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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玉林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04-20 20:37     来源: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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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高空槽、低涡切变和地面冷空气影响,预计4月20日晚上到21日玉林市北部有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并伴有雷暴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可能出现大暴雨以上的县(市、区)有:兴业县、玉州区、北流市北部和容县。玉林市气象局已于4月20日17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按照《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4月20日20时起启动玉林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洪涝灾害;
(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小洪水;
(3)7个县(市、区)中某1个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情、旱情和台风动向的监视,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5)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防汛办。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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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信息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玉林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04-20 20:37     来源: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字体: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高空槽、低涡切变和地面冷空气影响,预计4月20日晚上到21日玉林市北部有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并伴有雷暴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可能出现大暴雨以上的县(市、区)有:兴业县、玉州区、北流市北部和容县。玉林市气象局已于4月20日17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按照《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4月20日20时起启动玉林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附件: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摘录)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洪涝灾害;
    (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小洪水;
    (3)7个县(市、区)中某1个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者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气象局、水文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汛办加强对汛情、旱情和台风动向的监视,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5)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防汛办。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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