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招展同志为玉林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
任命梁冰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明学同志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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