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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相机、摩托车等设备(重)的质疑答复函

2021-07-07 16:03     来源: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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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玉林市万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东门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陞      电话:14777055558

本公司于2021年7月5日16时收到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购买相机、摩托车等设备(重)(项目编号:YLZC2021-J1-000181-GXTZ)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北京时间15:30分参与购买相机、摩托车等设备(重)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名单为曾向东、徐恒耀、黎燕群,其中黎燕群系采购项目的联系人代表,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采购项目评审,评审过程对本公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属于评审程序违法,应当废标。

答复质疑: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依法成立谈判小组,黎燕群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在评审过程中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的行为。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投诉和监督检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相机、摩托车等设备(重)的质疑答复函

    2021-07-07 16:03     来源: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字体:

    质 疑 人:玉林市万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东门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陞      电话:14777055558

    本公司于2021年7月5日16时收到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购买相机、摩托车等设备(重)(项目编号:YLZC2021-J1-000181-GXTZ)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北京时间15:30分参与购买相机、摩托车等设备(重)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名单为曾向东、徐恒耀、黎燕群,其中黎燕群系采购项目的联系人代表,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采购项目评审,评审过程对本公司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属于评审程序违法,应当废标。

    答复质疑: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依法成立谈判小组,黎燕群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在评审过程中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审标准的行为。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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