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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9 17:00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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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农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关于农兽药残留问题等的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3年玉林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2023年玉林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2023年玉林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监督抽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手段之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风险监测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问题产品,切实找准问题,实施精准打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明确抽查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主体和重点产品,加大重点品种(如“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特别要求的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11个品种,本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品种,以及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的产品)抽样比例,确保抽样、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应对市级监督抽查范围覆盖不到或者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风险较大的产品,开展本级监督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农业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各县(市、区)应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生产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符合方案要求的生产主体,确保抽查工作合法有效。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为执法办案提供有效证据。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开展执法调查或对案件执法查处不力的,要按照《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加大案件查办及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案件考核分值,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强化执法监管。

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执法机构、检测机构要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及时上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

三大类农产品监督抽查方案分别明确了抽样、检测和查处结果的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报送市级及本级监督抽查检测数据、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我局根据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全面掌握全市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为自治区和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提供材料。

监督抽查业务和技术问题,请与方案明确的单位联系。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周东盈,联系电话:2838585;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莫晓玉,联系电话:2096609。

附件:1.2023年玉林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2023年玉林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3.2023年玉林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9日


关联文件: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09 17:00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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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市农发〔2023〕1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关于农兽药残留问题等的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3年玉林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2023年玉林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2023年玉林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监督抽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手段之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风险监测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问题产品,切实找准问题,实施精准打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明确抽查重点区域、重点生产主体和重点产品,加大重点品种(如“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特别要求的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11个品种,本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品种,以及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市的产品)抽样比例,确保抽样、检测和执法等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应对市级监督抽查范围覆盖不到或者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风险较大的产品,开展本级监督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农业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各县(市、区)应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生产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符合方案要求的生产主体,确保抽查工作合法有效。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为执法办案提供有效证据。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开展执法调查或对案件执法查处不力的,要按照《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加大案件查办及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案件考核分值,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强化执法监管。

    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执法机构、检测机构要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五、及时上报结果,强化结果运用

    三大类农产品监督抽查方案分别明确了抽样、检测和查处结果的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报送市级及本级监督抽查检测数据、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我局根据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全面掌握全市监督抽查任务完成情况,为自治区和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提供材料。

    监督抽查业务和技术问题,请与方案明确的单位联系。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周东盈,联系电话:2838585;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莫晓玉,联系电话:2096609。

    附件:1.2023年玉林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2023年玉林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3.2023年玉林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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