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林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2-05 09:05     来源: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新型冠状  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玉林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应急预案

2021年2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疫情分类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运输不中断。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领导小组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科室为综合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交通运输厅和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2.1.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旅客运输组、水上运输组、交通建设和运营组、交通执法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视疫情需要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有关单位职责

2.2专项应急指挥部

2.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机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机构,及时启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接受属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负责其所辖区域交通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3.2预警级别

3.3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

3.4预防预警行动

3.5预警解除

当疫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领导小组接到解除警报后,要及时发布解除警报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启动

4.3信息报送

4.4先期处置

4.5指挥协调

4.6应对措施

4.6.1Ⅰ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2Ⅱ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3Ⅲ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响应终止

春运工作结束或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发布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终止决定,相关单位终止应对措施。

5 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对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规模及达到的应急效果;应急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6 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指挥平台与通信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物资与装备保障

6.5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7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7.1应急预案编制与衔接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实施后,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应对疫情防控、春运保障双重挑战和压力,指导和规范玉林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疫情处理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司乘及相关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交通运输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17号,根据国家主席令〔2013〕第5号修订,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主席令〔1987〕第46号,根据国家主席令〔2018〕第6号修订,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主席令〔1999〕第25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6)《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9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自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

(9)《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3〕第3号,自2003年7月22日起施行);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桂交办安监〔2019〕第43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1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2006年2月26日发布并实施);

(13)《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应急发〔2017〕135 号,自2017年9月4日发布实施);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04〕180号,自2004年10月20日发布实施);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交安监〔2011〕97号,自2011年9月26日发布实施);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93号,自2006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

(17)《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6号)。

1.3疫情分类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疫情划分为疫情零星散发(Ⅰ类)、局部聚集性疫情(Ⅱ类)、较大规模疫情暴发(Ⅲ类)三种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进行预警。

1.4适用范围

春运期间,在玉林市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或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

1.5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运输不中断。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领导小组

玉林市成立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春运综合运输工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逊群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陆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锡荣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覃  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琨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弘斌市铁路机场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刘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景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江秀华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科科长

梁  政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庞新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  波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统计科科长

梁兴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唐宗萌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陈达恒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益平市气象局副局长        

卢进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吴桂玲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承梁  团市委副书记

黄昌平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主任

彭盛荣  玉林车务段副段长

吴云锋  玉林福绵机场副总经理

阙  敏  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郑春海  市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杨江河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玲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科科长

庞中平  广西运美集团公司董事长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科室为综合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交通运输厅和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2.1.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旅客运输组、水上运输组、交通建设和运营组、交通执法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视疫情需要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有关单位职责

2.1.4.1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2)负责汇总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其指挥部、市政府每日报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3)协调指导道路及城市客运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

(4)协调指导水路客运、船舶码头和水运建设工程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

(5)协调指导公路交通建设、养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6)做好通讯保障和视频调度(点名)技术支持。

(7)协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疫情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2.1.4.2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

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开通应急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落实“三不一优先”。

根据卫生健康等部门需要配合设置高速公路检疫站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检验、消杀,督促各收费经营业主单位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监督管理,防范疫情通过高速公路传播,配合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移等保障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2.1.4.3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交通执法单位配合开展道路运输防疫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查处违法违规通过道路营运交通工具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2.1.4.4玉林车务段

指导铁路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方面工作要求。

2.1.4.5 玉林福绵机场公司

玉林福绵机场公司指导玉林福绵机场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方面工作要求。

2.2专项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各自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具体负责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判断疫情类别,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业疫情防控信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行业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指导行业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审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制度;审定本单位应急工作经费预算;根据需要参与、协助疫情发生地现场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机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机构,及时启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接受属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负责其所辖区域交通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预防预警工作,重点搜集、接收、整理和分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预防与预警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单位负责玉林市层面的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防御工作事务。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处理具体防御工作事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

疫情零星散发(Ⅰ类)、局部聚集性疫情(Ⅱ类)、较大规模疫情暴发(Ⅲ类)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进行预警。

3.3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收集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其它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并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接到疫情风险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方资源,对疫情进行评估,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县(市、区)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转发或发布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

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的起始时间、发生地点、感染人数、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4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值守制度;

(2)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特定措施、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在车站、码头(渡口)、机场等建立预警信息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可能的事发地公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毗邻地区的运输管理部门,防范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乘运人员传播。

(5)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作出必要的应急准备。

3.5预警解除

当疫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领导小组接到解除警报后,要及时发布解除警报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发生I类疫情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综合运输应急响应。

发生Ⅱ类疫情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综合运输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类疫情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厅级综合运输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疫情信息通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根据疫情分类,按照响应机制分级响应。

发生I类疫情的,由疫情发生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Ⅱ类疫情的,由疫情发生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

发生Ⅲ类疫情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启动厅级应急响应,在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

启动县级、市级应急响应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行业机构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

4.3信息报送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疫情期间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信息报告坚持属地为主,各单位收到疫情信息后,事发地、发现地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学校和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件信息报送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突发疫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时限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号)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市交综合〔2018〕40号)执行。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报告。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下属相关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应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4.4先期处置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对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进行部署。

4.5指挥协调

由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与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信息一致,及时沟通。领导小组根据响应级别,按照响应机制,安排部署相关的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疫区内外交通卫生检疫、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当事件危害扩大,超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6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类别,立即组织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4.6.1Ⅰ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1.1 运输组织

(1)省际交通

①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客运场站视情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按照《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互相配合,在疫情发生地县级行政区内做好运力供需衔接,按需要组织开行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点对点”包车、专列(包车厢)、专机运输服务。

(2)区内交通

①城际出行。视情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按照《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②城市交通。在疫情发生地街道或社区,出租车、网约车禁止上下客,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采取交通绕行、不停车通过等措施。

(3)乘客健康码查验率要达到100%。安排服务人员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4)督促公、铁、水、航等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及时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5)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铁、水、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衔接,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创新联运方式,便利旅客顺畅中转换乘。

4.6.1.2 安全应急

(1)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县际春运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制定印发检查指南,指导各县(市、区)进行自查。

(2))领导小组指导地方优化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和应急演练。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发现体温≥37.3℃的旅客,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跟踪监测工作。

(4)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司乘人员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送至车厢(客舱)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以最快方式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将其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信息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5)各级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要督促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制定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指南相关措施要求。

(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切实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

(7)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要严格贯彻冷链物流领域防控。

(8)督促要求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对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抓紧推进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力争春运开始前实现“应接尽接”。

4.6.1.3 运输服务

(1)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企业积极推广联网售票服务,引导旅客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减少排队购票人数,避免区域人员聚集。

(2)客运场站要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通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

(3)客运场站优化售票组织,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

(4)客运企业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特别是夜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

(5)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和疫情防控。

(6)客运企业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代查代办服务。

(7)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网络通畅。

4.6.1.4 客流研判

(1)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春运工作专班共享数据,开展春运客流大数据监测分析,分期形成客流趋势预测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2)做好春运信息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道路客运量、水路旅客客运量及预测数据分别报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6.1.5 协同机制

(1)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春运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信息,按日开展调度。

(2)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细化防控举措,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4.6.1.6 宣传引导

(1)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宣传各地出台的引导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预测发布热门目的地、交通枢纽客流量、道路拥堵等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4.6.2Ⅱ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2.1 运输组织

(1)市际交通

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应视情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市人民政府视情协调铁路部门暂停铁路客运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开行客运服务的,应当查验进站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2)市内交通

①县际出行。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应视情暂停县内铁路、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开行客运服务的,应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②城市交通。在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出租汽车、网约车禁止上下客,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采取交通绕行、不停车通过等措施,或视情停运。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4.6.2.2 安全应急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除外),指导局部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4.6.2.3 运输服务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同级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4.6.2.4 客流研判

同I类情况。

4.6.2.5 协同机制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度。

4.6.2.6 宣传引导

在I类情况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重点宣传引导公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

4.6.3Ⅲ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3.1 运输组织

(1)市际交通

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市人民政府要求暂停铁路线路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

(2)市内交通

①县际出行。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市人民政府要求暂停市内铁路线路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

②城市交通。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暂停城市交通客运服务。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4.6.3.2 安全应急

在Ⅰ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出现疫情暴发的地区除外),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4.6.3.3 运输服务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同级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4.6.3.4 客流研判

不开展。

4.6.3.5 协同机制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度。

4.6.3.6 宣传引导

在I类情况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引导公众减少出行。

4.7信息发布

根据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统一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工作状态的虚假信息。

4.8响应终止

春运工作结束或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发布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终止决定,相关单位终止应对措施。

5 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继续协助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有关情况的调查处理等事务。疫情发生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参加疫情防控的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救助、抚恤及善后处理;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征用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给予补偿。

5.2总结评估

对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规模及达到的应急效果;应急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6 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局下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分级组建疫情防控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管理与培训。各应急队伍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能力。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为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负责对交通卫生检疫、洗消、卫生防护、应急措施、应急评估等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在自身应急力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协调医疗、疾控、防疫等部门参与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6.2指挥平台与通信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整合现有交通运输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实现将突发事件现场的音视频信息及时稳定传递到应急指挥机构,保障应急响应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及危害评估等功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6.3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与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协作联动关系,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各项客、货运力,形成完善可靠的联动机制。

市春运办负责与市公安局、玉林车务段、玉林福绵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局玉林分中心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

6.4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行业机构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依托行业内的相关企业的设施设备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市春运办负责掌握用于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的应急物资资源,将物资资源情况形成数据库,向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交通应急装备物资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配合协助装备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并保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6.5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7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7.1应急预案编制与衔接

本预案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与国家、自治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形成衔接关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常识宣传,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视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实施后,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疫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应急预案

    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玉林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2-05 09:05     来源: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字体: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新型冠状  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4日




    玉林市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应急预案

    2021年2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疫情分类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运输不中断。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领导小组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科室为综合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交通运输厅和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2.1.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旅客运输组、水上运输组、交通建设和运营组、交通执法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视疫情需要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有关单位职责

    2.2专项应急指挥部

    2.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机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机构,及时启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接受属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负责其所辖区域交通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3.2预警级别

    3.3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

    3.4预防预警行动

    3.5预警解除

    当疫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领导小组接到解除警报后,要及时发布解除警报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启动

    4.3信息报送

    4.4先期处置

    4.5指挥协调

    4.6应对措施

    4.6.1Ⅰ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2Ⅱ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3Ⅲ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7信息发布

    4.8响应终止

    春运工作结束或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发布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终止决定,相关单位终止应对措施。

    5 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对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规模及达到的应急效果;应急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6 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指挥平台与通信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物资与装备保障

    6.5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7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7.1应急预案编制与衔接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实施后,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应对疫情防控、春运保障双重挑战和压力,指导和规范玉林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疫情处理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司乘及相关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交通运输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17号,根据国家主席令〔2013〕第5号修订,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主席令〔1987〕第46号,根据国家主席令〔2018〕第6号修订,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

    (5)《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主席令〔1999〕第254号,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6)《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9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自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

    (9)《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3〕第3号,自2003年7月22日起施行);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桂交办安监〔2019〕第43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1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2006年2月26日发布并实施);

    (13)《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应急发〔2017〕135 号,自2017年9月4日发布实施);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政办发〔2004〕180号,自2004年10月20日发布实施);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交安监〔2011〕97号,自2011年9月26日发布实施);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93号,自2006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

    (17)《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6号)。

    1.3疫情分类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疫情划分为疫情零星散发(Ⅰ类)、局部聚集性疫情(Ⅱ类)、较大规模疫情暴发(Ⅲ类)三种情况。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进行预警。

    1.4适用范围

    春运期间,在玉林市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或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

    1.5工作原则

    疫情防控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运输不中断。

    2 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领导小组

    玉林市成立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春运综合运输工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逊群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陆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锡荣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覃  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琨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弘斌市铁路机场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刘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景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江秀华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科科长

    梁  政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庞新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  波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统计科科长

    梁兴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唐宗萌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陈达恒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益平市气象局副局长        

    卢进平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吴桂玲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承梁  团市委副书记

    黄昌平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主任

    彭盛荣  玉林车务段副段长

    吴云锋  玉林福绵机场副总经理

    阙  敏  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郑春海  市港航发展中心主任

    杨江河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玲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科科长

    庞中平  广西运美集团公司董事长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应科室为综合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交通运输厅和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2.1.3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旅客运输组、水上运输组、交通建设和运营组、交通执法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视疫情需要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有关单位职责

    2.1.4.1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门的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检查落实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2)负责汇总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其指挥部、市政府每日报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3)协调指导道路及城市客运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

    (4)协调指导水路客运、船舶码头和水运建设工程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

    (5)协调指导公路交通建设、养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6)做好通讯保障和视频调度(点名)技术支持。

    (7)协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疫情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2.1.4.2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玉林分中心

    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开通应急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落实“三不一优先”。

    根据卫生健康等部门需要配合设置高速公路检疫站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检疫、检验、消杀,督促各收费经营业主单位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监督管理,防范疫情通过高速公路传播,配合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移等保障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2.1.4.3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指导交通执法单位配合开展道路运输防疫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查处违法违规通过道路营运交通工具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2.1.4.4玉林车务段

    指导铁路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方面工作要求。

    2.1.4.5 玉林福绵机场公司

    玉林福绵机场公司指导玉林福绵机场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方面工作要求。

    2.2专项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各自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具体负责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判断疫情类别,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业疫情防控信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行业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指导行业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审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其制度;审定本单位应急工作经费预算;根据需要参与、协助疫情发生地现场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机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机构,及时启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接受属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负责其所辖区域交通系统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预防预警工作,重点搜集、接收、整理和分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预防与预警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单位负责玉林市层面的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处理防御工作事务。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处理具体防御工作事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

    疫情零星散发(Ⅰ类)、局部聚集性疫情(Ⅱ类)、较大规模疫情暴发(Ⅲ类)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进行预警。

    3.3预警信息收集及发布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收集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其它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并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接到疫情风险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方资源,对疫情进行评估,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县(市、区)的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转发或发布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

    预警信息包括疫情的起始时间、发生地点、感染人数、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4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值守制度;

    (2)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特定措施、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在车站、码头(渡口)、机场等建立预警信息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可能的事发地公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毗邻地区的运输管理部门,防范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交通工具、乘运人员传播。

    (5)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作出必要的应急准备。

    3.5预警解除

    当疫情风险已经解除,由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领导小组接到解除警报后,要及时发布解除警报通知。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发生I类疫情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综合运输应急响应。

    发生Ⅱ类疫情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综合运输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类疫情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厅级综合运输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疫情信息通报后,迅速启动本预案,根据疫情分类,按照响应机制分级响应。

    发生I类疫情的,由疫情发生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Ⅱ类疫情的,由疫情发生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

    发生Ⅲ类疫情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启动厅级应急响应,在自治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

    启动县级、市级应急响应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其直属行业机构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及紧急征用工作。

    4.3信息报送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疫情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疫情期间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信息报告坚持属地为主,各单位收到疫情信息后,事发地、发现地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学校和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件信息报送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突发疫情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时限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号)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市交综合〔2018〕40号)执行。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报告。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下属相关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应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4.4先期处置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对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进行部署。

    4.5指挥协调

    由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与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信息一致,及时沟通。领导小组根据响应级别,按照响应机制,安排部署相关的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疫区内外交通卫生检疫、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当事件危害扩大,超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6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类别,立即组织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4.6.1Ⅰ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1.1 运输组织

    (1)省际交通

    ①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客运场站视情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按照《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互相配合,在疫情发生地县级行政区内做好运力供需衔接,按需要组织开行务工人员、高校学生“点对点”包车、专列(包车厢)、专机运输服务。

    (2)区内交通

    ①城际出行。视情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按照《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②城市交通。在疫情发生地街道或社区,出租车、网约车禁止上下客,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采取交通绕行、不停车通过等措施。

    (3)乘客健康码查验率要达到100%。安排服务人员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4)督促公、铁、水、航等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及时优化运力配置,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5)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铁、水、航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衔接,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创新联运方式,便利旅客顺畅中转换乘。

    4.6.1.2 安全应急

    (1)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县际春运安全和疫情防控检查,制定印发检查指南,指导各县(市、区)进行自查。

    (2))领导小组指导地方优化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和应急演练。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发现体温≥37.3℃的旅客,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及时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排查跟踪监测工作。

    (4)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司乘人员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送至车厢(客舱)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以最快方式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将其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信息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5)各级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要督促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制定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指南相关措施要求。

    (6)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切实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

    (7)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要严格贯彻冷链物流领域防控。

    (8)督促要求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对客运一线服务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抓紧推进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力争春运开始前实现“应接尽接”。

    4.6.1.3 运输服务

    (1)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企业积极推广联网售票服务,引导旅客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减少排队购票人数,避免区域人员聚集。

    (2)客运场站要及时增加进站通道、安检通道,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通用。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

    (3)客运场站优化售票组织,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

    (4)客运企业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特别是夜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

    (5)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和疫情防控。

    (6)客运企业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代查代办服务。

    (7)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网络通畅。

    4.6.1.4 客流研判

    (1)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春运工作专班共享数据,开展春运客流大数据监测分析,分期形成客流趋势预测报告,提供决策参考。

    (2)做好春运信息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将道路客运量、水路旅客客运量及预测数据分别报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港航发展中心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6.1.5 协同机制

    (1)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春运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信息,按日开展调度。

    (2)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细化防控举措,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4.6.1.6 宣传引导

    (1)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宣传各地出台的引导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预测发布热门目的地、交通枢纽客流量、道路拥堵等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4.6.2Ⅱ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2.1 运输组织

    (1)市际交通

    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应视情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市人民政府视情协调铁路部门暂停铁路客运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开行客运服务的,应当查验进站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2)市内交通

    ①县际出行。针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应视情暂停县内铁路、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开行客运服务的,应在进站环节查验旅客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

    ②城市交通。在疫情发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出租汽车、网约车禁止上下客,城市公共汽、电车应当采取交通绕行、不停车通过等措施,或视情停运。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4.6.2.2 安全应急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除外),指导局部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4.6.2.3 运输服务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同级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4.6.2.4 客流研判

    同I类情况。

    4.6.2.5 协同机制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度。

    4.6.2.6 宣传引导

    在I类情况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重点宣传引导公众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

    4.6.3Ⅲ类疫情风险应对措施

    4.6.3.1 运输组织

    (1)市际交通

    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市人民政府要求暂停铁路线路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

    (2)市内交通

    ①县际出行。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应当暂停道路、水路客运运营;按市人民政府要求暂停市内铁路线路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视情采取限制机场航班运行措施,并按程序报批。

    ②城市交通。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暂停城市交通客运服务。停运期间,要为医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

    4.6.3.2 安全应急

    在Ⅰ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出现疫情暴发的地区除外),及时启动预案,协调解决跨区域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运输问题。

    4.6.3.3 运输服务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同级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在客运站、客运渡口、路口等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同时,确保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4.6.3.4 客流研判

    不开展。

    4.6.3.5 协同机制

    在I类情况工作措施基础上,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调度。

    4.6.3.6 宣传引导

    在I类情况宣传引导措施基础上,引导公众减少出行。

    4.7信息发布

    根据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统一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工作状态的虚假信息。

    4.8响应终止

    春运工作结束或玉林市人民政府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发布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终止决定,相关单位终止应对措施。

    5 善后处理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继续协助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有关情况的调查处理等事务。疫情发生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参加疫情防控的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救助、抚恤及善后处理;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征用的设备、物资和人员给予补偿。

    5.2总结评估

    对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规模及达到的应急效果;应急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6 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局下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分级组建疫情防控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管理与培训。各应急队伍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的能力。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为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负责对交通卫生检疫、洗消、卫生防护、应急措施、应急评估等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在自身应急力量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协调医疗、疾控、防疫等部门参与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6.2指挥平台与通信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整合现有交通运输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实现将突发事件现场的音视频信息及时稳定传递到应急指挥机构,保障应急响应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及危害评估等功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6.3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与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协作联动关系,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各项客、货运力,形成完善可靠的联动机制。

    市春运办负责与市公安局、玉林车务段、玉林福绵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局玉林分中心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

    6.4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行业机构负责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依托行业内的相关企业的设施设备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市春运办负责掌握用于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的应急物资资源,将物资资源情况形成数据库,向玉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交通应急装备物资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配合协助装备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并保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6.5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7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7.1应急预案编制与衔接

    本预案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与国家、自治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形成衔接关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7.2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实施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常识宣传,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视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加强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协同应急处置能力。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实施后,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 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对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疫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