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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容县杨村全芳加油站
地址: 容县杨村镇杨村圩 邮政编码: 53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昌灿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8577544168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一、加油站罩棚下的防爆区域安装非防爆摄像头;二、站房旁边的一处民房将加油站作为出入口;三、企业将配电室改变成值班室。证据1: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玉)应急检记〔2024〕19号】;证据2: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应急责改〔2024〕19号】。证件3:现场拍摄图片4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容县杨村全芳加油站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费通知书要求缴至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玉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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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容县杨村全芳加油站
地址: 容县杨村镇杨村圩 邮政编码: 53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昌灿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8577544168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一、加油站罩棚下的防爆区域安装非防爆摄像头;二、站房旁边的一处民房将加油站作为出入口;三、企业将配电室改变成值班室。证据1: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玉)应急检记〔2024〕19号】;证据2: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应急责改〔2024〕19号】。证件3:现场拍摄图片4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容县杨村全芳加油站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费通知书要求缴至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玉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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