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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第13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食品共6类共3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吡虫啉超标、大肠菌群超标、噻虫胺超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过氧化值超标、甜蜜素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吡虫啉超标问题
玉林市玉州区欧阳果业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肠菌群超标问题
兴业县小平山镇吴甲贤饮食店、兴业县小平山镇梅梅小吃店、兴业县小平山镇张玉莲饮食店、博白县文地镇李记餐馆、陆川县椰椰相通餐饮店、陆川县十七门火锅店销售、容县顺景美食餐厅的“自消餐具”,大肠杆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过氧化值超标问题
玉林市玉州区李弟油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甜蜜素超标问题
博白县三滩镇张鹏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噻虫胺超标问题
玉林市玉州区粤美鲜生生活超市、博白县荣豪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陆川县沃玛佰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问题
博白县文地镇李记餐馆、北流市大莲餐饮店、北流市杏姨餐饮店销售的“自消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十三期)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十三期)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 月 29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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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第13期)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食品共6类共3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吡虫啉超标、大肠菌群超标、噻虫胺超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过氧化值超标、甜蜜素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吡虫啉超标问题
玉林市玉州区欧阳果业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肠菌群超标问题
兴业县小平山镇吴甲贤饮食店、兴业县小平山镇梅梅小吃店、兴业县小平山镇张玉莲饮食店、博白县文地镇李记餐馆、陆川县椰椰相通餐饮店、陆川县十七门火锅店销售、容县顺景美食餐厅的“自消餐具”,大肠杆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过氧化值超标问题
玉林市玉州区李弟油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甜蜜素超标问题
博白县三滩镇张鹏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噻虫胺超标问题
玉林市玉州区粤美鲜生生活超市、博白县荣豪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陆川县沃玛佰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问题
博白县文地镇李记餐馆、北流市大莲餐饮店、北流市杏姨餐饮店销售的“自消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同一批次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附件:1.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十三期)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十三期)
4. 不合格项目说明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 月 29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本期公布的抽检信息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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