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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扶领办发〔2019〕27号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中直、区直驻玉)相关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玉林市脱贫攻坚要情报告制度》《玉林市脱贫攻坚沟通汇报制度》等3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三条 例会由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内容确定,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邀请相关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列席。
第四条 例会主要议题为:
(一)研究部署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二)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
(三)研究解决各县(市、区)、市各专责小组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需专题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 各县(市、区)、市各专责小组要在例会召开前10天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会议议题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收集整理后报市领导审定。
第六条 例会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玉林市脱贫攻坚要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情况,健全脱贫攻坚报告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要情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
(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督查、暗访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突出问题。
(三)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关注的脱贫攻坚工作热点问题。
(四)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重要苗头性、倾向性或普遍性问题。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情况。
第三条 报告方式:
(一)书面汇报。重大政策性文件、会议精神、领导指示批示、暗访发现问题等,在收到文件或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报市领导。
(二)短信汇报。热点性、苗头性等问题及时短信汇报领导,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形成书面汇报呈市领导签批。
(三)口头汇报。其他特殊要情可以口头汇报市领导,视实际情况再形成书面汇报上报。
第四条 要情报告要求把握时效,内容精炼,表达准确,突出重点。
玉林市脱贫攻坚沟通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各级脱贫攻坚工作联动,加大统筹调度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各专责小组分别主动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扶贫专责小组汇报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原则上县(市、区)每月不少于1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各专责小组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三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主动邀请上级部门莅玉授课、现场调研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各专责小组每月25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月工作情况及下一个月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需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
第五条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第六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加强学习交流,主动组织成员单位到区内外考察学习扶贫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原则上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市领导带队外出考察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单位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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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扶领办发〔2019〕27号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中直、区直驻玉)相关单位:
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玉林市脱贫攻坚要情报告制度》《玉林市脱贫攻坚沟通汇报制度》等3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玉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三条 例会由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内容确定,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邀请相关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列席。
第四条 例会主要议题为:
(一)研究部署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二)研究部署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
(三)研究解决各县(市、区)、市各专责小组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四)其他需专题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 各县(市、区)、市各专责小组要在例会召开前10天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会议议题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收集整理后报市领导审定。
第六条 例会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玉林市脱贫攻坚要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情况,健全脱贫攻坚报告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要情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
(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督查、暗访发现的脱贫攻坚工作突出问题。
(三)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关注的脱贫攻坚工作热点问题。
(四)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重要苗头性、倾向性或普遍性问题。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情况。
第三条 报告方式:
(一)书面汇报。重大政策性文件、会议精神、领导指示批示、暗访发现问题等,在收到文件或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报市领导。
(二)短信汇报。热点性、苗头性等问题及时短信汇报领导,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形成书面汇报呈市领导签批。
(三)口头汇报。其他特殊要情可以口头汇报市领导,视实际情况再形成书面汇报上报。
第四条 要情报告要求把握时效,内容精炼,表达准确,突出重点。
玉林市脱贫攻坚沟通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各级脱贫攻坚工作联动,加大统筹调度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各专责小组分别主动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扶贫专责小组汇报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原则上县(市、区)每月不少于1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各专责小组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三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主动邀请上级部门莅玉授课、现场调研指导,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各专责小组每月25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月工作情况及下一个月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需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
第五条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第六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加强学习交流,主动组织成员单位到区内外考察学习扶贫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原则上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市领导带队外出考察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单位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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