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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玉林市一环北路东侧粮油市场(现址:玉林市一环北路896号)
联系人:陈志
授权代表:莫志权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1月07日17时24分递交了关于玉林市教育局2023年——2026年局属学校食材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编号:YLCH2023-G-067)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招标人共同认真核查,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质疑评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其一、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下浮8%,三个分标中标企业投标价格优惠率分别为:4.5%、5%、4.5%,均远低于我方报价的优惠率。其二、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配送联合体商务分上,业绩分(投标人提供的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的食堂食材供货50万元以上的业绩9份), 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基数已超1800万以上),拟投入配送车辆分(投标人拟投入冷藏车8辆、常温配送车应急车辆3辆),配送场所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场所已超5000平方米),食品卫生检测(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截标前,由投标人自行送检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5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11000万元) ,以上资料我司已 经是按照超评分标准提供。其三、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技术和实施配送方案(本项目实施人员为66人,并且提供有相关健康证及社保证明、配送方案安排科学合理、描述详细),食材质量管控方案分(方案完整、清晰、具体、科学、合理),应急处置预案分(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合理,完整),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合理),管理制度方案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质疑答复1:经核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评审。价格分评审标准采用内插法计算;技术分评审标准采用实施配送方案分+食材质量管控方案分+应急处置预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管理制度方案分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的分值内进行打分;商务分评审标准采用业绩分+企业财务状况+拟投入配送车辆分+配送场所分+食品卫生检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组成计算得分。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程序5.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由此可见,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并不代表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得分就高。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没有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为A分标、B分标、C分标三个标的的第二候选人。三个标段全部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且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同为一法人,是否合理合规?质疑事项2附件“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同一法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第22页“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分标,按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依次开始评审,若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分标评审中不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2:经核查,(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29.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分标,按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依次开始评审,若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分标评审中不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在A分标、B分标、C分标三个分标中都未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具备除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二)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吴旗,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周小婷,两个子公司的母公司不相同。(三)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任何分标的投标活动,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合理合规。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合理?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后附相关图片为证。
质疑答复3: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任何分标的投标活动,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的投标行为合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A标段和C标段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是否合理?其一、 C分标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场地 (注册地址),目前为A分标中标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宏进市场设立的采购点,双方共用一个经营场所,双方共同使用至今。后附图片。 其二、C分标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场所与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经营场所是同一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2号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区2幢19号。A分标的中标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70%,为绝对控股的公司。后附图片。其三、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与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的优惠率同为4.5% 。后附图片。
质疑答复4:经核查,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2号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区2幢19号,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同发路北侧地块二,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是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任何分标的投标活动,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参与A分标投标,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C分标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此可见,A分标和C分标不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与C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且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城建智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和乐禾、誉美、誉宏、珍鲜美等多家公司组成联合体竞标,涉嫌围标、串标;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和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2.敬请贵单位对上述质疑给予答复;3.鉴于本次招投标存在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敬请重新进行招投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答复:经核查,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A分标、B分标、C分标投标,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C分标投标,玉林市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誉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A分标投标、玉林城建智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A分标、B分标、C分标投标,以上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上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本次招投标不存在质疑供应商认为的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本次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监督,同时也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公司如对本次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玉林承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关联文件:
质疑供应商: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玉林市一环北路东侧粮油市场(现址:玉林市一环北路896号)
联系人:陈志
授权代表:莫志权
质疑供应商于2023年11月07日17时24分递交了关于玉林市教育局2023年——2026年局属学校食材集中统一采购配送(项目编号:YLCH2023-G-067)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与招标人共同认真核查,现在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质疑评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其一、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下浮8%,三个分标中标企业投标价格优惠率分别为:4.5%、5%、4.5%,均远低于我方报价的优惠率。其二、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配送联合体商务分上,业绩分(投标人提供的行政机关、学校、部队的食堂食材供货50万元以上的业绩9份), 企业财务状况(投标人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基数已超1800万以上),拟投入配送车辆分(投标人拟投入冷藏车8辆、常温配送车应急车辆3辆),配送场所分(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场所已超5000平方米),食品卫生检测(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截标前,由投标人自行送检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5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投标人购买相关食品安全责任险11000万元) ,以上资料我司已 经是按照超评分标准提供。其三、玉林市商贸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贝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技术和实施配送方案(本项目实施人员为66人,并且提供有相关健康证及社保证明、配送方案安排科学合理、描述详细),食材质量管控方案分(方案完整、清晰、具体、科学、合理),应急处置预案分(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合理,完整),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合理),管理制度方案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质疑答复1:经核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评审。价格分评审标准采用内插法计算;技术分评审标准采用实施配送方案分+食材质量管控方案分+应急处置预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分+管理制度方案分组成,由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的分值内进行打分;商务分评审标准采用业绩分+企业财务状况+拟投入配送车辆分+配送场所分+食品卫生检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组成计算得分。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程序5.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由此可见,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并不代表投标报价下浮率大,得分就高。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人没有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为A分标、B分标、C分标三个标的的第二候选人。三个标段全部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并且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同为一法人,是否合理合规?质疑事项2附件“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同一法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第22页“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分标,按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依次开始评审,若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分标评审中不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2:经核查,(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29.3、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所有分标进行投标,但最多可中一个分标,按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依次开始评审,若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被列为任意一个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剩余分标评审中不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在A分标、B分标、C分标三个分标中都未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具备除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外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二)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吴旗,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周小婷,两个子公司的母公司不相同。(三)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任何分标的投标活动,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合理合规。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合理?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后附相关图片为证。
质疑答复3: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任何分标的投标活动,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的投标行为合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A标段和C标段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是否合理?其一、 C分标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场地 (注册地址),目前为A分标中标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宏进市场设立的采购点,双方共用一个经营场所,双方共同使用至今。后附图片。 其二、C分标中标人联合体成员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场所与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经营场所是同一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2号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区2幢19号。A分标的中标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在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70%,为绝对控股的公司。后附图片。其三、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与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的优惠率同为4.5% 。后附图片。
质疑答复4:经核查,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222号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区2幢19号,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同发路北侧地块二,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是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广西参皇生鲜食品有限公司未参与本项目任何分标的投标活动,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参与A分标投标,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C分标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此可见,A分标和C分标不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与C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股东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且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城建智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和乐禾、誉美、誉宏、珍鲜美等多家公司组成联合体竞标,涉嫌围标、串标;A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参皇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和C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2.敬请贵单位对上述质疑给予答复;3.鉴于本次招投标存在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敬请重新进行招投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答复:经核查,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玉林城建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玉林市瑞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流市誉宏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A分标、B分标、C分标投标,玉林玉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珍鲜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C分标投标,玉林市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誉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A分标投标、玉林城建智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A分标、B分标、C分标投标,以上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上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存在恶意串标、围标的嫌疑,本次招投标不存在质疑供应商认为的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本次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监督,同时也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公司如对本次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玉林承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