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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偏南暖湿气流、低涡切变线、高空槽影响,预计18~20日(最强降雨时段可能出现在19日凌晨到20日凌晨),全市有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累计降雨量60~80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150~2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60~80毫米,同时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玉林市气象局已于5月17日22:30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按照《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5月17日23时起启动玉林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抄送:自治区防汛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
|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2024年5月17日印发 |
附件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洪涝灾害;
(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小洪水;
(3)7个县(市、区)中某1个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情、旱情和台风动向的监视,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5)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防汛办。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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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偏南暖湿气流、低涡切变线、高空槽影响,预计18~20日(最强降雨时段可能出现在19日凌晨到20日凌晨),全市有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平均累计降雨量60~80毫米,最大累计降雨量150~2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60~80毫米,同时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玉林市气象局已于5月17日22:30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按照《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5月17日23时起启动玉林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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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防汛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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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2024年5月17日印发 |
附件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洪涝灾害;
(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小洪水;
(3)7个县(市、区)中某1个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情、旱情和台风动向的监视,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5)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防汛办。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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