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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1时17分,玉林市G80广昆高速361km+700m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玉林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7月29日,玉林市安委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玉林市G80“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同志组成,评估组制定了《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深入涉事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及事故企业所在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并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和修改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玉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理,并于2024年2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10月30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将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玉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伪造动态监控数据,2023年12月21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立案查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黄开军,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实际控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5日,黄开军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2.王俊红,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EU09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15日,王俊红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2023年8月11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对王俊红实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道路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
3.高明清,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公司所属客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和上报,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9日,高明清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4.高超军,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对公司所属客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督促整改,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12日,高超军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5.唐发明,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督促跟踪专职安全员高超军落实隐患整改,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吊销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6.刘波,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是岭南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对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存在动态监控脱管未及时报告反馈,伪造动态监控数据,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免去高明清、唐发明、高超军、刘波四人的公司职务。2023年8月19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下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9月28日,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该公司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召开安全生产动员会,并对高明清、高超军分别作出扣除当月奖金和工资的处罚决定。二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非法改装、违法超载行为,对现有台账进行一次更新和补充。三是安排专人进行车辆监控,对车辆卫星动态设备进行了一次排查,确保了100%上线率,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排查交通运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组织全市客运企业召开事故警示会议,同时,约谈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二是召开事故剖析会,明晰工作职责。三是开展“平安客运”、“一客运一排查一整治”、“百日行动”行动,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公平竞争。四是加强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的淘汰力度,打击整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五是制定了《玉林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玉林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职责。
2.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一是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科学合理增加爆闪灯、安全距离提示牌、智慧型防疲劳声光预警器等,联合交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运输企业排查安全隐患。二是推进57座及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和“营转非”大客车淘汰报废工作。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国道324线、241线,省道206线和高速公路G80线的巡逻管控,严管严查公路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配合上级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执法工作例会制度》、《执法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治理,转变“宽松软”工作作风。二是利用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卫星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严厉打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辖区4个客运站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24个,实现联网监控。三是配合开展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淘汰整治行动。四是实施客车非法营运和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逾期未年审客运车整治,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一是依据三定方案,修改完善单位各股室岗位职责。二是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管理隐患、风险自查自纠。三是落实专人定期排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证件信息,对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客运企业的24辆客车审验逾期问题进行督促限期办理。四是按法定程序注销了玉林岭南平安客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是制定了《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车工作方案》等,配合开展“平安货运”、“平安客运”、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退出、异地经营包车客运管理专项整治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
5灵山县人民政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组织召开事故约谈提醒暨整改工作部署会,督促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二是印发《灵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整治。
6.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召开警示约谈会,警示约谈灵山县交通运输局,督促灵山县交通运输局落实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制定印发《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等四个专项方案》等方案,部署推进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大型卧铺客车非法经营行为。
7.灵山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召开打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对普通公路干线重点路段、多发高发路段、高速公路入口、客运站周边、非法违法营运多发区域以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巡查,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违法营运、长途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我市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权责还未明确。
(二)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三)对黄开军、王俊红、高明清、高超军等事故涉及的责任人还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未结案。
(四)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还在开展中,未结案。
五、评估组评估
从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玉林市G80“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依法依规查处了涉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落实了《玉林市G80“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建议
(一)对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未缴纳罚款的问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建议市纪委监委机对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持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议司法机关对黄开军、王俊红、高明清、高超军等人的涉事案件尽快依法结案。
(四)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六支队进一步明确玉林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2023年7月6日1时17分,玉林市G80广昆高速361km+700m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玉林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7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7月29日,玉林市安委办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玉林市G80“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同志组成,评估组制定了《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深入涉事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及事故企业所在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并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和修改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1.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玉林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理,并于2024年2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10月30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将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玉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伪造动态监控数据,2023年12月21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立案查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黄开军,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实际控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5日,黄开军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2.王俊红,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EU09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15日,王俊红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2023年8月11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对王俊红实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道路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
3.高明清,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公司所属客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和上报,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9日,高明清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4.高超军,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对公司所属客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督促整改,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1月12日,高超军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5.唐发明,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督促跟踪专职安全员高超军落实隐患整改,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吊销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6.刘波,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是岭南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对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存在动态监控脱管未及时报告反馈,伪造动态监控数据,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免去高明清、唐发明、高超军、刘波四人的公司职务。2023年8月19日,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下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9月28日,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该公司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召开安全生产动员会,并对高明清、高超军分别作出扣除当月奖金和工资的处罚决定。二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非法改装、违法超载行为,对现有台账进行一次更新和补充。三是安排专人进行车辆监控,对车辆卫星动态设备进行了一次排查,确保了100%上线率,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排查交通运输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是组织全市客运企业召开事故警示会议,同时,约谈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二是召开事故剖析会,明晰工作职责。三是开展“平安客运”、“一客运一排查一整治”、“百日行动”行动,维护全市道路运输公平竞争。四是加强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的淘汰力度,打击整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五是制定了《玉林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玉林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职责。
2.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一是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科学合理增加爆闪灯、安全距离提示牌、智慧型防疲劳声光预警器等,联合交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运输企业排查安全隐患。二是推进57座及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和“营转非”大客车淘汰报废工作。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国道324线、241线,省道206线和高速公路G80线的巡逻管控,严管严查公路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配合上级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是制定了《执法工作例会制度》、《执法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治理,转变“宽松软”工作作风。二是利用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卫星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严厉打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辖区4个客运站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24个,实现联网监控。三是配合开展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淘汰整治行动。四是实施客车非法营运和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逾期未年审客运车整治,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一是依据三定方案,修改完善单位各股室岗位职责。二是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管理隐患、风险自查自纠。三是落实专人定期排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证件信息,对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客运企业的24辆客车审验逾期问题进行督促限期办理。四是按法定程序注销了玉林岭南平安客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是制定了《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车工作方案》等,配合开展“平安货运”、“平安客运”、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退出、异地经营包车客运管理专项整治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
5灵山县人民政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组织召开事故约谈提醒暨整改工作部署会,督促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二是印发《灵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整改整治。
6.钦州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召开警示约谈会,警示约谈灵山县交通运输局,督促灵山县交通运输局落实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制定印发《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等四个专项方案》等方案,部署推进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大型卧铺客车非法经营行为。
7.灵山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召开打击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车,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对普通公路干线重点路段、多发高发路段、高速公路入口、客运站周边、非法违法营运多发区域以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巡查,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大客车违规异地经营、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违法营运、长途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我市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权责还未明确。
(二)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三)对黄开军、王俊红、高明清、高超军等事故涉及的责任人还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未结案。
(四)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还在开展中,未结案。
五、评估组评估
从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玉林市G80“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意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依法依规查处了涉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落实了《玉林市G80“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建议
(一)对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未缴纳罚款的问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建议市纪委监委机对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持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议司法机关对黄开军、王俊红、高明清、高超军等人的涉事案件尽快依法结案。
(四)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六支队进一步明确玉林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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