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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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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 当事人 |
违法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构 名称和日期 |
|
1 |
玉市监处罚〔2023〕 157号 |
玉林市玉东新区人民医院价格违法案 |
玉林市玉东新区人民医院 |
1245090249935865XL |
罗兆宏 |
经查明,依据《玉林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玉林市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价〔2017〕90号)文件附件《玉林市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规定:普通床位费,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为9元/床·日。当事人属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其收取普通床位费最高限价为9元/床·日;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以16元/床·日的价格向住院患者收取普通床位费,高于政府指导价(9元/床·日)。期间,当事人普通床位费收费数量为70999床·日,价格比政府指导价多7元/床·日,多收金额496993元。当事人多收的金额496993元为违法所得。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五)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496993元;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7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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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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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 当事人 |
违法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代表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构 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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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市监处罚〔2023〕 157号 |
玉林市玉东新区人民医院价格违法案 |
玉林市玉东新区人民医院 |
1245090249935865XL |
罗兆宏 |
经查明,依据《玉林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玉林市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价〔2017〕90号)文件附件《玉林市市直、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表》规定:普通床位费,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的床位费,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政府指导价为9元/床·日。当事人属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其收取普通床位费最高限价为9元/床·日;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以16元/床·日的价格向住院患者收取普通床位费,高于政府指导价(9元/床·日)。期间,当事人普通床位费收费数量为70999床·日,价格比政府指导价多7元/床·日,多收金额496993元。当事人多收的金额496993元为违法所得。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五)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496993元;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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