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7-02 16:50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市农〔2022〕6号


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强规范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1〕3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日

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1〕3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保障城区蔬菜、肉类等副食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进一步提升城区“菜篮子”工程产业化基础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需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印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使用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批复、调整和管理;批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参与研究提出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使用方案,配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市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参与蔬菜种植、生猪(牛羊)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市直有关院、所等)。

(一)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新设施购置、原有的生产设施装备的升级改造以及种植业必要的生产物资采购(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先自行投资建设或开展前期实施工作,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款。

(三)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20万元以上,申请

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种植业必要的生产物资申请补助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项目补助资金按最终申报成功的项目数量及基地建设规模进行分配。不论项目最终获得多少财政补助资金,相关部门均按照申报的总投资额进行项目验收。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确定申报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按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重新调整实施方案,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的总投资额为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

第六条  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申请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情况附加合同、审计报告等佐证资料,报送辖区内农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项资金按照逐级审核、逐级上报流程进行。由各辖区初评、市级复核、政府审批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项目评审应按照规范操作、公正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原则进行评审。

(一)项目初评。由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统筹考虑项目区域布局、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初审意见,以文件的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统筹考虑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分布和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三)政府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督项目单位组织好项目建设。

第八条  项目验收。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本辖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各辖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财政部门把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负责辖区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设立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资料,并分类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考核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逐级向农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规定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将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本级“菜篮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玉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助企纾困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7-02 16:50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玉市农〔2022〕6号


    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强规范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1〕3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日

    玉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1〕3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菜篮子”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保障城区蔬菜、肉类等副食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进一步提升城区“菜篮子”工程产业化基础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需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印发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使用方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批复、调整和管理;批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参与研究提出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使用方案,配合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市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参与蔬菜种植、生猪(牛羊)生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市直有关院、所等)。

    (一)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新设施购置、原有的生产设施装备的升级改造以及种植业必要的生产物资采购(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所申报的项目实施内容先自行投资建设或开展前期实施工作,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款。

    (三)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20万元以上,申请

    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种植业必要的生产物资申请补助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项目补助资金按最终申报成功的项目数量及基地建设规模进行分配。不论项目最终获得多少财政补助资金,相关部门均按照申报的总投资额进行项目验收。项目申报主体应结合实际确定申报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按项目补助资金下达后重新调整实施方案,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的总投资额为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

    第六条  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申请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情况附加合同、审计报告等佐证资料,报送辖区内农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项资金按照逐级审核、逐级上报流程进行。由各辖区初评、市级复核、政府审批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项目评审应按照规范操作、公正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原则进行评审。

    (一)项目初评。由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统筹考虑项目区域布局、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初审意见,以文件的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核,统筹考虑申报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分布和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三)政府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督项目单位组织好项目建设。

    第八条  项目验收。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本辖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各辖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辖区农业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财政部门把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负责制。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负责辖区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设立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资料,并分类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考核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逐级向农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规定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对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将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本级“菜篮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玉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