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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02-09 10:05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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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有关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补助

玉林市合计

7827.38

3559.2

1781.18

2487

玉林市本级小计

105.43

91.5

7.9

6.0

玉林市育才中学

26.32

25.26

1.06


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

29.08

28.52

0.56


玉林市大府园中学

9.31

2.76

0.55

6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11.04

11.04



玉林市特殊教育学校

24.16

18.4

5.76


玉林市儿童福利院
(玉林市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5.52

5.52



城区小计

2976.41

1485.5

646.91

844

玉州区

1509.33

879

323.33

307

福绵区

1139.22

437.5

255.72

446

玉东新区

327.86

169

67.86

91

市管县小计

4745.54

1982.2

1126.34

1637

北流市

4745.54

1982.2

1126.3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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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使用与困难资助信息

    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的通知

    2022-02-09 10:05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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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区财政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有关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有关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公用经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补助

    玉林市合计

    7827.38

    3559.2

    1781.18

    2487

    玉林市本级小计

    105.43

    91.5

    7.9

    6.0

    玉林市育才中学

    26.32

    25.26

    1.06


    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

    29.08

    28.52

    0.56


    玉林市大府园中学

    9.31

    2.76

    0.55

    6

    玉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11.04

    11.04



    玉林市特殊教育学校

    24.16

    18.4

    5.76


    玉林市儿童福利院
    (玉林市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5.52

    5.52



    城区小计

    2976.41

    1485.5

    646.91

    844

    玉州区

    1509.33

    879

    323.33

    307

    福绵区

    1139.22

    437.5

    255.72

    446

    玉东新区

    327.86

    169

    67.86

    91

    市管县小计

    4745.54

    1982.2

    1126.34

    1637

    北流市

    4745.54

    1982.2

    1126.3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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