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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
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
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招生统筹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要成立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招生预警机制,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招生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好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幼儿园招生简章需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做好需求预测调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进行预测调研,指导辖区内有资质的幼儿园做好招生摸底预测,5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并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优化招生结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在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夯实和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公办和普惠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且不低于2021年各县(市、区)完成值。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程序
(一)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策规定落实的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五保供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的入学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筒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或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明确招生时段。我市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至6月,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招生时间,在公布的招生时段进行招生工作,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2年9月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四、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扩容提质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确保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等方式盘活用足闲置公办学位资源补充空余学位,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提升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提高招生吸引力。
(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扶持鼓励符合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增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奖补政策,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
(三)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坚决杜绝“一方面享受政府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保教费”的“假转普”行为。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等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采用抽签方式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区、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积极开展三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努力增加三级示范园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整体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以县为单位,遴选若干所优质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逐步将城乡公办、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管理,提升薄弱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
五、加强保障,夯实运行基础
(一)落实幼儿园建设资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所需经费。
(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主动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开展学前教育成本测算,按类别分等级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及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及时下拨生均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正常运转。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为新开办和扩大招生规模的公办幼儿园、易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幼儿园补足师资,满足幼儿园教师配备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2022年本辖区内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方案,对新入职的教职开展岗前培训。幼儿园要依托高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加强监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一)加强监管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年度办园检查、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七、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5月6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文档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9月5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文档及加盖公章扫描件)。联系人:何雪丽,联系电话:2681555,电子邮箱:ylsxqjy@163.com。
附件:1.玉林市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玉林市2022年秋季学期
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运桥 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梁武润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洪振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黄创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梁兴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张 力 市教育局总督学、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杨 武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李 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陈 征 玉林市教育局安稳科科长
顾元锋 北流市教育局局长
杨 武 容县教育局局长
朱万勇 陆川县教育局局长
李异金 博白县教育局局长
莫 晓 兴业县教育局局长
李春初 玉州区教育局局长
梁 婷 福绵区教育局局长
刘 莹 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洪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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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
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分级管理。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
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招生统筹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要成立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招生预警机制,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招生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好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幼儿园招生简章需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做好需求预测调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进行预测调研,指导辖区内有资质的幼儿园做好招生摸底预测,5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并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优化招生结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在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夯实和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公办和普惠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202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且不低于2021年各县(市、区)完成值。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程序
(一)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策规定落实的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五保供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的入学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筒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或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明确招生时段。我市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至6月,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招生时间,在公布的招生时段进行招生工作,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通过提交扫描件、邮寄、幼儿园门口投递资料等方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2年9月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四、优化配置,实现区域学前教育资源扩容提质
(一)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项目,确保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按计划招生并如期开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等方式盘活用足闲置公办学位资源补充空余学位,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位。提升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提高招生吸引力。
(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扶持鼓励符合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增一批县本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本级奖补政策,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
(三)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坚决杜绝“一方面享受政府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保教费”的“假转普”行为。
(四)落实企事业单位办园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扶持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等举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支持幼儿园扩容改造,增加学位资源。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集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向社会开放,如有空余学位,采用抽签方式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五)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区、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积极开展三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努力增加三级示范园数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整体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以县为单位,遴选若干所优质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逐步将城乡公办、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管理,提升薄弱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
五、加强保障,夯实运行基础
(一)落实幼儿园建设资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保障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所需经费。
(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主动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开展学前教育成本测算,按类别分等级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及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及时下拨生均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园正常运转。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为新开办和扩大招生规模的公办幼儿园、易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幼儿园补足师资,满足幼儿园教师配备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2022年本辖区内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方案,对新入职的教职开展岗前培训。幼儿园要依托高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六、加强监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一)加强监管和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年度办园检查、评优评先相结合。加强过程性检查,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七、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2年5月6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2)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文档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9月5日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文档及加盖公章扫描件)。联系人:何雪丽,联系电话:2681555,电子邮箱:ylsxqjy@163.com。
附件:1.玉林市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玉林市2022年秋季学期
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运桥 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梁武润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洪振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黄创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梁兴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张 力 市教育局总督学、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杨 武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李 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陈 征 玉林市教育局安稳科科长
顾元锋 北流市教育局局长
杨 武 容县教育局局长
朱万勇 陆川县教育局局长
李异金 博白县教育局局长
莫 晓 兴业县教育局局长
李春初 玉州区教育局局长
梁 婷 福绵区教育局局长
刘 莹 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洪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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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