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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6号)

2021-07-14 09:0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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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LZC2021-G1-000123-YZLZ

二、项目名称:2021年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实训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被投诉人: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35号/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2021年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实训设备(项目编号:YLZC2021-G1-000123-YZLZ)的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同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A分标”的“3交互式智能一体机”部分要求多达13项技术参数对应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项要求具有限制性与倾向性,请求贵局删除这13项技术参数对应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
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A分标”的“19电脑”和“59电脑”,要求“2、出厂配置同品牌配置网络同传及硬盘还原软件(非外插卡),具备以下功能,需提供产品彩页或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说明相关功能。1)可实现所有的计算机终端集中统一管理。断网和服务端宕机,终端都可以使用,不影响正常上课教学及备课。2)镜像库中的分区镜像可由任何系统调用,支持同一分区镜像共多个系统使用;达到分区共享目的,无论系统镜像如何变化,数据镜像可保持一致;3)服务端以扇区流的方式,将创建的虚拟硬盘模板真实的部署到客户端,实现与系统无关性,多个系统只需一次部署就完成;4)客户端不需要对硬盘进行任何的操作,不需要区分和预装软件,连上服务端即可使用;5)客户端不依赖网络和服务端可自我还原,支持分区每次、每天、每周、每月、手动等多种还原方式。”,此项要求具有限制性与倾向性,建议贵局删除“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说明相关功能”字样。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89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 “6、信誉分(满分4分)”1.该内容的评审对象为“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这是不合理的具有限制性的,建议贵局删除“或产品制造商”字样。2.该部分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近3年提供过近3年仓储、配送、运输等大赛相关赛事技术支持,并荣获省级或部级主管单位表彰的证书复印件,每一个得1分,满分1分。”此项评审内容具有指向性,建议贵局删除此项不合理的评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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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财政局
2021年07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投诉和监督检查

    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6号)

    2021-07-14 09:00     来源:玉林市财政局
    【字体:

    一、项目编号:YLZC2021-G1-000123-YZLZ

    二、项目名称:2021年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实训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被投诉人: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35号/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2021年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实训设备(项目编号:YLZC2021-G1-000123-YZLZ)的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同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本机关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A分标”的“3交互式智能一体机”部分要求多达13项技术参数对应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项要求具有限制性与倾向性,请求贵局删除这13项技术参数对应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
    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A分标”的“19电脑”和“59电脑”,要求“2、出厂配置同品牌配置网络同传及硬盘还原软件(非外插卡),具备以下功能,需提供产品彩页或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说明相关功能。1)可实现所有的计算机终端集中统一管理。断网和服务端宕机,终端都可以使用,不影响正常上课教学及备课。2)镜像库中的分区镜像可由任何系统调用,支持同一分区镜像共多个系统使用;达到分区共享目的,无论系统镜像如何变化,数据镜像可保持一致;3)服务端以扇区流的方式,将创建的虚拟硬盘模板真实的部署到客户端,实现与系统无关性,多个系统只需一次部署就完成;4)客户端不需要对硬盘进行任何的操作,不需要区分和预装软件,连上服务端即可使用;5)客户端不依赖网络和服务端可自我还原,支持分区每次、每天、每周、每月、手动等多种还原方式。”,此项要求具有限制性与倾向性,建议贵局删除“需要提供产品彩页或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说明相关功能”字样。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89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 “6、信誉分(满分4分)”1.该内容的评审对象为“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这是不合理的具有限制性的,建议贵局删除“或产品制造商”字样。2.该部分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近3年提供过近3年仓储、配送、运输等大赛相关赛事技术支持,并荣获省级或部级主管单位表彰的证书复印件,每一个得1分,满分1分。”此项评审内容具有指向性,建议贵局删除此项不合理的评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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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财政局
    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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