早上),全市有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累计降雨量70~110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28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70~90毫米,同时伴有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本次过程可能具有极端性,局地容易引发山洪、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玉林市气象局已于5月18日21时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5月18日22时起将玉林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玉林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8日
附件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启动条件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
(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中洪水;
(3)7个县(市、区)中某2个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同时超过保证水位;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汛办负责人在市防指驻守值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形势。必要时,可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加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3)市防指在15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应急局等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值守。
(5)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6)市防指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有关地方抢险救灾。
(7)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8)市防指及时在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新闻网等玉林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9)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防指。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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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偏南暖湿气流、低涡切变线、高空槽影响,预计5月19~20日(最强降雨时段可能出现在19日早上到20日早上),全市有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累计降雨量70~110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280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70~90毫米,同时伴有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本次过程可能具有极端性,局地容易引发山洪、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玉林市气象局已于5月18日21时起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5月18日22时起将玉林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玉林市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8日
附件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启动条件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
(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中洪水;
(3)7个县(市、区)中某2个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同时超过保证水位;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汛办负责人在市防指驻守值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形势。必要时,可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加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3)市防指在15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应急局等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值守。
(5)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6)市防指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有关地方抢险救灾。
(7)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8)市防指及时在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新闻网等玉林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9)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防指。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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