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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3年第1号)

2023-02-02 16:0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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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LZC2022-J1-990406-YZLZ

二、项目名称:学生铁架床采购(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有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连畴路30号南宁润一科技工业园5号楼四层南边厂房

被投诉人:玉林市第十五中学/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241号/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旭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银丰国际中药港商住小区银丰•江南新城一期第8栋11层1103号房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南宁有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广西旭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应标;2.广西旭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应标产品制造商南宁普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家具生产制造资格和能力。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采购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科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赔偿责任;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玉林市财政局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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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和监督检查

    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3年第1号)

    2023-02-02 16:0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字体:

    一、项目编号:YLZC2022-J1-990406-YZLZ

    二、项目名称:学生铁架床采购(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南宁有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连畴路30号南宁润一科技工业园5号楼四层南边厂房

    被投诉人:玉林市第十五中学/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241号/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旭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银丰国际中药港商住小区银丰•江南新城一期第8栋11层1103号房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南宁有业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广西旭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应标;2.广西旭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应标产品制造商南宁普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家具生产制造资格和能力。
    投诉请求:取消本次采购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科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赔偿责任;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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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财政局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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