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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就医指南

2018-09-29 16:35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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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就医指南

门诊就诊指南

办卡处办卡、分诊(旧卡换新卡) 到相应诊室就诊到收费处交费或微信支付 检查、取药、治疗


科室分布图,为您就诊指明方向

清宁路290号:新业务综合楼(1号楼)科室分布图

楼层

所在科室名称

1F

急诊科、药房、收费处、客户服务中心

2F

口腔科、眼耳鼻喉科、听力筛查诊治中心、放射科、   心电图、住院收费处

3F

妇科门诊、生殖门诊、外科门诊、乳腺疾病防治中心、西药房、门诊检验收费处

4F

超声科、围产保健科、洗衣中心

5F

优生遗传科、妇女保健科、中医门诊、内科门诊、营养食堂

6F

药剂科、中药房、中心药房、药库、消毒供应中心

7F

产科一区(产后区)

8F

产科二区(产后区)

9F

产科三区(产前区)

10F

产房

11F

麻醉科、手术室

12F

会议室、仓库

13F

新生儿科一区

14F

新生儿科二区

15F

外科

16F

儿科一区

17F

儿科二区

18F

妇科一区

19F

妇科二区

20F

检验科、输血科

21F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病理科、司法鉴定所

22F

遗传代谢实验室、计算机中心


清宁路290号:旧业务楼(2号楼)科室分布图

楼层

所在科室名称

备注

9F

生殖医学中心


体育路113号:第二门诊部(东楼)科室分布图

楼层

所在科室名称

备注

1F

服务台、收费处

预计201811月左右迁入1号楼执业

2F

儿科门诊

3F

输液室、雾化中心、药房

6F

儿童保健科

预计201811月左右迁入2号楼执业

预约诊疗指南

全预约挂号已经开始啦!找谁看?何时看?您选择!您做主!

全预约挂号让排队问题迎刃而解





全预约挂号的途径有6种:



  温馨提示:凡是通过以上6条途径预约成功的顾客,请您在预约时间段提前20分钟到医院自助机签到取号。

住院指南

尊敬的顾客: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欢迎您到本院住院治疗或分娩,我们全体医务人员将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促使您早日康复。为了向您和他人提供一个安静、清洁、舒适的治疗、康复环境,保证您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住院过程中,遵守此住院规定:

         1、您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以免妨碍您或他人的治疗和康复。

         2、您在住院期间,为了您的诊疗护理不受影响和防止意外,不得请假离院,也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3、请您在入院前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服。办理入院手续后,如需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如无家属陪伴则由院方协助通知您家属送来。

         4、您所带的行李物品及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

         5、本院作息时间:上午8时一10时医师查房,中午12时一下午14: 30时午休,晚上22:00休息。请您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探视时间:常规是上午10:30-12:00,下午4:00-9:00;节假日:上午10:00- 12:30,下午300-930,请转告您的亲属和朋友在非探视时间敬请回避,因为非探视时间探视会干扰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也可能引起您不必要的交叉感染。

         7、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环境的清洁。不得损坏和移动病床,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请不要互串病房。还请您不要攀越栏杆,以免造成人身损害;不要往楼下扔物品,以免砸伤他人和污染环境。

         8、在住院过程中,请您配合做好各项检查治疗工作。您有权向主管医师了解您的病情、疾病的诊断名称、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医疗费用等,您可以在医师的多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您也可以对医师提出的特殊治疗建议予以拒绝,对于您的选择,我们将如实记载于病历之中。如果我们现有的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您的要求或认为治疗效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转他院治疗。医保病人需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您对医疗护理质量或服务态度以及其他如医疗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满意时,可以向科主任或护士长,主管医师、责任护士提出意见,也可以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我们将尽力解决。

        10、您在住院期间,不得服用自带药物,特殊情况需要服用自带药物,应当征得主管医师的同意,方可服用,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或抵消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到院外医疗单位就诊、用药或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若需请外院医师会诊检查治疗,必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由院方与对方医疗单位联系,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本院不予负责。

        11、您住院应预先交费,当费用不足时请您及时补交,这样能保证您的治疗持续进行,否则因欠费造成的后果本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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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名单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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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就诊指南

    办卡处办卡、分诊(旧卡换新卡) 到相应诊室就诊到收费处交费或微信支付 检查、取药、治疗


    科室分布图,为您就诊指明方向

    清宁路290号:新业务综合楼(1号楼)科室分布图

    楼层

    所在科室名称

    1F

    急诊科、药房、收费处、客户服务中心

    2F

    口腔科、眼耳鼻喉科、听力筛查诊治中心、放射科、   心电图、住院收费处

    3F

    妇科门诊、生殖门诊、外科门诊、乳腺疾病防治中心、西药房、门诊检验收费处

    4F

    超声科、围产保健科、洗衣中心

    5F

    优生遗传科、妇女保健科、中医门诊、内科门诊、营养食堂

    6F

    药剂科、中药房、中心药房、药库、消毒供应中心

    7F

    产科一区(产后区)

    8F

    产科二区(产后区)

    9F

    产科三区(产前区)

    10F

    产房

    11F

    麻醉科、手术室

    12F

    会议室、仓库

    13F

    新生儿科一区

    14F

    新生儿科二区

    15F

    外科

    16F

    儿科一区

    17F

    儿科二区

    18F

    妇科一区

    19F

    妇科二区

    20F

    检验科、输血科

    21F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病理科、司法鉴定所

    22F

    遗传代谢实验室、计算机中心


    清宁路290号:旧业务楼(2号楼)科室分布图

    楼层

    所在科室名称

    备注

    9F

    生殖医学中心


    体育路113号:第二门诊部(东楼)科室分布图

    楼层

    所在科室名称

    备注

    1F

    服务台、收费处

    预计201811月左右迁入1号楼执业

    2F

    儿科门诊

    3F

    输液室、雾化中心、药房

    6F

    儿童保健科

    预计201811月左右迁入2号楼执业

    预约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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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凡是通过以上6条途径预约成功的顾客,请您在预约时间段提前20分钟到医院自助机签到取号。

    住院指南

    尊敬的顾客: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欢迎您到本院住院治疗或分娩,我们全体医务人员将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促使您早日康复。为了向您和他人提供一个安静、清洁、舒适的治疗、康复环境,保证您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住院过程中,遵守此住院规定:

             1、您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以免妨碍您或他人的治疗和康复。

             2、您在住院期间,为了您的诊疗护理不受影响和防止意外,不得请假离院,也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3、请您在入院前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服。办理入院手续后,如需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如无家属陪伴则由院方协助通知您家属送来。

             4、您所带的行李物品及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

             5、本院作息时间:上午8时一10时医师查房,中午12时一下午14: 30时午休,晚上22:00休息。请您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探视时间:常规是上午10:30-12:00,下午4:00-9:00;节假日:上午10:00- 12:30,下午300-930,请转告您的亲属和朋友在非探视时间敬请回避,因为非探视时间探视会干扰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也可能引起您不必要的交叉感染。

             7、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环境的清洁。不得损坏和移动病床,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请不要互串病房。还请您不要攀越栏杆,以免造成人身损害;不要往楼下扔物品,以免砸伤他人和污染环境。

             8、在住院过程中,请您配合做好各项检查治疗工作。您有权向主管医师了解您的病情、疾病的诊断名称、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医疗费用等,您可以在医师的多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您也可以对医师提出的特殊治疗建议予以拒绝,对于您的选择,我们将如实记载于病历之中。如果我们现有的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您的要求或认为治疗效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转他院治疗。医保病人需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您对医疗护理质量或服务态度以及其他如医疗环境、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满意时,可以向科主任或护士长,主管医师、责任护士提出意见,也可以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我们将尽力解决。

            10、您在住院期间,不得服用自带药物,特殊情况需要服用自带药物,应当征得主管医师的同意,方可服用,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或抵消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到院外医疗单位就诊、用药或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若需请外院医师会诊检查治疗,必须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由院方与对方医疗单位联系,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本院不予负责。

            11、您住院应预先交费,当费用不足时请您及时补交,这样能保证您的治疗持续进行,否则因欠费造成的后果本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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