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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午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容
联系电话:18077527959 邮编号码:537000
公司地址:广西北流市公园一号11-39号
贵司于2020年7月3日递交关于玉东二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0-J1-90172-ZXHT(重))的质疑函原件,根据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对质疑函内容认真核实。现根据贵公司的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函内容:
1、质疑事项为:“我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参加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玉东二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的开标。在开标期间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公司开标员工不能进入二次报价,我公司员工当场询问我公司什么原因不能二次报价,代理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我公司员工当场向代理提出要求出书面通知说明原因,代理回复拒绝书面通知。我公司员工当场提出有没有评委签字的确认书,代理方也无法提供。我公司认为此行为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的嫌疑。”
2、事实依据为:“根据现场开标记录:在开标期间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公司开标员工不能进入二次报价,我公司员工当场询问我公司什么原因不能二次报价,代理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我公司员工当场向代理提出要求出书面通知说明原因,代理回复拒绝书面通知。我公司员工当场提出有没有评委签字的确认书,代理方也无法提供。”
3、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原因。”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为:“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并予以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保留向上一级监督部门申诉的权利。”
质疑答复:
1、据调查,贵公司是在开标现场要求告知评审情况及要求评委签字的确认书,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故贵公司在开标现场要求告知评审情况及要求评委签字的确认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工作人员无权告知。
2、根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原因。”也是在评标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才能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故不能在项目开标或评审的过程中透露评审情况。
3、贵公司因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要求提供竞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盖骑缝章,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第14页22条无效的响应文件第(8)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故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我公司驳回贵公司的质疑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贵公司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连胜路38-1号 邮编:537000
联系电话:0775-2265518 2266618
2020年7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质疑人:广西午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容
联系电话:18077527959 邮编号码:537000
公司地址:广西北流市公园一号11-39号
贵司于2020年7月3日递交关于玉东二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0-J1-90172-ZXHT(重))的质疑函原件,根据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对质疑函内容认真核实。现根据贵公司的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函内容:
1、质疑事项为:“我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参加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的玉东二小多媒体教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的开标。在开标期间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公司开标员工不能进入二次报价,我公司员工当场询问我公司什么原因不能二次报价,代理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我公司员工当场向代理提出要求出书面通知说明原因,代理回复拒绝书面通知。我公司员工当场提出有没有评委签字的确认书,代理方也无法提供。我公司认为此行为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的嫌疑。”
2、事实依据为:“根据现场开标记录:在开标期间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公司开标员工不能进入二次报价,我公司员工当场询问我公司什么原因不能二次报价,代理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我公司员工当场向代理提出要求出书面通知说明原因,代理回复拒绝书面通知。我公司员工当场提出有没有评委签字的确认书,代理方也无法提供。”
3、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原因。”
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为:“我公司要求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并予以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保留向上一级监督部门申诉的权利。”
质疑答复:
1、据调查,贵公司是在开标现场要求告知评审情况及要求评委签字的确认书,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四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故贵公司在开标现场要求告知评审情况及要求评委签字的确认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我公司工作人员无权告知。
2、根据贵公司引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原因。”也是在评标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才能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故不能在项目开标或评审的过程中透露评审情况。
3、贵公司因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的要求提供竞标产品检测报告及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盖骑缝章,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书第14页22条无效的响应文件第(8)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故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我公司驳回贵公司的质疑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贵公司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连胜路38-1号 邮编:537000
联系电话:0775-2265518 2266618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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