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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02-09 17:2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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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城乡义务教中央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地级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原则上,该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学校(即《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5—6位为111的城市主城区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得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四、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要优先保障边境地区沿边学校达标建设,重点安排未达到安全设防要求的校园大门、围墙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以及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实现“一人一铺”。

五、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所辖县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将给予资金奖励。

六、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下达后,各有关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优先安排到当年可形成实物量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所辖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表盖章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并报送电子文档,由市级部门汇总后报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玉林市教育局项目办陈锋,2675701;邮箱:ylsjyjc@163.com。

各地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所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备案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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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财教[2022]7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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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 17:2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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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要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城乡义务教中央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地级市城乡结合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原则上,该资金不能用于城市学校(即《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5—6位为111的城市主城区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得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四、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有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要优先保障边境地区沿边学校达标建设,重点安排未达到安全设防要求的校园大门、围墙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以及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实现“一人一铺”。

    五、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要加强对所辖县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项目应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且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存在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将给予资金奖励。

    六、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下达后,各有关教育、财政部门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拨付到学校(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要充分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优先安排到当年可形成实物量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按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所辖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表盖章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并报送电子文档,由市级部门汇总后报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玉林市教育局项目办陈锋,2675701;邮箱:ylsjyjc@163.com。

    各地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所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备案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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