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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陈于武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任期二年)。
决定免去曹 湜同志挂任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决定免去卢祖玉同志的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粟春雄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庞 柱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冯良瑜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覃广雄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 智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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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陈于武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任期二年)。
决定免去曹 湜同志挂任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决定免去卢祖玉同志的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粟春雄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庞 柱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冯良瑜同志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覃广雄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 智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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