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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印发了《玉林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并细化为10方面22项具体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我市具体方案,2017年2月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玉发〔2017〕10号),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在2016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我市一贯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年初完成了2015年度全市考核工作,年中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突出考评重点,实行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年底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和47个市直(中直、区直)部门,全面检查各单位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审批项目,建库列单立依据。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6〕20号),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项。动态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二是清理“红顶中介”,降本增效促发展。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6〕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6〕19号),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4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一是公布权责清单,厘清部门权责界限。我市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自2015年启动,经逐项清理规范,市本级共取消、下放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2608项,保留权力事项2892项,各部门共性权力10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47%。明确部门主要职责645项,具体工作事项2693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44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54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06项。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制度公布工作也分别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二是编制权力流程图,实现权力规范化运行。2016年11月,市政府办以玉政办发〔2016〕75号公布市本级政府42个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各部门网站公布。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16年10月1日起,推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市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143个,其中发放“六证合一、一照一码”3200个。11月28日起,全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至2016年底已发出“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300个。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名录库,做好市场主体“双告知”。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一是配备政府立法机构人员。在市法制办增设立法科,落实专职政府立法机构人员,同时招聘5名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协助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制定《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政府令第3号印发,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为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效率,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2.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衔接,2016年2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玉林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确定2016年立法工作目标为审议项目2项、调研项目2项。目前《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玉林市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已开展立法调研。并做好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都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之前,都经过合法性审查。2016年,市政府、政府办出台规范性文件10件,均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同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0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行政决策法制先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都先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固定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政策参考。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政府对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全部以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的方式,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2.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市政府都采取网络、报纸、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方式,听取专家意见。2016年,就《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政办发〔2016〕87号)、《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玉政办发〔2016〕44号)、《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玉政办发〔2016〕23号)等召开评审会或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五)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1.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我市制定了《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服务规定》,推进法律事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一是所有政府立法草案都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年内,市政府起草的2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二是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对《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玉发〔2017〕10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召集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论证,有的已经印发。三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法律事务。各县(市、区)各部门也结合工作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执法热点难点研讨、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复议诉讼案件研究论证、合同审查洽谈等法律事务。
3.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和考核内容。2016年,全市已有607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市村(社区)覆盖率达到40.8%。法律顾问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调解1382件,举办法制讲座560多场,帮助审查合同218份,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1300多次,法制宣传资料2.6万份,提供法律援助382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市成立了玉林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玉林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52号)。2016年10月,市本级完成4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也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2.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经清理,全市现保留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722名,仅持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1058名,同时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执法证的人员543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952名。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中拟从事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2016年全市共有1344人参加考试,1135人考试及格,及格率达84.4%。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上岗。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关注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卫生计生、农机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促进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案件评查工作组,对8个县(市、区)政府和44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评查案卷508卷。根据评查情况发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议书》,要求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3.建立落实司法建议制度。我市制定了《玉林市行政机关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办理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对属于本机关办理事项的,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提出建议的法院、检察院。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出台了玉林市行政复议案件归档查阅制度、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依法、及时、便民原则,畅通复议渠道;改进审理方式,通过采取勘验现场、实地调查、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调解会等方式,体现办案的公正、公开,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201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37件,不予受理7件。办结36件(含上年结转6件),其中维持28件,撤销4件,终止3件,责令履行1件。
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15〕89号),有效推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2016年副市长何文格、祝小东、周艳萍先后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3次。被诉的市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也积极出庭应诉。
3.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仲裁员管理等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坚持仲裁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的特点,着力化解民商事纠纷。2016年共受理33件仲裁案件,标的8019万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政府招商引资或民商事事务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一大六小”人民调解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向更多的领域延伸。在全市各级法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站,推动人民调解参加法院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减轻诉讼当事人的成本;容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以社会律师为骨干的民商事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悉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作用,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了一条快捷有效的渠道;北流市建立了全区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调解委员会,率先把人民调解机制引进金融系统,为加快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步伐、助推社会信用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2016年,全市共排查调解民间矛盾纠纷32029件,调解成功31162件,成功率达97.3%。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打牢思想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全市形成学法活动长效机制。抓好公务员初任、任期法律知识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专家授课、执法技能竞赛、执法研讨、案件交流、入校进修等方式培训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地方立法任务繁重,政府立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市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三、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市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力度,了解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二)推进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科学配置立法资源,充实政府立法力量。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或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五)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常态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本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应当出庭应诉。规范出庭应诉行为,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注重庭外沟通与庭后延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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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印发了《玉林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并细化为10方面22项具体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我市具体方案,2017年2月7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玉发〔2017〕10号),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在2016年第一季度向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我市一贯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年初完成了2015年度全市考核工作,年中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突出考评重点,实行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年底考评各县(市、区)政府和47个市直(中直、区直)部门,全面检查各单位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审批项目,建库列单立依据。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6〕20号),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项。动态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二是清理“红顶中介”,降本增效促发展。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6〕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16〕19号),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4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一是公布权责清单,厘清部门权责界限。我市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自2015年启动,经逐项清理规范,市本级共取消、下放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2608项,保留权力事项2892项,各部门共性权力10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47%。明确部门主要职责645项,具体工作事项2693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44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54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06项。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制度公布工作也分别于2016年6月20日、2016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全覆盖。二是编制权力流程图,实现权力规范化运行。2016年11月,市政府办以玉政办发〔2016〕75号公布市本级政府42个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各部门网站公布。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16年10月1日起,推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市发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9143个,其中发放“六证合一、一照一码”3200个。11月28日起,全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至2016年底已发出“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300个。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名录库,做好市场主体“双告知”。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一是配备政府立法机构人员。在市法制办增设立法科,落实专职政府立法机构人员,同时招聘5名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协助开展立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制定《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政府令第3号印发,自2017年2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为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效率,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2.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衔接,2016年2月,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玉林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确定2016年立法工作目标为审议项目2项、调研项目2项。目前《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玉林市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已开展立法调研。并做好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都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之前,都经过合法性审查。2016年,市政府、政府办出台规范性文件10件,均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同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0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行政决策法制先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和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都先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固定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政策参考。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政府对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全部以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的方式,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2.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市政府都采取网络、报纸、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方式,听取专家意见。2016年,就《玉林城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玉政办发〔2016〕87号)、《关于促进玉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玉政办发〔2016〕44号)、《玉林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玉政办发〔2016〕23号)等召开评审会或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五)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1.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我市制定了《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玉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服务规定》,推进法律事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一是所有政府立法草案都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年内,市政府起草的2部地方性法规、1部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二是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对《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玉发〔2017〕10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召集政府法律顾问进行论证,有的已经印发。三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法律事务。各县(市、区)各部门也结合工作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执法热点难点研讨、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复议诉讼案件研究论证、合同审查洽谈等法律事务。
3.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和考核内容。2016年,全市已有607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市村(社区)覆盖率达到40.8%。法律顾问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调解1382件,举办法制讲座560多场,帮助审查合同218份,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1300多次,法制宣传资料2.6万份,提供法律援助382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市成立了玉林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玉林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52号)。2016年10月,市本级完成4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等信息。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也于2016年12月底完成。
2.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经清理,全市现保留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人员2722名,仅持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件人员1058名,同时持自治区和国务院部委执法证的人员543名,收回退休、转岗、没有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以及其他没有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952名。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中拟从事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证到期的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2016年全市共有1344人参加考试,1135人考试及格,及格率达84.4%。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上岗。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关注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卫生计生、农机系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促进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案件评查工作组,对8个县(市、区)政府和44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评查案卷508卷。根据评查情况发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议书》,要求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3.建立落实司法建议制度。我市制定了《玉林市行政机关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办理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对属于本机关办理事项的,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提出建议的法院、检察院。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出台了玉林市行政复议案件归档查阅制度、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依法、及时、便民原则,畅通复议渠道;改进审理方式,通过采取勘验现场、实地调查、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调解会等方式,体现办案的公正、公开,提升行政复议审理质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201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37件,不予受理7件。办结36件(含上年结转6件),其中维持28件,撤销4件,终止3件,责令履行1件。
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15〕89号),有效推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2016年副市长何文格、祝小东、周艳萍先后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3次。被诉的市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也积极出庭应诉。
3.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仲裁员管理等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坚持仲裁中立性、保密性、专业性的特点,着力化解民商事纠纷。2016年共受理33件仲裁案件,标的8019万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政府招商引资或民商事事务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一大六小”人民调解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向更多的领域延伸。在全市各级法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站,推动人民调解参加法院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减轻诉讼当事人的成本;容县建立了全区第一个以社会律师为骨干的民商事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悉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作用,为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了一条快捷有效的渠道;北流市建立了全区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调解委员会,率先把人民调解机制引进金融系统,为加快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步伐、助推社会信用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2016年,全市共排查调解民间矛盾纠纷32029件,调解成功31162件,成功率达97.3%。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专题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打牢思想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全市形成学法活动长效机制。抓好公务员初任、任期法律知识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专家授课、执法技能竞赛、执法研讨、案件交流、入校进修等方式培训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地方立法任务繁重,政府立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市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三、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市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力度,了解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
(二)推进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科学配置立法资源,充实政府立法力量。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全力围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或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五)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常态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本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应当出庭应诉。规范出庭应诉行为,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注重庭外沟通与庭后延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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