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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陆川县大桥镇茂桥联营加油站
地址: 陆川县大桥镇 邮政编码: 53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锋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2578666666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一、你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你单位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证据1: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玉)应急检记〔2024〕8号】;证据2: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应急责改〔2024〕8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陆川县大桥镇茂桥联营加
油站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东门支行,账号2111702009263000115(户名:玉林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东门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林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玉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被处罚单位: 陆川县大桥镇茂桥联营加油站
地址: 陆川县大桥镇 邮政编码: 53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沈锋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2578666666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一、你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你单位未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证据1: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玉)应急检记〔2024〕8号】;证据2: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应急责改〔2024〕8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陆川县大桥镇茂桥联营加
油站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东门支行,账号2111702009263000115(户名:玉林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市东门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林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玉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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