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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2019-06-2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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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玉林市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玉林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玉林市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玉林市商贸物流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着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不断夯实玉林民营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形成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发展态势。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34万户;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52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

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产品加工、产品制造等制造业经营主体。挖掘培育发展批发零售、商业贸易、电子商务、“旅游+”、健康服务、金融、生活性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培育计划,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营造良好的“个转企”氛围。积极引导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或有自主品牌、有一定成长性的个体户进行“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市场主体,加快促进转型发展;对实力较强但仍有顾虑、积极性不高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逐步转型为企业。到2025年,新增“个转企”企业5万多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培育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小、散、低、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到2025年,“小升规”企业达3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措施

(一)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效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地的审批限制。适应互联网经济下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市场主体对注册登记的新需求,试行住所“申报制”改革,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住所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大力扶持“个转企”“小升规”,对转型后企业可保留原字号。对个体户升级前获得的注册商标以及其他具有时间接续性的荣誉称号,帮助升级企业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创业创新企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23号)的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对首次在玉林市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本市辖区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社保补贴以及带动就业补贴等,由当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创业投融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和服务对接等工作。加强各行业的监测分析和统计调查工作,深入挖掘可培育市场主体的领域,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注重民营企业上规入统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相关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联合惩戒不诚信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营造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玉林市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加快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需求,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有效整合,打造一批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集聚块状行业企业的小微企业园,为玉林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夯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创建众创空间25个、小微企业园5个;到2025年,全市创建众创空间40个以上、小微企业园2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

1.打造新型众创空间。针对全市产业发展需求,高效整合全市人才、土地、资本、科技、市场等要素资源,因地制宜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各具特色的新型众创空间。发挥重点示范众创空间的带动作用,以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中心为主要载体,重点扶持打造集创业种子区、创业苗圃区和创业服务区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众创空间;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4个以上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及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玉林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建立健全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3.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重点在四大千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领域探索,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推广投资促进型、媒体延展型、培训辅导型、创客孵化型等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在全市形成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鼓励众创空间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

1.整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空间。对全市工业功能区内用地企业出租及产出效益情况进行梳理,清理整合闲置土地、闲置厂房,每个功能区规划建设1-2个小微企业园,每个小微企业园明确发展1个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一园一业一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谋划整合20个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区块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区块内不符合小微企业园产业导向的企业及时予以出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2.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小微企业园用地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亩,土地权属依据清晰,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园区建设需进行科学规划,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由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整合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及回购工业用地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低效用地企业单独或通过打通相邻企业物理界限的方式实施厂房新改扩建,按照相关标准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3.严把企业入驻标准。注重筛选一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原则上入园非新办企业的上年税收总额不低于5万元、应税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优质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可以考虑优先入园。若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允许入驻租用标准厂房或业务用房,不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4.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推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小微企业园必须由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主要负责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积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或市内外专业园区运营商等主体参与运营管理。管理运营机构要建立以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为核心的入园企业评价体系,每年对入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淘汰出清经营不善、不讲诚信企业,促进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分类搭建产业创新综合体。主要分两类进行搭建:第一类由小微企业园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管理,面向全市各行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展览展示、创业孵化、教育培训、技术市场等全方位创新服务。第二类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管理,集聚本行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产业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扶持。在2019—2025年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中设立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4000万元,对民营企业进行定向扶持,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其中,每年安排小微企业园建设专项经费200万元、众创空间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

(二)众创空间扶持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5号)精神,对新认定或通过备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1.房租补贴。以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连续补贴2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补贴。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含在册或毕业两年内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场地及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运行绩效奖励。每年由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评选出众创空间运行优秀单位,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小微企业园建设扶持补助政策。被市政府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给予减免入园企业不少于一年的租用厂房费用,对工业土地二次开发、购买生产设备的园区运营机构进行补助和奖励。此外,还将从土地、产权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1.土地优惠政策方面。相邻两宗以上地块的市场主体联合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的,享受“零地技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产权政策方面。允许小微企业园产权分割,对于租用标准厂房、产业用房的入驻企业,入驻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符合规划且规划允许分割的,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办理厂房和土地分割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等单位配合落实,有序推进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管理。小微企业园、众创空间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废旧厂房进行改造升级,积极探索推进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和新举措。

玉林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充分释放企业加快发展需求,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和效益快速提升,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选取20家左右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扶持试点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等综合能力,力争5年内试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税收效益等指标增长一倍以上,有效提升重点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试点企业遴选

(一)遴选原则和条件

1.在玉林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不良记录;

3.遴选重点是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所属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5.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供给实现倍增目标;

6.原则上试点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并提交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长等数据。对于新设并已投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

1.组织企业申报。发布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方式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成立遴选工作组。成立以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以及技术、财务、法律、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银行、券商、决策咨询机构等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统筹试点企业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3.开展遴选。遴选工作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书面审核主要是审核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产业规模、企业效益、税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等书面资料,并依次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比对、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作最终诊断。通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给出评审综合得分,选出20家试点企业。一些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大、带动性强、具有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经研究可直接纳入为试点企业。最后,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明确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等四大千亿产业建设发展,并享受市有关四大千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享受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7〕1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7号)等扶持政策,助推培育企业加快实现规模效益倍增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进行定向扶持,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对单个企业财政扶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1.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试点企业建设科研平台,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扶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择优给予财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总投入的20%,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扶持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强化“互联网+”要素支持。支持试点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按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5.鼓励对接资本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经费购买专家、中介机构服务,辅导试点企业的上市工作。对成功上市的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属于市直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属于县(市、区)企业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进行奖励。强化试点企业购买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转嫁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1.搭建专业服务资源中心。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服务的机构、专家顾问为试点企业“诊断把脉”,列出企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专业服务等“倍增需求清单”,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个性需求,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进行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精准服务平台。建设线上需求问题平台,形成“提出问题、反馈问题、跟踪问题、解决问题”的服务流程,市领导全程跟进了解试点企业问题解决进度。对于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报请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1.鼓励企业“原地倍增”。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试点企业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相关税费标准按最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保障优质企业发展用地。试点企业提前完成倍增任务且仍有新增用地需求的,将试点企业优质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管理,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产业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给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为确保扶持工作的针对性,列入规模效益倍增计划的企业不再列入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范围。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对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的企业,实行调整替换。常年接受企业申报,逐步增加扩容试点企业名额。同时,将“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的范畴,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企业诉求。将“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内容。

玉林市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充分挖掘民营企业发展潜力,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民营骨干企业,引领带动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分别培育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强、综合实力领先的领军型企业,一批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的成长型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0年,领军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40家,瞪羚企业达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0家。

到2025年,领军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翻番;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80家,瞪羚企业达1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8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领军型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型企业,快速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中,按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收、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遴选一批优势明显、影响覆盖面大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通过扩能增效、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优。在细分行业领域认定一批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引导支持企业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品牌培育,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成长型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在机械制造、服装皮革、新材料、健康食品、陶瓷、林产化工、铁锅、芒编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推进专业化、精益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配套成长型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间供需对接、企业间分工协作,发展一批配套成长型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新业态、电子商务、“旅游+”、“农业+”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中小型企业,打造成为我市新动能的主体力量和重要引擎。引导传统企业通过运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入创新要素、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改造、自主研发等方式,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有条件、有潜力的传统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鼓励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合作,研发新项目、新模式、新产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项目合作。通过由政府或企业出资、入股等方式,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研发平台,解决我市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难的瓶颈问题。加大柔性引进人才,推动我市由重点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升级为课题研究、科技项目攻关、产业研究的校企合作基地,破解我市企业科研薄弱、平台建设成本高、人才引进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开展工业品牌提升工程、农业品牌提升工程、服务业品牌提升工程、生态旅游品牌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鼓励争创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与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名牌产品。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注册服务商标,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全区、全国的专业市场品牌,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建。指导和支持集体商标管理组织和龙头企业、品牌经营管理企业对同一产区的同类产品进行品牌整合,提高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培养新时代企业家

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优先推荐拟培育企业的企业家列入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深入实施“企业家精英成长促进工程”,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着力培养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的领军人才。提高企业家信息知识存量和产业发展的洞察力,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敢想敢试。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激情。〔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措施

(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等四大千亿产业建设发展,并享受市有关四大千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两化”融合、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领域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1.充分利用玉林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股权直投的形式支持拟培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新兴产业培育、科技攻关项目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领军型企业培育资金8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成长型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校企合作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家培训和培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企业家进行奖励。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对拟培育企业的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加强企业用地保障,确保企业发展需求。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严格执行最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拟培育企业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大力推进“政府基金+担保+银行”贷款模式,优先将拟培育企业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对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拟培育企业信贷倾斜,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并给予利率优惠。对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实行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品牌建设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工业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玉林市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3号)的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包含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首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5万元。对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广西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市财政给予主申报单位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支持

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将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面落实《玉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玉办发〔2017〕11号)、《玉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34号)、《玉林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47号)等人才政策,鼓励和帮助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制定遴选标准、评定、实施扶持措施等工作。实施动态化重点帮扶,个性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土地、融资、能源、用工、技术攻关等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开展企业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企业培育情况,年度开展企业评价,调整企业名录。将企业培育工作列入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将领导干部支持和引导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玉林市商贸物流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商贸物流企业,推动玉林民营经济健康繁荣发展,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发展壮大一批规模大、主营业务突出、辐射范围广、综合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商贸物流企业。到2020年,全市限上商贸企业总数达580家;到2025年,全市限上商贸企业总数达85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商贸企业。积极扶持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为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限额以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限额以下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思路,抓好商贸企业“小上限”(个体转限上、限下企业转限上企业,改革商品市场结算方式)工作,重点抓好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含大个体户)上限入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发展加工贸易企业。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按照“抓龙头、带配套、谋增值”的发展思路,加强园区建设,改善物流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引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制造等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产业水平和附加值,努力打造容县—北流—玉州—福绵加工贸易产业带,加快形成加工贸易产业增量提质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玉林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把握玉林市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及特色,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注册地在玉林的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进行供应链再造,以及全产业链再造。鼓励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四通一达”玉林分公司、邮政玉林分公司等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或建设建立大型/专业物流基地、分拨中心等仓储配送网络,提供运输、仓储、分拣、包装和本地派送等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农村淘宝、天猫优品、邮乐购、乐村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项目,切实解决农产品上行“最先一公里”和网货下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争取更多县(市、区)列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8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培育发展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引配套企业,不断推动我市商贸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和支持仓储、运输、信息、配送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培育支持重点企业冷链物流设施、重点冷链项目建设,实施“县县建冷库”工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到2025年,全市冷库总库容达15万立方米,冷链运输车辆达700台;争取培育冷链物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个以上;全市各县(市、区)实现冷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集中配置”的原则,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在自治区对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对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入库的每家奖励3万元。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27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电〔2018〕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5号)等文件扶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建设和进出口进行扶持奖励。对新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两年内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手册后1年内,实现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产能力建设扶持;实现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生产能力建设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年进出口额超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对增量部分出口按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支持玉林优势产业应用电子商务做大做强,扶持引导大数据辅助玉林产品网上销售。全面落实《玉林市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玉政办函〔2018〕89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林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商贸物流企业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进信贷管理,创新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用地用电支持。把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实行有利于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商贸服务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商贸服务网点规划预留用地,把网点商贸服务产业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对鼓励类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并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对自治区公布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企业名单内企业的冷链、冷库设施用电,执行低谷用电优惠政策;用电有留存电量实施条件的县(市、区),应将本地冷链物流企业纳入享受留存电量用户名单,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林供电局等有关供电企业)

四、保障措施

商贸物流企业培育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商贸物流企业培育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与行业组织、专家队伍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定期通报拟培育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情况,每年定期纳入一批拟培育企业,清除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将商贸物流企业培育工作列入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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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长期规划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

    2019-06-2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玉林市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玉林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玉林市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玉林市商贸物流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着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不断夯实玉林民营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形成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发展态势。到2020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34万户;到2025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52万户。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壮大个体工商户

    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发展产品加工、产品制造等制造业经营主体。挖掘培育发展批发零售、商业贸易、电子商务、“旅游+”、健康服务、金融、生活性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制定培育计划,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营造良好的“个转企”氛围。积极引导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或有自主品牌、有一定成长性的个体户进行“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市场主体,加快促进转型发展;对实力较强但仍有顾虑、积极性不高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逐步转型为企业。到2025年,新增“个转企”企业5万多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重点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培育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年营业收入实际已经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小、散、低、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污染较大的小微企业,通过整治和淘汰,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到2025年,“小升规”企业达3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措施

    (一)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效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地的审批限制。适应互联网经济下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的市场主体对注册登记的新需求,试行住所“申报制”改革,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住所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大力扶持“个转企”“小升规”,对转型后企业可保留原字号。对个体户升级前获得的注册商标以及其他具有时间接续性的荣誉称号,帮助升级企业办理有关延续、过户、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创业创新企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23号)的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对首次在玉林市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本市辖区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社保补贴以及带动就业补贴等,由当地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创业投融资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和服务对接等工作。加强各行业的监测分析和统计调查工作,深入挖掘可培育市场主体的领域,大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注重民营企业上规入统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相关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联合惩戒不诚信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断营造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玉林市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加快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需求,促进各类创新创业要素有效整合,打造一批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集聚块状行业企业的小微企业园,为玉林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夯实基础。到2020年,全市创建众创空间25个、小微企业园5个;到2025年,全市创建众创空间40个以上、小微企业园2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

    1.打造新型众创空间。针对全市产业发展需求,高效整合全市人才、土地、资本、科技、市场等要素资源,因地制宜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各具特色的新型众创空间。发挥重点示范众创空间的带动作用,以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中心为主要载体,重点扶持打造集创业种子区、创业苗圃区和创业服务区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众创空间;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4个以上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及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玉林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开办创业讲坛,建立健全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实施弹性学制,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3.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重点在四大千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领域探索,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推广投资促进型、媒体延展型、培训辅导型、创客孵化型等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在全市形成联动的创业导师网络。鼓励众创空间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

    1.整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空间。对全市工业功能区内用地企业出租及产出效益情况进行梳理,清理整合闲置土地、闲置厂房,每个功能区规划建设1-2个小微企业园,每个小微企业园明确发展1个主导产业,逐步形成“一园一业一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谋划整合20个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区块用于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区块内不符合小微企业园产业导向的企业及时予以出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2.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小微企业园用地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亩,土地权属依据清晰,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园区建设需进行科学规划,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由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整合标准厂房、产业用房及回购工业用地资源,高标准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低效用地企业单独或通过打通相邻企业物理界限的方式实施厂房新改扩建,按照相关标准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

    3.严把企业入驻标准。注重筛选一批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原则上入园非新办企业的上年税收总额不低于5万元、应税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优质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可以考虑优先入园。若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允许入驻租用标准厂房或业务用房,不单独供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4.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推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小微企业园必须由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主要负责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日常监管。积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或市内外专业园区运营商等主体参与运营管理。管理运营机构要建立以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为核心的入园企业评价体系,每年对入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淘汰出清经营不善、不讲诚信企业,促进有机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分类搭建产业创新综合体。主要分两类进行搭建:第一类由小微企业园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管理,面向全市各行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展览展示、创业孵化、教育培训、技术市场等全方位创新服务。第二类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牵头组建管理,集聚本行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产业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扶持。在2019—2025年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中设立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4000万元,对民营企业进行定向扶持,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其中,每年安排小微企业园建设专项经费200万元、众创空间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

    (二)众创空间扶持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5号)精神,对新认定或通过备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1.房租补贴。以5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连续补贴2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补贴。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含在册或毕业两年内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免费场地及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按照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运行绩效奖励。每年由市科技部门牵头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考核,评选出众创空间运行优秀单位,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小微企业园建设扶持补助政策。被市政府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给予减免入园企业不少于一年的租用厂房费用,对工业土地二次开发、购买生产设备的园区运营机构进行补助和奖励。此外,还将从土地、产权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1.土地优惠政策方面。相邻两宗以上地块的市场主体联合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的,享受“零地技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产权政策方面。允许小微企业园产权分割,对于租用标准厂房、产业用房的入驻企业,入驻后连续三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符合规划且规划允许分割的,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办理厂房和土地分割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分别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等单位配合落实,有序推进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管理。小微企业园、众创空间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废旧厂房进行改造升级,积极探索推进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和新举措。

    玉林市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充分释放企业加快发展需求,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和效益快速提升,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选取20家左右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扶持试点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经营管理等综合能力,力争5年内试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税收效益等指标增长一倍以上,有效提升重点企业的发展潜力。

    二、试点企业遴选

    (一)遴选原则和条件

    1.在玉林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不良记录;

    3.遴选重点是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所属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5.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供给实现倍增目标;

    6.原则上试点企业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并提交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长等数据。对于新设并已投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

    1.组织企业申报。发布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方式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成立遴选工作组。成立以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以及技术、财务、法律、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银行、券商、决策咨询机构等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统筹试点企业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3.开展遴选。遴选工作分为书面审核、现场核查两部分。书面审核主要是审核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面、产业规模、企业效益、税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等书面资料,并依次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比对、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作最终诊断。通过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给出评审综合得分,选出20家试点企业。一些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大、带动性强、具有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经研究可直接纳入为试点企业。最后,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明确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等四大千亿产业建设发展,并享受市有关四大千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享受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7〕1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7号)等扶持政策,助推培育企业加快实现规模效益倍增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列入倍增计划的企业进行定向扶持,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对单个企业财政扶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1.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试点企业建设科研平台,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扶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择优给予财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总投入的20%,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扶持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最高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强化“互联网+”要素支持。支持试点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按企业信息化建设当期投入总额的2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财政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5.鼓励对接资本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经费购买专家、中介机构服务,辅导试点企业的上市工作。对成功上市的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试点企业,属于市直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属于县(市、区)企业的,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进行奖励。强化试点企业购买保险产品进行风险转嫁的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1.搭建专业服务资源中心。在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服务的机构、专家顾问为试点企业“诊断把脉”,列出企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专业服务等“倍增需求清单”,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个性需求,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市政府进行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精准服务平台。建设线上需求问题平台,形成“提出问题、反馈问题、跟踪问题、解决问题”的服务流程,市领导全程跟进了解试点企业问题解决进度。对于试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报请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1.鼓励企业“原地倍增”。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试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工业用地,试点企业收购的厂房产权证照不全的,按照已建房屋补办政策完善手续,相关税费标准按最优惠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保障优质企业发展用地。试点企业提前完成倍增任务且仍有新增用地需求的,将试点企业优质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管理,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核销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产业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给试点企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为确保扶持工作的针对性,列入规模效益倍增计划的企业不再列入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范围。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对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的企业,实行调整替换。常年接受企业申报,逐步增加扩容试点企业名额。同时,将“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的范畴,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企业诉求。将“企业规模效益倍增计划”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内容。

    玉林市领军型成长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充分挖掘民营企业发展潜力,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民营骨干企业,引领带动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分别培育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强、综合实力领先的领军型企业,一批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的成长型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0年,领军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40家,瞪羚企业达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0家。

    到2025年,领军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翻番;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80家,瞪羚企业达1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8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领军型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型企业,快速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增强我市民营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我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中,按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收、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遴选一批优势明显、影响覆盖面大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通过扩能增效、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做优。在细分行业领域认定一批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引导支持企业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品牌培育,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成长型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在机械制造、服装皮革、新材料、健康食品、陶瓷、林产化工、铁锅、芒编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推进专业化、精益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展配套成长型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产业间供需对接、企业间分工协作,发展一批配套成长型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新业态、电子商务、“旅游+”、“农业+”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成长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科技中小型企业,打造成为我市新动能的主体力量和重要引擎。引导传统企业通过运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入创新要素、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改造、自主研发等方式,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有条件、有潜力的传统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鼓励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合作,研发新项目、新模式、新产品,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项目合作。通过由政府或企业出资、入股等方式,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研发平台,解决我市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难的瓶颈问题。加大柔性引进人才,推动我市由重点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升级为课题研究、科技项目攻关、产业研究的校企合作基地,破解我市企业科研薄弱、平台建设成本高、人才引进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开展工业品牌提升工程、农业品牌提升工程、服务业品牌提升工程、生态旅游品牌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名牌产品。鼓励争创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与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名牌产品。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注册服务商标,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全区、全国的专业市场品牌,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建。指导和支持集体商标管理组织和龙头企业、品牌经营管理企业对同一产区的同类产品进行品牌整合,提高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培养新时代企业家

    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优先推荐拟培育企业的企业家列入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深入实施“企业家精英成长促进工程”,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着力培养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的领军人才。提高企业家信息知识存量和产业发展的洞察力,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家精益求精、敢想敢试。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激情。〔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非公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措施

    (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机械、大健康、新材料、服装皮革等四大千亿产业建设发展,并享受市有关四大千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两化”融合、技术改造、人才引进等领域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1.充分利用玉林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以股权直投的形式支持拟培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新兴产业培育、科技攻关项目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领军型企业培育资金8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成长型企业培育资金60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校企合作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家培训和培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企业家进行奖励。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加强对拟培育企业的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加强企业用地保障,确保企业发展需求。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严格执行最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拟培育企业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大力推进“政府基金+担保+银行”贷款模式,优先将拟培育企业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对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拟培育企业信贷倾斜,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并给予利率优惠。对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企业实行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品牌建设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加快发展工业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玉林市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13号)的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包含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首次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奖励15万元。对获得广西名牌产品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广西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单个产品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市财政给予主申报单位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支持

    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将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全面落实《玉林市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玉办发〔2017〕11号)、《玉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34号)、《玉林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47号)等人才政策,鼓励和帮助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制定遴选标准、评定、实施扶持措施等工作。实施动态化重点帮扶,个性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土地、融资、能源、用工、技术攻关等生产经营实际问题。开展企业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企业培育情况,年度开展企业评价,调整企业名录。将企业培育工作列入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将领导干部支持和引导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玉林市商贸物流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的意见》精神,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商贸物流企业,推动玉林民营经济健康繁荣发展,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育计划,发展壮大一批规模大、主营业务突出、辐射范围广、综合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商贸物流企业。到2020年,全市限上商贸企业总数达580家;到2025年,全市限上商贸企业总数达85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商贸企业。积极扶持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发展为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限额以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限额以下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思路,抓好商贸企业“小上限”(个体转限上、限下企业转限上企业,改革商品市场结算方式)工作,重点抓好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含大个体户)上限入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发展加工贸易企业。深入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按照“抓龙头、带配套、谋增值”的发展思路,加强园区建设,改善物流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引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制造等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产业水平和附加值,努力打造容县—北流—玉州—福绵加工贸易产业带,加快形成加工贸易产业增量提质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玉林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把握玉林市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及特色,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注册地在玉林的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进行供应链再造,以及全产业链再造。鼓励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四通一达”玉林分公司、邮政玉林分公司等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或建设建立大型/专业物流基地、分拨中心等仓储配送网络,提供运输、仓储、分拣、包装和本地派送等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依托农村淘宝、天猫优品、邮乐购、乐村淘、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项目,切实解决农产品上行“最先一公里”和网货下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争取更多县(市、区)列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到202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8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培育发展物流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引配套企业,不断推动我市商贸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和支持仓储、运输、信息、配送等第三方物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培育支持重点企业冷链物流设施、重点冷链项目建设,实施“县县建冷库”工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到2025年,全市冷库总库容达15万立方米,冷链运输车辆达700台;争取培育冷链物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个以上;全市各县(市、区)实现冷库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集中配置”的原则,在市民营企业培育发展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市本级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承担;县(市、区)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专项经费和属地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县级扶持资金不低于市专项经费扶持力度。在自治区对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对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入库的每家奖励3万元。全面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27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电〔2018〕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5号)等文件扶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建设和进出口进行扶持奖励。对新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两年内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手册后1年内,实现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产能力建设扶持;实现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7万元生产能力建设扶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年进出口额超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对增量部分出口按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支持玉林优势产业应用电子商务做大做强,扶持引导大数据辅助玉林产品网上销售。全面落实《玉林市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玉政办函〔2018〕89号)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林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商贸物流企业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进信贷管理,创新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三)加强用地用电支持。把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实行有利于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商贸服务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商贸服务网点规划预留用地,把网点商贸服务产业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对鼓励类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并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对自治区公布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企业名单内企业的冷链、冷库设施用电,执行低谷用电优惠政策;用电有留存电量实施条件的县(市、区),应将本地冷链物流企业纳入享受留存电量用户名单,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玉林供电局等有关供电企业)

    四、保障措施

    商贸物流企业培育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商贸物流企业培育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组织、统筹、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与行业组织、专家队伍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定期通报拟培育商贸物流企业的发展情况,每年定期纳入一批拟培育企业,清除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将商贸物流企业培育工作列入民营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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