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行政处罚决定书(冯丽)玉市监案〔2023〕144号

2023-06-13 18:00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

当事人

违法当事人

身份证

法人代表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构

名称和日期

1

玉市监案〔2023〕144号

冯丽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案

冯丽

45************7

冯丽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3元;

2、处罚款人民币16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1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不良反应监测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冯丽)玉市监案〔2023〕144号

    2023-06-13 18:00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

    当事人

    违法当事人

    身份证

    法人代表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构

    名称和日期

    1

    玉市监案〔2023〕144号

    冯丽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案

    冯丽

    45************7

    冯丽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3元;

    2、处罚款人民币16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6.1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