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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人:广西炜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连 授权委托人:钟良
联系电话:15778679037 邮编号码:530022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10-6号1栋3单元303号
贵司于2021年1月26日递交关于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1-G1-000038-GXZX)的质疑函原件,根据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对质疑函内容认真核实。现根据贵公司的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函内容:
1、质疑事项为:
(1)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主要参数第18项:“耐高温测试(120℃):≥2000h 灰标≥4级”,与实际使用环境不符,室外温度远远低于该温度,该项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市场上仅有极少数产品能满足参数要求。
(2)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参数中
★21、GB4806.7-2016食品级产品(需提供近两年SGS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N 13501 B级防火产品(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机构所出具EN 13501 B级防火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产品企业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所出具的198项高关注物质(SVHC)筛分测试报告,符合环保要求。(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所投产品具有由国际权威机构出具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并同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需提供产品认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有对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嫌疑。
2、事实依据为:“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而且也具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3、法律依据为: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为:
①删除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主要参数第18项:“耐高温测试(120℃):≥2000h 灰标≥4级。
②删除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所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的条款。
质疑答复:
1、耐高温检测是对产品质量及性能的检测,夏季地表温度可达到60-70度,因为检测时间不可能和实际使用时间一致,(高温120度,时间2000小时,是对产品的加速老化检测以保证使用效果及质量)高温检测120度是一项常规的检测,灰标是评定产品褪色老化的标准,为保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褪色,老化,变形故做该项检测,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且该检测不具有唯一性,各权威检测机构均可以做该项检测,有此项检测的也非一家独有。
2、本项目采购的悬浮拼装地板用于广大人民群众室外健身及学校场所较多,性能、质量合格的产品方能确保人民群众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因此项产品单凭外观肉眼无法进行主观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性能、功能及产品质量,故做食品级检测及防火检测,以上检测不具有唯一性,所有权威检测机构均可对该类产品检测,本次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关键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满足采购需求的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属于公司正常认证,一般规模的企业均有该认证,该认证恰好证明了一个公司的规模及管理,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
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虚假参数投标或者中标后提供贴牌产品的恶意中标行为,为避免采购劣质产品,需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作为证明依据。功能性检测报告在行业内具有共通性及普遍性,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使用产品或设备性能的保障依据。经核实,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功能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品牌并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产品参数的唯一性或排他性。且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并无指定某检测机构,并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欢迎能够满足产品参数要求及能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故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我公司驳回贵公司的质疑内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不予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贵公司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连胜路38-1号邮编:537000
联系电话:0775-2265518 2266618
2021年1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关于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人:广西炜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连 授权委托人:钟良
联系电话:15778679037 邮编号码:530022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10-6号1栋3单元303号
贵司于2021年1月26日递交关于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1-G1-000038-GXZX)的质疑函原件,根据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对质疑函内容认真核实。现根据贵公司的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函内容:
1、质疑事项为:
(1)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主要参数第18项:“耐高温测试(120℃):≥2000h 灰标≥4级”,与实际使用环境不符,室外温度远远低于该温度,该项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市场上仅有极少数产品能满足参数要求。
(2)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参数中
★21、GB4806.7-2016食品级产品(需提供近两年SGS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N 13501 B级防火产品(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测机构所出具EN 13501 B级防火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产品企业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所出具的198项高关注物质(SVHC)筛分测试报告,符合环保要求。(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所投产品具有由国际权威机构出具符合 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并同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需提供产品认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有对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嫌疑。
2、事实依据为:“上述参数具有明显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而且也具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的嫌疑。”
3、法律依据为: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为:
①删除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主要参数第18项:“耐高温测试(120℃):≥2000h 灰标≥4级。
②删除公开招标文件中玉林市体育馆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及玉林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及停车场设施采购需求(1分标)第1项采购货物名称:悬浮拼装地板所需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的条款。
质疑答复:
1、耐高温检测是对产品质量及性能的检测,夏季地表温度可达到60-70度,因为检测时间不可能和实际使用时间一致,(高温120度,时间2000小时,是对产品的加速老化检测以保证使用效果及质量)高温检测120度是一项常规的检测,灰标是评定产品褪色老化的标准,为保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褪色,老化,变形故做该项检测,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且该检测不具有唯一性,各权威检测机构均可以做该项检测,有此项检测的也非一家独有。
2、本项目采购的悬浮拼装地板用于广大人民群众室外健身及学校场所较多,性能、质量合格的产品方能确保人民群众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因此项产品单凭外观肉眼无法进行主观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性能、功能及产品质量,故做食品级检测及防火检测,以上检测不具有唯一性,所有权威检测机构均可对该类产品检测,本次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关键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满足采购需求的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属于公司正常认证,一般规模的企业均有该认证,该认证恰好证明了一个公司的规模及管理,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
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虚假参数投标或者中标后提供贴牌产品的恶意中标行为,为避免采购劣质产品,需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作为证明依据。功能性检测报告在行业内具有共通性及普遍性,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使用产品或设备性能的保障依据。经核实,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功能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品牌并不少于三家,并不存在产品参数的唯一性或排他性。且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功能性检测报告并无指定某检测机构,并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欢迎能够满足产品参数要求及能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故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我公司驳回贵公司的质疑内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不予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贵公司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连胜路38-1号邮编:537000
联系电话:0775-2265518 2266618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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